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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道工程工作实施方案

人行道工程工作实施方案

一、项目名称:法院、检察院前人行道工程

二、项目概况

法院、检察院于年完工,该门口人行道尚未设施,总面积约1200平方米。

三、建设内容及投资

(一)建设内容

1、人行道基础采用10cm厚砂砾石、10cm厚C15砼垫层、3cm厚水泥砂浆、4cm厚砼彩砖进行铺垫。

2、人行道板面标高低于花带路缘石10cm,坡度为2%。

3、法院、检察院围墙基础外漏,将采用砖砌台阶,台阶面贴大理石。

(二)投资概算:工程总投资约16万元。

(三)资金来源

建设资金由县城建公司先行垫付,工程竣工结算后,由县财政按财务决算办法进行决算后再拨付。

(四)施工队伍的确定和造价控制方式

1、施工队伍的确定:为加快工程实施步伐,确保于年5月底前全面完工。直接发包给有实力、有相应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施工。

2、造价控制方式:

(1)材料单价确定:为节约工程投资,本工程材料市场价按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每月颁发的石城县建筑材料信息价。其颁发内容中未包含的材料价格参照本县类似工程的同类材料市场单价进行确定。

(2)工程量确定:依照投资概算和设计施工图纸,由建设单位、工程监理、施工单位进行现场签证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