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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经济工作绩效评估实施方案

县域经济工作绩效评估实施方案

为了有效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部门单位认真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全面实现县人民政府年度工作目标,推进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市政府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四县一中心”建设,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突出工作重点,强化督促协调,优化政府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努力实现民本和谐崛起的新突破。

二、评估对象

县政府绩效评估对象分为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工作部门、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垂直管理单位四个类别,共93个单位。

1、乡镇人民政府(20个)

2、县政府工作部门(26个)

监察局、发展和改革局、工信局、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文体局、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审计局、环保局、商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司法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计局

3、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24个)

农办、广电局、物价局、粮食局、农机局、水产局、畜牧局、经管局、房产局、供销联社、湖洲管理局、马鞍山新区管委会、旅游局、小集成洪泛区管委会、移民局、血地办、招商局、行政服务中心、工业园管委会、人防办、城建投、信访局、交警大队、残联

4、垂直管理单位(23个)

质量技术监督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气象局、烟草局、公路局、电力局、人民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盐务管理局、邮政局、电信局、移动公司、石化公司、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信用联社、建设银行、中国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新华书店

三、评估程序

1、确定评估方案

由县绩效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县评估办”)根据县委、县政府的总体工作要求和《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目标任务,将评估内容分解细化至各乡镇、县直单位,拟定评估内容和办法,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乡镇主要评估经济发展、民生事业、社会管理、行政效能等方面的情况;县直单位主要评估服务经济发展、民生事业、政府管理、行政效能及《政府工作报告》工作任务分解指标完成情况。

2、制定考评细则

各考评责任单位根据评估实施方案,制定年度考评细则,经县考评办审查后,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并监督实施。

3、组织工作评估

一是日常评估。由县评估办牵头,督查各评估对象工作进度、质量效益,及时反映工作进展情况,促进各项工作顺利实施。第二、三季度分两次通报日常评估的结果,记入被评估对象的绩效评估台帐,纳入年终督查考核计分。

二是年终评估。由县评估办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评估对象全年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评比、评议。年终评估分为现场评估和室内评估。现场评估由县评估办组织实地考评的责任单位(财政局、行政服务中心、招商局、网络信息中心、民宗局等6—8个单位),对评估对象进行现场评估,现场计分;室内评估由负责分项考评责任单位依据评估对象全年工作情况,进行室内评估,客观真实的计出评估分值。现场评估、室内评估、评议三项分值之和为评估对象的年终评估得分。

4、审定评估结果

(1)各考评责任单位计分结果报分管县领导审定;

(2)县评估办根据各考评单位计分结果,综合督查评估和评议考核的情况,汇总各评估对象全年总得分情况,按得分高低初步评定各单位年度评估等次,提交县政府审定。

四、评估方法

县政府绩效评估采取评议与考核相结合,突出考核;定性评估与定量评估相结合,突出定量评估;日常评估与年终评估相结合,突出年终评估,确保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准确性和公正性。

1、评估考核形式

年终评估由指标考核、督查考核、评议考核和“一票否决”事项四部分组成,评估计分以1000分为基数,根据工作评估实行加分、扣分,评估具体项目不统一确定基本分。

(1)指标考核

由县绩效评估领导小组牵头,各考评责任单位参与,对照评估实施方案和考评细则,对评估对象纳入考核的工作内容逐项进行现场和室内评估,确定加、扣分值。

(2)督查考核

由县评估办牵头,对评估对象中心工作落实情况、文件执行情况、省市县实事完成情况、会风情况、督查通报情况等方面的考核确定加、扣分值。

(3)评议考核

由县绩效评估领导小组组织县级领导、乡镇和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集中对评估对象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工作满意度进行测评,根据测评情况确定评议分值。

(4)“一票否决”事项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①湖区堤垸在保证水位洪水内溃堤,山丘区水库在设计暴雨洪水内溃坝。

②年度计划生育工作被“一票否决”。

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被“一票否决”。

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被“一票否决”。

⑤因直接影响创建部级、省级粮食生产先进县结果被“一票否决”。

⑥因直接影响全国文明县城创建夺牌结果被“一票否决”。

⑦发生涉农恶性案(事)件。

2、评估结果分类

绩效评估得分在1000分以上的为合格单位,100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单位,被“一票否决”的单位,无论其得分多少,一律定为不合格单位。在合格单位中,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得分高低,按20%的比例确定绩效评估先进乡镇;县直单位的三个类别根据得分高低,按20%的比例确定绩效评估先进单位。此外,在乡镇类别中设立四类单项奖各1个,分别是:农村环保事业先进乡镇、农村公路管养先进乡镇、粮食生产先进乡镇、水利建设先进乡镇。

3、评估结果运用

(1)对绩效评估先进乡镇、先进单位以及单项工作先进乡镇,在年度经济工作会议上给予奖励;对绩效评估不合格单位,其领导班子在年度考核中原则上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党政主要负责人在公务员年度考核中原则上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并按50%、30%、20%的比例扣减当年度单位主职、班子成员、在岗在编工作人员津贴。对连续2年为不合格单位且本年度综合考核名次列所在类别倒数第1名的,乡镇和县直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就地免职;对省市驻县单位,以县委、县政府的名义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考评结果并建议将其主要负责人调离。对违规决策、执行不力、疏于管理和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工作严重失职渎职并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单位和人员,将启动问责程序。

(2)把评估结果作为改进工作的重要依据。县绩效评估领导小组及时向评估对象反馈,督促相关单位认真分析自身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积极主动地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促进政府各项工作顺利圆满完成。

五、组织领导

成立县人民政府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