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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税收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加强税收管理,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提高纳税人对税法的遵从度,创建“依法诚信纳税”的良好税收环境,促进税收收入稳定增长,推动全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现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使税收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县政府成立税收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钟敏任组长,财政、国税、地税、公安、交警、建设、矿管、水利、重点办、经贸委、交通、民政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税收专项整治工作的指挥、组织、协调和督导。

二、专项整治的项目及内容

(一)个体税收

1、开展漏征漏管户的清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漏征漏管户的清查。清查的重点为:已办理工商登记但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不需办理工商登记而由有关机关批准设立但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已办理税务登记但未正常申报纳税的单位和个人。对清查出的漏征漏管户要按规定补办税务登记,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并纳入税收管理。

2、进行个体税负的调整。(1)进行个体户纳税定额的核定调整。按照科学、公平、公正的定额核定方法,对个体户的定额通过“个体工商户计算机定额核定系统”重新测算、调整,对测算定额达到起征点以上的调整到起征点以上征税;对原起征点以上税负偏低的要按照计算机定额系统定额测算的结果调高定额。(2)加强个体“双定户”以票管税管理。对2008年起征点以上户全年发票超定额补税超过全年核定征税总额20%以上的,年月定税额不得低于其2008年实际月均征收税额。对2008年未达起征点户年开具发票总金额超过3万元以上的,年全部纳入征税户管理。(3)实施起征点以下个体户淡旺季动态管理。对定额在起征点以下的个体户,经营旺季时,原则上对A类未达起征点户至少征收一个季度的税款,对B类未达起征点户至少征收二个月的税款,对C类未达起征点户原则上征收不少于一个月的税款。

(二)特定行业税收

1、开展砖厂、粮食加工、木材加工等行业以电控税户税收到位情况的清理。对2008年以前按电度结算应补缴的税款进行清缴入库。

2、开展砂石、建材经销业户的检查。是否按规定使用、开具税务发票;是否按照税收政策规定如实申报营业额、缴纳税款。

3、规范超市、商场、药品等行业税收管理。使用电子收款系统的业户应按税务管理规定主动向税务部门报送电子收款系统销售收入的电子和纸质数据资料。税负偏低业户的定额进行调高。

三、专项整治时间

自年4月15日开始,至年6月30日结束。

五、工作要求

1、税收专项整治工作由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成立专项整治小组组织实施,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正确处理好税收专项整治与纳税服务和机关效能建设的关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各检查人员在检查中要认真落实文明执法、依法行政的工作要求,要严格执行稽查工作纪律,不得损害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违反各项廉政规定,自觉维护税务人员良好形象。

3、加强部门配合、协作。财政、国税、地税、公安、交警、工商、建设、矿管、水利、重点办、经贸委、交通、民政、房产、医保、电力等部门要加强协作与配合,相关的信息要相互共享交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