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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专业技术履职工作

人行专业技术履职工作

人行专业技术履职工作范文第1篇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范文1应聘人员姓名(以下称甲方)

受聘人员(以下称乙方)

乙方按有关规定于 年 月 日取得了 专业技术资格。甲方聘任乙方担任 岗位 专业技术职务,经双方同意,特签订本聘约,以共同遵守。

一、聘期

聘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根据设岗情况,在取得专业资格的人员中有聘任和解聘的权利。在聘期内,对应聘人员连续休假6个月以上,难以继续履行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有权利低聘或解聘;对泄露科技机密或经济情报,玩忽职守而导致重大事故和严重损失,或利用工作之便违法乱纪、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者,有权根据错误情节予以降职或解除聘任职务。同时,应对乙方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对其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成绩经常进行考核,并记入考绩档案。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创造必要的更新知识培训的机会。

乙方:有应聘或辞聘的权利。受聘期间,甲方如不履行本聘约约

定的义务或有其他不当理由严重损害乙方利益的,乙方有权利辞聘。同时应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和单位的规章制度,认真学习政治和业务知识,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任务。

三、享受待遇

甲方按国家和本单位的有关规定给乙方享受政治、工资、福利等待遇。

四、解聘、辞聘、续聘

解聘:乙方若违反本聘约的第二条规定,甲方有权随时解除聘约;如乙方调离本工作单位,或按有关政策规定有下岗、内退、停薪、留职、辞退、除名、退职、退休等情况,聘约可自行解除。辞聘:乙方如因身状况不能正常工作,或因出国定居等充分理由,可以要求辞聘,但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方能终止聘约。续聘:甲方应在聘用期间满前一个月提出是否续聘意见,如不再续聘,则为自行解除聘约。

五、其他约定(如没有、则填写“无”)

六、今后如有新的政策规定,按新的规定执行。

七、本聘约须经双方签章有效。签约双方若出现纠纷,应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由杭州市人事仲裁机关仲裁解决。签约双方违反上述条款,单方面终止聘约的,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八、本聘约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本人档案存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范文2聘任方: (简称甲方)

受聘方:(简称乙方)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设置 (学科名称) (职务名称)岗位,乙方自愿申请受聘甲方该岗位。为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服务期限

乙方在该正高/副高岗位工作期限为六年以上。聘任起始时间为: 年 月 日。

第二条 乙方的岗位工作目标及任务

乙方愿意按照本合同书约定及甲方关于本职务工作任务和职责要求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实现工作目标。

一、 乙方必须按质按量地完成教学任务,认真完成学校及教研室分配的教学工作,认真进行课程建设(如教材编写、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改革、实验方法变革等)。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教学安排,每学年完成研究生或本科生教学任务,总学时数达到200学时以上。

二、乙方必须每年按学院规定的岗位职责完成相应的科研任务。

第三条 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以及该岗位工作目标及任务,对乙方进行管理。

2.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有关规定,对乙方工作进行考核和奖惩。

二、甲方义务

1.依法维护乙方应享有的各项权利。

2.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3.乙方在聘期内做出突出成绩的,甲方应积极推荐申报有关奖励或资助。

4.按照学校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公正、公平对待乙方职务晋升、工资福利和其他方面的利益机会。

三、乙方权利

1.乙方在聘期内享受甲方根据国家规定的等级工资和按照甲方规定评定的岗位津贴。同时享受学校按国家规定提供的保险、福利等其他待遇。

2.享受甲方为其提供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3.甲方如不能按规定履行其应尽义务时,有权向甲方提出履行请求。

四、乙方义务

1.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2.聘期内保证全职在甲方教授/副教授岗位上工作。(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外出合作研究、进修、培训任务的除外)

3.全面履行教授/副教授岗位职责,完成岗位工作目标及任务;接受甲方的监督、考核及管理。

4.乙方在聘期内所取得的教学、科研等成果均属职务成果,其发表有关论文、著作或申报有关奖励、专利和科研项目及经费等,均须同时署乙方及甲方名(作者单位只能署甲方名)。

第四条 考核

1.甲方每年按确定的岗位目标和工作任务对乙方进行年度考核。乙方须向所在系、部汇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工作进展情况,并提出下一年度的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甲方根据系、部意见确定考核结果。

2.对考核不合格者,经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审议,甲方有权解除聘任合同。

3.甲方应保证行使考核权时做到公平、公正,符合规定程序,并保证相应的透明度。乙方对考核结果不满时,有权向甲方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一、乙方在聘期内如不能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职责,考核不合格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经学校专业职务聘任委员会审议,甲方有权予以解聘,终止本协议,并保留在媒体公布解聘消息的权利。

二、乙方在聘期内因特殊原因提出调离的,需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方可调出,并承担如下经济责任:

1.归还甲方自聘任该职务后为乙方提供的高于下一级职务的一切工资及福利待遇;

2.归还甲方自聘任该职务后提供给乙方使用的设备和财产。

3.乙方须缴纳未履职期违约金每年5000元。

三、双方合同解除后,乙方不得再以甲方 (职务名称)的名义从事学术及其他社会活动。

第六条 附则

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乙方所在部门各持一份。

二、除发生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外,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处理,对合同有关条款的变更,应征得对方同意。

三、本合同如有未尽事项,应由双方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四、本合同书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范文3聘任方: (简称甲方)

受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设置 (学科名称) (专业技术职务名称)岗位,乙方自愿申请受聘甲方该岗位。为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服务期限

乙方在该岗位服务期限为 五 年以上,聘任时间自 年 月 日。在该岗位服务期间,经评定受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服务期限自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聘期开始后重新计算。

第二条 乙方的岗位工作目标及任务

乙方愿意按照本合同书约定及甲方关于本职务工作任务和职责要求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实现工作目标。

(一)乙方必须按质按量地完成教学任务,认真完成学校及教研室分配的教学工作,完成教学任务,总学时数达到学校规定的标准。

(二)乙方必须每年按学院规定的岗位职责完成相应的科研任务。

第三条

(一)甲方权利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以及该岗位工作目标及任务,对乙方进行管理。

2.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有关规定,对乙方工作进行考核和奖惩。

(二)甲方义务 权利和义务

1.依法维护乙方应享有的各项权利。

2.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3.乙方在服务期内做出突出成绩的,甲方应积极推荐申报有关奖励或资助。

4.按照学校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公正、公平对待乙方职务晋升、工资福利和其他方面的利益机会。

(三)乙方权利

1.乙方在服务期内享受甲方根据国家规定的等级工资和按照甲方规定评定的岗位津贴。同时享受学校按国家规定提供的保险、福利等其他待遇。

2.享受甲方为其提供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3.甲方如不能按规定履行其应尽义务时,有权向甲方提出履行请求。

(四)乙方义务

1.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2.服务期内保证全职在甲方相应岗位上工作(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外出合作研究、进修、培训任务的除外)。

3.全面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完成岗位工作目标及任务,接受甲方的监督、考核及管理。

4.乙方在服务期内所取得的教学、科研等成果均属职务成果,其发表有关论文、著作或申报有关奖励、专利和科研项目及经费等,均须同时署乙方及甲方名(作者单位只能署甲方名)。

第四条 考核

(一)甲方每年按确定的岗位目标和工作任务对乙方进行年度考核。乙方须向所在系、部汇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工作进展情况,并提出下一年度的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甲方根据系、部意见确定考核结果。

(二)对考核不合格者,经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审议,甲方有权解除聘任合同。

(三)甲方应保证行使考核权时做到公平、公正,符合规定程序,并保证相应的透明度。乙方对考核结果有异议时,有权向甲方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一)乙方在服务期内如不能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职责,考核不合格或有违法、违纪行为或有损学术道德的行为,经学校专业职务聘任委员会审议,甲方有权予以解聘,终止本协议,并保留在媒体公布解聘消息的权利。

(二)乙方在服务期内因特殊原因由乙方主动提出调离的,需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方可调出,并承担如下经济责任:

1.归还甲方自聘任该职务后提供给乙方使用的设备和财产。

2.乙方须缴纳未履职期违约金每年5000元。

(三)双方合同解除后,乙方不得再以甲方 (专业技术职务名称)的名义从事学术及其他社会活动。

第六条 附则

(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乙方所在院、部各持一份。

(二)除发生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外,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处理,对合同有关条款的变更,应征得对方同意。

(三)本合同如有未尽事项,应由双方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四)本合同书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人行专业技术履职工作范文第2篇

辽宁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完整版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以聘任制为核心的基本用人制度,强化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规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保障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是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中心环节,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实行聘约管理,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聘任标准。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范围内的事业单位及与之建立聘任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 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

第四条 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实行结构比例控制。各级政府人事(职改)部门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根据事业单位的类型、层次、编制等因素,制定结构比例的指导意见和原则,并根据科技、教育、文化等事业发展需要和地区、部门对不同专业的人才需求,对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数进行适当调整。

第五条 各级政府人事(职改)部门负责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核定和调整,并指导和管理事业单位做好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工作。

第六条 岗位设置要坚持因事设岗、以岗择人、结构合理的原则,要有利于公平的竞争激励机制的形成,要有利于人才的脱颖而出和合理使用,要明确规定每个岗位的具体职责。设岗的具体办法依照原辽宁省各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原则意见执行。

第七条 事业单位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单位特点的实施办法,在科学设岗的基础上,确定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职责、权限和具体聘任条件。

第三章 聘任条件与程序

第八条 受聘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条件是:

(一)能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

(二)遵纪守法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尚未达到法定离退休年龄(按国家规定经批准延长离退休年龄者除外);

(五)符合单位制定的与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相适应的聘任条件。

第九条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基本程序是:

(一)单位根据岗位情况和工作需要,公布岗位空缺、岗位职责、聘任条件;

(二)专业技术人员向单位提出聘任申请;

(三)单位对申请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采取一定的竞争方式进行遴选,并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情况、用人要求,确定受聘人员;

(四)单位和受聘专业技术人员签订聘约,单位公布聘任结果。

第十条 各单位应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能力、业绩综合考核的情况,进行择优聘任。对具有创新创造能力的专业技术骨干,可以低职高聘;对于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高职低聘;根据岗位需要,也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对需要具备执业资格的岗位或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系列和专业,一般不实行低职高聘。

第四章 聘约

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与受聘专业技术人员必须以签订聘约形式确立聘任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聘约的签订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十二条 聘约包括聘任期限、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的责任及聘任双方协商的其它条件。聘约采取书面形式,一式三份,单位与受聘专业技术人员各执一份,一份存入个人档案。聘任合同文本由政府人事部门统一印制。

第十三条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期限(任期)应根据不同专业的不同工作性质和专业技术人员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由单位确定。

第十四条 聘约签订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签约双方必须全面履行聘约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聘约内容。确需更改的,经签约双方协商一致,方可更改。

第十五条 聘约期满时,聘约即行终止。经聘任单位考核合格后,可以继续签订聘约。

第十六条 专业技术人员在聘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单位可以解除聘约:

(一)不能履行聘约的;

(二)患病或非因公负伤等原因,连续六个月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三)年度考核不合格;

(四)严重失职、渎职;

(五)在聘期内因工作变动,脱离现专业技术岗位者;

(六)违反工作纪律或者规章制度,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者;

(七)专业技术人员在聘期内,被开除、劳动教养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专业技术人员可提前解除聘约:

(一)单位不履行聘约;

(二)按国家规定考入大中专院校、应征入伍、考入或被调任到国家机关工作;

(三)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经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批准调出。

第十八条 事业单位与专业技术人员签订聘约、续订和变更聘约,须经政府人事部门办理鉴证手续。具体办法参照辽宁省人事厅《辽宁省省直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鉴证暂行办法》(辽人发〔1999〕13号)执行。

第五章 任期考核

第十九条 任期考核是对聘任期满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的综合性全面考核,考核可分为政治方面的考核,业务方面的考核。考核结果是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以及续聘和解聘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条 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在注重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的前提下,主要考核专业技术人员在聘任期内履行聘约情况。一般包括任期内履行岗位职责,完成任期目标任务,工作实绩,接受继续教育和业务水平能力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 任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对专业技术人员任期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和注重实绩的原则,应严格执行任期考核标准和德、能、勤、绩的具体表现,确定其任期考核结果等次。

第二十二条 任期考核由单位人事部门组织实施。其基本程序是:各单位一般应成立由领导、人事部门人员、专家参加的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的考核工作,各单位人事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年度(任期)考核评价表》,并进行个人总结、述职;被考核人所在部门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参考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的情况,对被考核人作出评价,并提出任期考核结果等次的意见;单位人事部门汇总后,报单位负责人审批,同时填报《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备案登记汇总表》,报政府人事(职改)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 任期考核结果为优秀者可以低职高聘或续聘;合格者可以续聘;不合格者应予高职低聘或解聘。

第六章 监督

第二十四条 各级政府人事(职改)部门是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负有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的职责。

第二十五条 事业单位应建立对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借聘任之机打击报复或弄虚作假的,应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第二十六条 事业单位和受聘专业技术人员在履行聘约发生争议时,双方应该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向单位上级人民主管部门提出申诉,由上级人事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向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省企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辽宁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发之日起施行。

20xx辽宁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宣传教育中心专业技术人员招聘8人公告为满足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宣传业务拓展、媒体融合发展需要,经区党工委同意,区宣传教育中心现面向社会招聘8名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人员范围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公示等程序择优聘用。

招聘对象为瓦房店市行政辖区内人员,其中:长兴岛经济区内在岗千岗计划大学生、储备计划大学生、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人员,以及原长兴岛生源且现仍为长兴岛户籍的大学生笔试成绩加5分。

要求:截止报名时,已取得国家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岗位条件

1.新闻采编(含记者、摄像、摄影、播音主持):4人

(1)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

(2)专业要求:

本科:须为新闻传播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汉语言与文秘类及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摄影、录音艺术、动画、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研究生:须为新闻传播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及广播电视艺术学专业;

或具有县以上媒体单位采编岗位一年以上工作经历。

2.电视节目制作与设备维护管理:1人

(1)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

(2)专业要求:

本科:须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及自动化、电气工程与自动化、智能科学与技术、影视艺术技术、网络工程、广播电视工程、数字媒体艺术、数字媒体技术专业;

人行专业技术履职工作范文第3篇

一、当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尚存的问题

截至2011年6月30日,某基层央行分支机构共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371人,占在职职工总数的98.40%。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21人,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5.68%;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188人,占50.67%;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资格116人,占31.27%;未取得专业技术资格46人,占12.40%。

(一)专业技术系列分布不够合理,与工作岗位不相对应

从专业系列分布看,经济系列比重大,其他专业人数相对少。具有经济师资格的有131人,占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70%;而具有会计师资格的33人,总量明显偏少,占17%。此外,政工师20人,工程师5人,分别为10%、2.6%。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是,目前在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上,聘任职数只是对级别有比例限制,对于聘任何种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并没有严格的要求。由于取得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一般都能得到聘任,而在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会计、工程等系列资格考试难度明显大于经济系列资格考试,通过率相对较低,这就使得相当部分员工避难就易,选择报考了相对容易的经济系列资格的考试,由此造成了经济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增多,并且产生了跨岗任专业技术职务的现象,如聘任经济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会计专业或政工专业。同时,由于实际工作需要,在人员岗位交流或调整的过程中,部分人员也出现了新工作岗位与专业技术职称不对口的现象。如果因岗位调整而对专业技术职务进行解聘或低聘,势必会影响此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也不利于岗位调整和岗位交流的顺利进行。

(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不够完善,激励功能不能有效发挥

基层人民银行对职称考试或评聘工作都非常重视,对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一般都能够及时给予聘任,但在聘后考核方面,专业技术考核体系还不健全,缺乏针对不同职务等级职责要求的考核标准和以业绩考核为核心的考核办法,存在重年终考核轻日常考核,重定性考核轻量化考核的现象。《中国人民银行专业技术人员聘期考核暂行规定》虽制定了考核参考标准,但因考核标准较高且较难认定,在实际工作中,基层央行往往是以年度考核代替聘期考核,考核方式仅仅是个人对年度专业工作进行总结,在科室范围内进行民主评议,采取不分职务高低、专业特点,简单地靠民主投票来决定优劣的办法,很少有专业技术人员因聘期考核不称职被解聘的情况,专业技术职务成了事实上的终身制,使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考核、年度考核及聘期考核失去了应有的约束作用,专业技术职务的激励功能得不到有效发挥。

(三)专业技术人才培训不够到位,难以适应新形势需要

基层人民银行对员工的培训基本上是基于业务知识的培训,针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学识水平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培训很少,专业技术人才培养缺乏长期性和系统性,人才培育、培训体系不健全。人才培训方式比较单一,多以全员性业务培训、适应性岗位培训和以会代训等形式兼顾性地进行,必需的脱产学习较少,培训时间不多,培训的专业性不强。培训后也没有完全将培训考试成绩作为任期考核的内容,没有因为不及时更新专业知识结构、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而进行解聘,导致一些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后疏于对专业知识的学习与提高。

二、完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

(一)改进培养机制,促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结构优化

加大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力度,拓宽培养渠道,确保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技能不断得到更新和提高,提升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水平,改变目前专业技术队伍结构不平衡、高级人才缺乏的现状。要坚持专业技术人才使用和培养相结合,在实践中不断增长知识、提升能力。鼓励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开展业务创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多出业绩和成果。

(二)强化专业意识,全面提升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都有明确的职责要求,具有较强的专业性特征,因此专业技术职务应与工作岗位相联系,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要与所从事的专业岗位相对应。要健全完善基层人民银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明确各岗位对所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的标准要求,真正建立按需设岗、按岗聘任的用人制度。要引导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专业技术职务意识,树立在其位、谋其职、负其责的责任意识,选择与所从事的业务岗位相联系的专业技术职务。

(三)创新管理方式,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能绩考核

对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进行考核,是为了正确评价其在任期内的德、能、勤、绩的能力发挥,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专业技术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因此基层人民银行要创新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机制,以能力、业绩和贡献为导向,采取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任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制定切实可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管理办法,围绕基础工作、学识水平、工作技能、工作业绩等主要内容,坚持定性和定量相结合,规范考核程序,细化考核标准,量化考核指标,增强考核工作的科学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防止流于形式。要探索和完善专业技术人员日常管理机制,根据业务工作需要,科学设置和评价各个专业技术岗位,加强动态管理,对于任期内出现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损失的,立即解聘,取消其一定期限内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和相应的工资待遇。可结合专业技术职务任期一般为2―3年的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开展专业技术职务竞聘,通过专业知识考试、演讲答辩、民主测评和业绩展示等办法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综合考评,择优聘任,激发专业技术人员自觉提高自身能力素质,在工作中多出成果,多出业绩,高效履职。

人行专业技术履职工作范文第4篇

专业化是指一个普通的职业群体,在一定时期内,逐渐符合专业标准、成为专门职业,并获得相应专业地位的过程。结合专业化概念理解教育装备专业化的定义,即教育装备工作者作为普通的职业群体,在现今这一最佳发展期,其工作内涵与方法逐渐符合教育装备专业标准,使之成为专门的教育装备职业并获得相应专业地位的过程。

十年前谈教育装备专业化,很少有人能理解,而将来教育装备专业化的定义也有可能发生变化,现在则是教育装备工作专业化发展的最好时机。教育装备工作者作为一个专门的职业群体,其工作要符合专业的标准,其性质要有专业性的地位。专业化中的“化”,是指变化,是指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专业化就是由不专业逐渐走向专业。

一个行业是否专业化,其评价标准包括:

(1)范围明确,垄断(专门)地从事于社会不可缺少的工作。教育技术装备是当今教育不可或缺的工作,没有教育技术装备,就没有现代教育。

(2)运用高度的理智性技术。告别了听企业忽悠、领导拍脑袋搞装备的阶段,当今的装备工作已经开始走向理性和智慧。这个理智就是用技术与形式,构建适合教育发展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条件环境或系统平台,推动和促进教育教学改革,推动和促进教育的优质公平发展,推动和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推动和促进学校的优质与特色发展。

(3)需要长期的专业教育。这是中国教育技术装备最短板的地方,非常遗憾的是我国专业实践仅有5~6年的时间,水平较欠缺,而专业教育还不知道在哪里。

(4)从业的个人、集体均具有广泛的自律性。告别了若干年前的混乱局面和外行的简单采购,今天的教育装备工作者已经具备了广泛的自律性,尤其是对教育技术装备的认识水平,大为提升。

(5)在专业自律范围内,直接负有作出判断、采取行为的责任。这一点不容置疑,全国每年价值上千亿元的教育装备的采购和配置,都是由教育装备工作者理智地直接作出判断和选择,使中国的教育和学校的发展,从传统的粉笔、备课笔记和一张嘴的状态,逐步走向现代化。

(6)非营利性,以服务为动机。从事教育技术装备的均为行政性事业单位,公益性是其本质和属性。

(7)拥有具体化的伦理纲领。教育装备的伦理就是以教学应用为本,以学生为本,以教育公平发展为本,不因个人私利将不适合的装备强加于学校。在这一点上,还任重道远。

二、教育装备专业化的内涵

要推动教育装备的专业化发展,首先需要搞清楚三个问题:

(1)我在哪里?这是专业化的前提。教育装备是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就是说是教育的要素之一。所以教育装备工作者与教育装备工作,均是置于教育系统之中;所有的专业内涵,必须紧密依赖于教育这张皮。

(2)我是谁?教育装备工作是服务教育教学的,是支撑教育发展和学校发展的物质基础,是教育教学技术进步和发展的条件手段,也是动力成因。它与教育系统中的其他任何一个子系统,都是相对独立而自成体系的。教育装备应该有自己独立的内涵和体系。

(3)我与谁同在?即我与谁协同和相互作用。教育装备对教育和教学的作用,对学校发展和教师专业成长的作用,对教学改革和学生学习方式变革的作用等,是共生共长的关系,彼此成为骨与肉的关系,成为表与里的关系。教育装备是有机地与其他应用体系协同发展的重要体系。

专业化的构建,在搞清了自己是谁及相关的环境关系之后,最重要的是理清工作的专业职能或职责。职能与职责是专业化的内涵体现。

回顾历史,教育装备工作的职能,从2000年之前的“建、配、管、用”,到近几年扩展到了“建、配、管、用、研、培、训、赛”等,“触角”伸得越来越长。但这样是不是就意味着我们做到教育装备的专业化了呢?是不是做得越多就越能体现其重要性和专业性呢?

显然不是。当你的手伸进别人的领域时,当你做自己不擅长的工作时,当别人已经做得很好,你也想去做的时候,你离专业化就越来越远了。因为你不知道自己是谁,你的核心竞争力是什么。回头再看专业化的定义和专业的标准,就可知道教育装备向专业化发展,就是教育装备的职能领域,越垄断越专业,做得越精、别人越不能替代越专业。

作为一种垄断性行业,教育装备本身就是其他部门或其他人无法替代的。如果其他部门也能做,专业化就不存在了。为此,教育装备专业化的内涵可以概括为“建设、管理、配备”。

建设是宏观的职能和要求,体现在政策、机制、决策方面。每一个系统都应有自己的宏观职能或内涵,否则就不能自成系统。如,教育装备如何推动教育的均衡发展和公平,就是宏观的内涵。教育装备的建设,就是指教育装备系统专业化的宏观机制建设、政策构建和专业标准建设等。举例来说,义务教育的教育装备标准化建设,就是教育装备的一个建设内涵。它是一个由政策、理论和标准等共同构建的宏观决策。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的标准、经费政策、计划与实施方案、评估与评价方法等,均属于建设的内容。同时,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提供了大量的设备到学校,在提供设备的过程中,遵循什么样的规则和规范,这些都是属于建设的范畴。

配备是教育装备的技术性工作,属于具体化和程序性的工作,是教育装备专业化的主体与核心。其工作内容包括采购及采购后的维护应用管理。配备工作不是任何人都可以从事的,因为这一环节需要经过多年专业学习才能胜任,在上面论述的七条专业评价标准中,这一环节都具备。

具体来说,配备工作专业化的内容包含以下四个方面:(1)计划编制与技术实现方案(采购方案)―项目或产品的需求;(2)招标获得一个合同履约的责任方―项目或产品的法律性选择;(3)合同履约管理,保证需求转化为一个现实―项目或产品的实现;(4)资产管理和使用过程中的维护维修―项目与产品的运用与维修。

虽然管理是一个通用的概念,但对装备工作来说,管理的对象是教育装备,管理的目的是推动装备产生效益。教育装备的管理也可以说是教育装备工作的系统运作程序、规范和机制等,具体包括管己、管校、管人、管物、管用五方面内容。

“管己”是指教育装备的机构或系统建设。一个专业的部门,必须有专业的机构或体系,它是教育装备工作专业化的基础。其内容有:机构的职能和职责的与时俱进,系统专业工具和技术的创新使用,行业从上到下的管理体系等。

“管校”是指教育装备工作的作用发挥。教育装备工作的服务对象是学校,所以,应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以确保职能、职责的有效履行,从而推动教育装备的绩效发挥。例如,对学校管理和使用设备设施的情况进行考核,对学校装备水平进行评估等。

“管人”是指教育装备的队伍建设。专业化的最重要标志就是在该领域有一支专业化的人才队伍,并且有相应的技术职级和晋升路径。专业化的另一个重要标志是该项事业有自己的学科理论,这些理论与人才队伍的建设是同步发展的。

“管物”是指教育装备的资产运维。要确保在使用过程中的所有设备、技术系统设施等都处于可使用的状态,并尽可能延长其使用寿命。

“管用”是指推动教育装备的项目与产品得到充分有效的使用。因此,应用培训和应用的教科研成为“管用”的核心。其他教育部门不可能先于教育装备部门应用新技术和新设备,因此教育装备工作的重要管理职能,就是应在不干扰教学过程的情况下,对使用者(学校领导、教师)开展设备设施与技术的使用技能和教学应用技能的培训、科研活动。但是,不直接参与教学过程。

从教育装备专业化三个方面的关系上思考,建设是宏观规划,确立目标;配备是技术操作,获得结果;管理是达成目标,推动应用。教育装备的专业化力量是推动教学改革和促进教育与学校发展。其中配备是教育装备部门最核心的也是最专业化的内容。

三、教育装备专业化的核心技术

作为一种专业,必须有自己的核心技术或专业技术,即是其他部门或系统无法替代的专业技术,是一项专门的技术,是需要通过长时间的学习和实践才能从事的工作。

教育装备的核心是配备,配备的核心是采购。从某种意义上讲,采购过程就是装备过程,因此,可以说配备或是采购,是教育装备的核心专业技术。它包括四个环节:(1)需求―科学把握功能实现,形成科学的技术方案;(2)招标―合法选择产品与技术,选择供应商;(3)履约―规范实施合同管理,验收付款,保证结果的质量与水准;(4)服务―有效开展使用与应用培训,做好质保期内和质保期外的维护维修,确保资产的效益和应用。

专业技术的第一个要素是需求。需求的水平决定了装备水平的高低。需求的制定,则是依据宏观的发展目标、经费政策、微观的应用要求、市场技术与产品的熟悉度,以及合理的成本预算(如性价比)。

需求的内容具体包括:功能实现,即简单清晰,可评价、测量;技术方案,技术方案不是简单的设备清单,要阐释清楚实现功能的方式或路径,同时充分把握或了解市场行情,选择市场的主流技术与产品;服务要求,即使用和教学应用的培训服务、维护维修服务等要求。要尽可能具体,目标明确,有计划安排和评价测量路径。

需求的形式,即方案应是专业化的,包括:文字(包括功能实现、技术说明);图纸(包括技术图纸、效果布局、产品样图);清单(包括设备清单、工程清单);服务(条款清晰,可测量与可评价)。

招标是一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选择结果的过程。但如何选择,却是个专业技术的活动。遵循法律法规是选择的前提,而遵循功能实现制定选择的技术与策略,却是装备专业的内涵要素。具体来说,专业化的采购,充分体现在招标的评分标准和评价原则上。评标的原则和评分的标准,形成一种价值取向,决定了结果的获得。这是一个专业性的工作,它的专业性或专业水平充分体现在:

(1)价值取向清晰:科学,实用,透明;(2)对技术方案的评价:领先,成熟,适度领先;(3)功能实现明确:科学,规范,促进变革;(4)性价比高:优质和价格的高度统一;(5)开放和有竞争:不排他和不设置陷阱;(6)可测量与可评价:技术参数,产品规格,质量指标,功能测量。

事实上,政府采购本身是一个专业,教育装备也是一个专业。这二者之间有共性部分,也有不同的部分。教育装备的配备过程,在专业性上,就是要将教育装备的过程与政府采购的过程进行充分和有机地整合,使招标采购过程形成一个专业性的配备过程,从而形成独特的专业技术,而不是简单地做一个采购人。

南京教育装备,把政府采购的程序与环节(编制计划、形成方案、招标与投标、履约管理以及验收付款)和教育装备的程序与环节(装备计划、形成需求、招标采购、合同履约、服务维护)进行了有机和充分的整合,形成了一个专业的技术工作―配备,使配备成为教育装备的核心技术工作。它的专业性体现在对法律政策的专业认知和应用,对教育教学的理解和认识,对管理科学或管理工作的掌控与运用,对科技及产品的熟悉和了解,在于技术及产品如何服务教育教学和推动教育教学改革等。专业性的工作,是一个没有长期训练和接受教育的人能从事的事业。教育装备专业化发展的内涵,在此体现的相当的突出。

教育装备的核心技术还有一个重要的内容,就是教育装备的质量管理。它不仅是关于产品、系统集成或技术的质量,更是一种是否对教育教学有用、适用的科学性质量,是教育成本控制和应用效益综合起来的绩效质量,是环保、绿色,对学生身心健康没有负面作用的绿色质量。

质量管理充分体现了教育装备是一个专业性工作,没有专业素养是不可以做的。教育装备的质量管理可以通过以下六个方面来体现:了解市场、明确需求、文件优质、招标公正、履约严格、验收把关。在这一过程中,一切目标就是为了教育教学、学校发展和教育改革等,确定每一个环节的内涵和技术要求,并能够科学评估,使结果与目标一致。

四、教育装备专业化的目标

教育装备就是提供具备技术内涵和形式策略有机整合与高度统一物质技术形态,由此形成教育教学的力量和学校、教育发展的形态。其提供或供给的路径与方法是教育装备,即通过建设、配备和管理三大功能或职能实现教育装备的目标。

作为一个专业,教育装备与教研、电教、科研等系统相比,有着自己独特的地位和作用,它的专业目标可以形象地概括为三个方面:构建教育教学平台,推进教育和学校发展;给教师“一双新鞋”,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教学改革;给学生“一件利器”,促进学习方式变革。

所有的教育装备项目或产品,无非就是为了以上三个目标。在这个目标下设计、配备和推动应用,是其他教育子系统所不具备的功能与作用,是教育装备的独特功能与作用。

五、推进教育装备专业化发展的方法与技术路径

关于教育装备的专业化发展,上面从内涵上作了阐述。那么,有什么好的技术手段能加速推进专业化进程呢?

推进教育装备专业化发展,最佳的技术路径和手段应是推动教育装备信息化建设。以教育装备工作的技术水平提升和管理内容的信息化建设,使教育装备专业化的内涵和专业性工作的手段与方法,立足于技术与管理的平台上。不仅通过实践和研究完善理论,更从手段与方法上实践和优化理论,使装备成为一门学科、一个专业,能落实到具体的实践行为中。

教育装备信息化建设的核心,要围绕配备和质量管理,使教育装备专业化最核心的技术与内容,有技术与管理的平台。具体来说,信息化建设的实施过程有三个环节:一是“优生”,即优质装备,用“教育装备网络管理平台”抓好装备计划管理、政府采购以及装备质量,以获得高质量、高水平、高性价比的教育装备。二是“优育”,即优质使用和应用,用“教育装备维护维修服务平台”监管装备的合同履约和使用状况,保障装备的使用效益,延长装备的使用寿命,并为更新装备决策分析提供可靠的相关数据。三是“优己”,即提升专业技术水准,用先进的技术与设备武装自己,提升教育装备部门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具体的信息化建设线路图如下:

(1)以市或区县为局域,建立教育装备数据服务中心,以数据存储系统、数据计算系统、数据交换系统以及智能电力系统为主体,建立标准化的数据服务中心。

(2)以市或区县为局域,建好两个平台:管理平台,包括装备计划编制与达标的评估系统、装备采购与合同履约的管理系统,装备维护维修与资产管理系统;资源平台,即教育装备的技术与产品资源及应用资源平台,包括装备标准与案例等资源。

现以南京市的教育装备维护维修云服务平台为例,说明信息化与专业化的关系。该平台是教育装备核心与专业内容之一的管理平台,是作为一种专业技术的具体体现,具有全周期、全领域、全覆盖、全透明、全数据的特点。

全周期包括教育装备项目与产品的“出生”(项目验收后进入质保期)、“成长”(使用过程)、“死亡”(淘汰)三部分组成。全周期是装备在质保期内由合同履约监管开始,到最终形成装备资产数据库和使用维护维修数据库的过程。这一过程包括三个阶段:一是从签订合同开始到形成资产数据库结束;二是合同质保期内的维护维修服务监管;三是质保期外采购的维护维修服务。在这一过程中,专业化程度相当高,没有一个部门或系统能替代装备部门的工作。特别是在教育装备庞大的资产管理和运维服务中,充分体现出专业化的要求。不仅如此,对于质保期外的维护维修服务,南京采取的办法是区(县)集中招标采购维护维修供应商,通过网络管理全流程监管,做到了维护维修的价格透明与集中结算,从而有效控制廉政风险,形成产品与服务数据,推动了绩效管理目标的实现。

全领域就是从教育装备到后勤设备,通过分类管理,统一名称词典,网罗所有装备产品与项目,如实验室、后勤器具、教学仪器、信息技术、办公电器等,使得学校的教育装备项目与产品全部纳入这一公共管理平台上,有效地促进了学校管理质量的提升。

全覆盖,即涵盖市、区(县)、校三级。该平台可校园独立使用,也可区域形成管理系统。比如,南京市就是形成了市、区、校三级管理既相对独立又共享数据的大平台。

全透明,包括企业履约情况、经费使用、责任考核等全程数字化,其过程透明清晰,其管理流程明确,以事推动人的工作,同时,有益于廉政风险的防控。

全数据,包括合同履约数据(通过质保期获得产品质量、企业诚信等数据)和使用寿命数据(通过质保外维修服务获得产品使用效益、质量及经费管理等数据)。各类数据能为决策提供有益甚至必要的参考。

对于属于工程技术类的专业系统,教育装备专业化的另一个重要体现是,本系统应有自己的专业学科实验室或专业技术支撑,这些专业技术与实验室服务于专业化的工作内容,使工作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公正性达到较高的水平,从而产生公信力,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仍以南京为案例,南京市和区县装备部门分别建成了专业级的技术与质量测评中心,通过专业的技术设备和技术体系对教育装备的质量、技术数据等进行测量和评价,以保障装备质量和监管质量,提升装备工作的专业化水平。例如,辅助前期规划,做到了“有理有据”;严格合同履约,达到有效震慑。再如,通过技术和仪器测量显示隐性参数,快速鉴定技术性能,实现专业质量控制,能够有效促使合同方规范地履约。

教育装备的信息化建设,依赖于网络技术、专业技术、信息平台“三剑客”的装备和应用。网络技术(即数据中心)是基础,建设专业的网络技术系统和数据中心,是教育装备部门推进工作专业化和管理水平提升的基础;专业技术(技检中心)是专业化的武器,运用专业的技术与先进的设备,提升装备工作水平,推动装备工作专业化发展,才有力量;信息平台(管理与资源平台)建设是专业化发展的内涵与手段,用信息化实现专业化发展,是信息技术时代和网络数字化时代的必然之路。

六、结束语

教育装备是一项专业技术工作,其专业内涵和专业技术不同于其他的教育教学子系统。它是一个多学科交叉和综合后,经新的系统集成与创新,形成了自身的骨架、血肉与遗传基因的学科,是教育新生成的子系统。作为教育装备工作者,必须清晰地认识到这一点,并为这个学科的成熟与发展做出贡献。

人行专业技术履职工作范文第5篇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作业场所卫生标准要“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化学、物理因素浓度或强度是否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可根据技术检测结果,依据对应工业毒物、生产性粉尘、物理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标准作出明确判定;防护设施的“有无”很容易判断,但其是否符合标准则在监督中较难判定。现场监督中,判定冲淋、洗眼设施是否“靠近可能发生相应事故的工作地点”(《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中要求半径小于15m)不难,但是对布局的有害无害分开、通风设施的“符合”与否,则大多停留在简单的经验判断上。若对其是否“符合”进行判定,一般需要借助现状评价报告。但目前的现状是,多数企业最多只是每年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其主要存在的化学、物理等常见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并不涵盖作业场所卫生标准要求的布局、通风、照度等,也就难以对其布局、通风设施等作出“符合”与否的判定。因此,在目前的职业卫生监督工作中,对防护设施是否“符合”作出判定并不容易。此外,对防护用品的“符合”判定也有不小困难。现行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相关规范和标准过于庞大繁杂,甚至晦涩难懂。比如《有机溶剂作业场所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规范》、《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护听器的选择指南》等等,一系列的规范和标准过于繁杂,不要说职业卫生人才欠缺、管理不完善的多数中小企业,即便是有着较高专业水平的监督管理者也很难一一掌握这些标准和规范。过于精细繁杂的标准难以为实际监督工作中的判定提供便捷的指导,反倒减损监督的效能。

亟待完善的一些细则。1)相关法律、法规对用人单位义务的规定内容不详。很多企业配备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卫生知识匮乏,对相关法律、法规一知半解,无法做好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职业卫生培训流于形式,不能真正满足劳动者对职业病防护知识的需求,有培训无效果的“无效培训”现象十分常见。虽然《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对负责人、管理人员的培训作出了规定,但是对劳动者的培训规定仍待增添。《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七条虽然对“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作出了规定,但是由于“日常监测”的人员条件、器具设备、项目和频次等相关细则至今空白,使得操作依据缺失,企业不知如何履行义务,监督也十分乏力。2)相关法律、法规对劳动者义务履行约束不足。法律、法规明确了劳动者的权利和用人单位的义务及责任,但劳动者对应的义务却没有法律责任。《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的“不履行则教育”,对劳动者约束宽松,但因现阶段很多劳动者自我防护意识并不强,实际上放纵了少数劳动者不履行义务的行为,最终侵害的是劳动者自身健康。

《职业病防治法》对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应经过资格认定有明文规定。实践中,此资格认定基本体现在对执法人员身份要合法的法律性要求上,而对技术性的要求则并不严格,缺少系统全面的专业技术性培训。比如《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二六条、第三十八条中针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和第七十八条“严重损害”的执法操作,都比较模糊,也欠缺相应专业技术培训。

建设项目一般包含可行性研究(论证)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设计和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4]。可行性论证阶段属于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最终阶段,可行性论证阶段在施工阶段之前,因此,对于未在可行性论证阶段进行预评、仅进行控评就申请竣工验收的企业要区别对待:如果施工阶段时长超过两年,在竣工验收时才发现企业未在可行性论证阶段进行预评,那么该违法行为被发现时也已超两年,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不应对企业进行处罚;若发现违法行为时尚未超过两年,根据相关规定,理应对企业进行处罚,但建议给予警告。因为绝大多数预评和控评都未进行的企业,并未因此而受到处罚的现象客观存在,所以给予警告既保持与规定一致,又稍许兼顾合理。

中国目前的职业安全卫生标准规定了庞杂详细的技术标准,一般的劳动者难以完全熟悉该类技术规定;而作为行政主体,未必比用人单位更了解实际的生产环境,因此其制定的通用的标准过分详细化反倒减损了其科学性[5]。补充既不失科学性、又兼顾便捷可操作性的对布局、设施、防护用品等职业卫生监督的依据,对于促进职业卫生监督工作是很有必要的。同时,应完善防护设施等方面不符合要求时的对应法律责任,比如《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中对有害无害不分开的明文罚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