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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城区重点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推进城区重点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为顺利推进县城市建设重点工程建设,维护搬迁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政办发〔〕17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城市规划区内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政办发〔〕18号)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安置原则

1.依法依规安置;

2.确保搬迁缺房户有地建房;

3.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4.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建住宅用地面积每人不超过33m2,每一户用地面积使用耕地不超过130m2;

5.保证城市建设品位;

6.确保城市重点工程的建设进度;

7.统一选址、规划、设计、层高、建筑风格、安置点“三通一平”。

二、安置范围

全县城区建设重点工程(含厦蓉高速、岳高速城区连接线)所涉及的年12月31日前已主动协议拆除的集体土地搬迁户房屋的宅基地。

三、安置方式

1.货币补偿,搬迁户自行安置。搬迁户的拆迁房屋按政办发号文件县城规划内征购补偿标准予以补偿,不再安排重建安置用地,在年12月31日前已签订拆迁协议且拥有合法房屋的搬迁户还给予一定的住房补助费。住房补助费按被拆迁房屋的宅基地面积计算,以270元/㎡标准计付。并按政办发〔〕18号文件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予以奖励,即凡不要求政府进行住房安置的搬迁安置户,按建筑面积一次性给予30元/m2的奖励。

2.政府引导,搬迁户自筹资金自行组织集中联建。搬迁户的拆迁房屋按政办发号文件所规定的县城规划区内自拆自建补偿标准予以补偿。政府筹资负责安置点“三通一平”,主要包括按规划设计要求做好场地平整、供水主管道铺设、主供电线路铺设、建筑施工主道路和安置点排水排污主沟管设施,并负责统一规划、设计户型面积、层高、建筑风格。搬迁户按安置住房基地面积,按统一规划设计要求选择户型面积,自筹资金,自行组织联建。搬迁户多户联建的,结余安置土地按规划连片保留给相关村组用于解决住房困难户宅基地,或由政府按270元/m2收购。拆迁宅基地面积多于按政策安置面积的,多余部分按县城水田征收价60元/m2征收。

拆迁宅基地补偿安置地与结余土地货币补偿和土地安置补偿不重复计数。

四、安置房的规划设计要求

各安置点的层数、户型面积、建筑风格统一由规划设计部门设计。

1.层数控制。城区安置点层数原则上要求4-6层,1号、9号、10号安置点层数控制在3-5层。同一安置点必须统一层数标准。

2.户型面积设计。安置房的面积及户型由各指挥部、工作组、乡镇和设计部门根据安置情况和搬迁户意见商讨确定。

3.建筑风格。同一安置点的安置房建筑风格必须统一并带有旅游元素,由规划部门把关审批。

五、安置房户型面积选择

原则上根据政办发〔〕17号和政办发〔〕18号文件要求确定安置土地面积,再根据安置土地面积选择户型基地面积。所选户型基地面积超过或少于安置土地面积的,则超过或少于部分按270元/m2找补。所选户型基地面积一般不超过搬迁户安置土地面积的5%。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只有使用权,不得买卖、出租或非法转让。

六、安置工作任务安排

搬迁安置点建设任务实行四定,即定牵头领导、定牵头指挥部、定责任领导、定责任指挥部及单位(详见附表)。

七、安置工作要求

1.成立机构。各安置点成立安置工作小组,由安置点牵头建设工程协调指挥部负责组建,小组成员由安置点责任指挥部、相关单位、乡镇、村抽调人员组成。

2.调查摸底。各工程协调指挥部组织调查好拆迁安置基本情况、安置方式、户型面积选择等基础数据,由安置工作小组汇总。

3.制定方案。各安置点安置工作小组根据政办发〔〕17号、政办发〔〕18号文件精神和本方案要求制定好安置点安置建设的具体实施方案。

4.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安置工作先急后缓统筹安排,集中力量,优先解决已动工工程、影响工程进展的安置问题,其它工程的搬迁安置也要抓紧实施。

八、安置工作职责

1.牵头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安置点搬迁安置建设的全面工作。

2.安置工作小组:负责安置点建设相关具体工作,主要包括摸清拆迁安置情况,制定拆迁安置实施方案,协调组织安置点规划和安置房设计,落实到户的安置方式,安置户型面积、楼栋;协调组织安置点征地补偿和安置房建设及安置点内主要水电、主道、主沟管等配套设施建设。

3.相关单位、乡镇、各工程协调指挥部职责:

①国土资源局:负责1、2、3、4南、4北、9、10号安置点的征地补偿工作及所有安置点的土地报批工作。

②规划局:负责安置点的选址、规划和安置房设计,包括安置点标高、户型设计、风格设计、外装修及基础设施等设计工作。

③城建开发办:负责5、6、7、8号安置点的征地补偿工作;负责业主安置点内房屋、坟墓搬迁等补偿工作;负责业主安置点土地平整工程建设,做好水、电、路到安置点的三通工作及安置点主路、主沟、主管和主线建设工作;负责业主内安置房地基正负零基础(5-6层的1.8米、4层以下的1.5米)以外的超深部分建设或找补。

④建设局:负责安置点基础设施和安置房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及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⑤责任指挥部:负责本工程范围内拆迁安置情况摸底,积极主动配合安置工作小组负责的各项工作。

⑥供电、供水、广电、电信、移动、联通等管(杆)线部门:负责做好本部门涉及县重点工程搬迁安置点的管(杆)线搬迁与铺设工作。

⑦乡镇及村组:以乡镇为主,村组配合,共同做好安置点建设的各项工作,具体做好所涉及安置点征地补偿和安置对象的联建安置工作。

⑧其它单位:全力配合工作小组做好安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