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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安全工作稳定发展实施方案

促进安全工作稳定发展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市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安发号)精神,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乡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在乡政府统一领导下,在全乡范围内,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采取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解决当前安全生产领域突出的非法违法问题,强化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强化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法制意识,进一步净化安全生产环境,促进全年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二、时间和工作重点

(一)时间:8月1日至9月30日

(二)重点范围及重点内容

重点范围:突出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行业和领域。

重点内容:重点打击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以及具有行业和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事故的,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

(6)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妨碍公务、抗拒安全执法的;

(7)充当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保护伞,或唆使他人打击、报复执行公务人员的;

(8)未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的;

(9)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具有行业和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非煤矿山:

a、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

b、露天矿山实行“伞檐”开采、“一面坡”开采的,地下矿山未实现机械通风的,违规排放尾矿的;

c、未依法履行有关审批程序,擅自勘探、建设和生产的,以及假借整合技改之名逃避关闭、擅自开采矿产资源的。

(2)交通运输:

a、驾驶人酒后驾车、超载、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让行、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

b、客运车辆夜间途经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及以下山区公路或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

c、非营运车辆(船舶)违法载人的。

(3)建筑施工:

a、建设工程项目未经主管部门审批,不履行建设管理程序,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

b、建设单位任意肢解工程,随意压缩合理工期,干涉施工单位项目管理的;

c、施工单位超越资质范围承包、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的,以及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

(4)危险化学品:

a、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

b、非法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c、未试生产备案就投入试生产运行的,未经正规设计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

(5)烟花爆竹:

a、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

b、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存在“三超一改”(超定员、超药量、超范围、擅自改变工房用途)的;

c、非法使用氯酸钾的,违法生产、经营礼花弹的。

(6)民用爆炸物品:

a、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

b、存在“四超”(超时、超产、超员、超量)和“三违法”(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违法经营)行为的。

三、实施步骤

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中旬前,广泛宣传,调查摸底,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结合我乡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全面部署专项行动。

(二)集中打击阶段:8月中旬至9月底,乡政府组织公安、土管、城建、林业、安全监管、交通运输、工商、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三)督促整改阶段:9月中旬至9月底,针对存在的问题,督促部门和单位认真抓好整改。

(四)成果巩固阶段:在开展专项行动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制定强有力的措施,建立遏制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产生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是认真贯彻落实《市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安发〔〕5号)精神,推进安全发展,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安全生产年”,抓好各类隐患整改的具体措施。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以“三铁”的工作要求,以务实的工作态度,以严谨的工作作风,将专项行动抓细、抓实、抓出成效。

(二)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成立南阳乡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三)突出重点,点面结合。本次专项行动的范围是所有行业和领域。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全面部署、全面推进的基础上,突出打击重点,对事故频发、隐患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地区、行业和单位实施精确打击、重点打击和有效打击。在开展专项行动和联合执法中要注重做到“四个一律”:一是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二是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三是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四是对触犯法律的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四)抓好整改,注重实效。通过专项行动,要摸清本地区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采取措施标本兼治,建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确保专项行动的实效。

(五)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专项行动,公告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表现形式,将专项行动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及时发现和推广专项行动中的典型经验和做法,采取有奖举报等形式,鼓励社会公众举报非法违法行为,对开展专项行动不认真、措施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要予以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