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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实施方案

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实施方案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人社字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专项行动的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和劳动用工监管,严厉打击以职业中介为幌子的违法犯罪分子,依法取缔非法职业中介组织,清理整顿违规经营的职业中介机构,有效遏制职业中介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规范职业中介机构的中介活动和用人单位的招工行为,改善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为促进劳动者就业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二、专项行动的对象及内容

专项行动的对象:人力资源市场的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各类招工用人单位。内容包括:

(一)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对以职业中介为幌子骗取求职者财物、拐卖妇女或者未成年人等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市公安局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市公安局依法立案侦查。

(二)取缔“黑职介”。对未经许可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组织或者个人,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查处和取缔。

(三)加强监管。对已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含职业中介许可证、人才中介许可证)的职业中介机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严格审查职业中介机构报送的书面材料,指导职业中介机构建立服务台帐,建立健全职业中介机构诚信档案;并查处在职业中介活动中提供虚假就业信息、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证件、非法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职业中介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超出核准业务范围经营特别是未经核准擅自从事培训业务或者进行其它违法活动等,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通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四)规范招工行为。对虚假招工内容的广告及其他虚假信息、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违反规定将“乙肝五项”作为体检项目、以招聘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用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用人单位,依法责令改正,构成犯罪的,移送市公安局。

(五)打击侵害劳动者人身权益违法行为。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为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违法行为和其他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违法行为,依法严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专项行动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成立了“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协调指导小组”,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将专项行动列入本部门重要工作日程,加强对本系统的工作指导、调度和督促检查。

(二)注重宣传,扩大影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抓住春节后农民工集中返城就业为契机,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对专项行动期间查处的严重违法单位,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予以曝光。

(三)突出重点,确保实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局要结合本市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的执法检查活动,严厉打击“黑中介”和以职业中介为名坑骗求职者财物、拐卖妇女或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联合执法、综合整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注重部门联动,强化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及时沟通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四、专项行动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2月20日-2月28日)

2月28日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局要对本市职业中介机构的基本情况进行认真梳理,确定重点检查的对象和内容,市专项行动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协调和信息工作;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利用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的宣传。

(二)整治阶段(2月29日—3月18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活动,对查处的违法案件,依法责令改正,该取缔的职业中介机构依法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移送市公安局。市专项行动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做好阶段情况及数据上报市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应做好迎接省、市联合检查组对我市督查的准备工作。

(三)总结阶段(3月19日—3月20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此次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提出对策及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