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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方案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方案

为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减轻医药费用负担,扎实有序地建立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年)的通知》(国发号)、卫生部等九部委《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卫药政发号)、《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发号)和《省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暂行)》,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稳妥地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落实,切实减轻群众基本用药负担,有效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维护人民健康权益。

二、工作目标

年12月底前,全区7所中心卫生院,4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7所社区卫生服务站率先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年,全区所有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全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到年,全区建立起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主体的、覆盖城乡,规范、完善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并与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体系相衔接,保证人民群众能够及时获得安全有效、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的基本药物,保证基本药物的规范合理使用。

三、组织领导

成立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方法和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年11月25日至30日)

开好有关会议,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台、报纸等进行全方位宣传,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试点阶段(年12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年12月1日在罗坊中心卫生院率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全区其它6所中心卫生院、4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7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在12月20日前都要做好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各项前期准备工作,确保在2010年1月1日正式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

(三)全面实施阶段

到年,全区所有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全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并实行“零差率”销售。

五、主要措施

(一)建立健全药事管理机构

各基层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药事管理机构,要有专人管理,一把手负总责,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医师基本药物合理使用知识培训,鼓励医师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规范基本药物临床使用,发挥临床药师参与临床药物治疗和规范临床用药行为的作用,为药物治疗的合理、安全、有效提供保障。在各试点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同时,全区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要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使用比例达到50%以上。

(二)加强价格管理

各基层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招标形成的统一采购价格、配送费用及药品加成政策确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具体零售价格而实行零差率销售,任何单位不得随意加价。区政府将加强价格监督管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建立并完善基层医疗机构补偿机制

目前我区各基层医疗机构现状是“以药养医”,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医疗机构收入将大幅减少。区政府按照《省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将进一步加大补助力度,对基层医疗机构实行药品零差率减少的收入,按省财政补助60%之后,不足部分由区财政实行全额补助,用于基层医疗机构房屋修缮、设备维修和人员经费支出,医务人员的工资水平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水平相衔接。

(四)建立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体系

区卫生局应以基本药物使用和医疗服务质量为核心,对基层医疗机构进行考核,财政补助经费的拨付与考核结果挂钩。基层医疗机构应以服务质量、工作数量和医德医风考评为核心,对职工个人进行考核,个人工资性收入与考核结果挂钩。

(五)加强财政补助资金管理

区卫生局在预算管理权、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和财务审批权不变的前提下,按照“集中管理、分户核算”的原则,对全区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进行会计核算和监督,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六)基本药物纳入“三大”医保报销范围

国家基本药物全部纳入《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品目录》和《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报销比例比非基本药物提高10个百分点。除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的药物外,各基层医疗机构不得使用其他药品。

五、工作要求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一项全新的制度,需要在实践中逐步完善,今年关键在于开好局、起好步。各相关单位特别是区卫生局和医疗卫生单位要高度重视,履行职责,精心组织,确保人民群众最终受益。

(一)强化部门责任,保障制度顺利实施

区卫生部门负责对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采购、配送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物价部门负责基本药物价格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偿制度,保证资金到位;人劳部门负责基本药物支付政策和工资绩效管理政策制定和执行;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对基本药物进行质量监管;监察部门负责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全过程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其他部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承担相关职责任务。

(二)加强督查指导,促进制度不断完善

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小组要加强对试点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督查指导,一级督查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医疗机构按规定配备基本药物,医务人员规范使用基本药物。要多深入基层了解实情,善于发现好的经验,抓好试点,典型引路,促进工作的整体推进。要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将政府督促指导与社会监督结合起来,促进基本药物制度不断完善。

(三)加强学习培训,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各试点单位和医务人员是基本药物制度直接的执行者,承担着重要使命。区卫生局要组织医疗卫生单位和医务人员深入学习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文件,特别要抓好基层医务人员的学习,了解制度内容,把握任务要求。要加大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力度,按照临床药物应用指南和处方集,优先使用基本药物。要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充分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四)搞好调查摸底,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到位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当前医改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惠及千家万户的民生工程,时间紧、任务重。区财政、卫生、物价等相关部门要尽快到试点医疗单位摸底,按省方案6:4计算出补偿金额,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