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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奶牛保险工作方案

政策性奶牛保险工作方案

根据市农业局、财政局、人保财险市分公司《关于开展政策性奶牛保险工作的实施方案》精神,为推动我区奶牛生产稳步健康发展,现就我区政策性奶牛保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计划

(一)工作任务

按照全市政策性奶牛保险工作的总体目标要求,结合我区奶牛生产发展实际需要,年我区政策性奶牛保险工作的目标任务是,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将符合条件的适龄奶牛全部纳入投保范围,在养殖户自愿的前提下,确保存栏奶牛应保尽保。

(二)工作机构

我区政策性奶牛保险由人保财险支公司具体承担,各有关镇办和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配合,承保人员分组分期深入各奶牛养殖场户现场办理。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协调领导,区政府成立政策性奶牛保险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与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同一机构和人员组成。各有关部门和镇办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抓好落实工作。

二、保险标的和保险责任

(一)保险标的

参保奶牛须具备以下条件:奶牛在当地饲养1年以上,畜龄1-7周岁之间,经畜牧兽医部门验明无伤残、无疾病、营养良好、管理正常,免疫记录和统一标识齐全。

(二)保险责任

政策性奶牛保险承担因以下原因导致保险奶牛直接死亡的赔偿责任:

(1)重大病害。包括: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牛焦虫病、炭疽、伤口狂犬病、副结核病、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牛出血性败血症、日本血吸虫病。

(2)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击、地震、冰雹、冻灾。

(3)意外事故。包括: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体倒塌、空中运行物坠落。

(4)因高传染性疾病导致的政府强制扑杀。

三、保险金额及费率

(一)全市统一保险金额(每头牛)为4000元。

(二)全市统一费率为6%,每头牛保险费为240元。

(三)购买奶牛保险,保费享受国家财政补贴。其中中央财政补贴30%,72元;省市财政补贴30%,72元;合计补贴60%,144元;群众承担40%,96元。

四、截止时间

根据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总体要求,我区政策性奶牛保险工作截止时间为年12月31日。

五、赔偿标准

保险奶牛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一)发生因上述所列重大疾病造成的奶牛死亡,按照以下公式计算赔偿金额:赔偿金额=死亡数量×每头保险金额。

(二)发生因高传染性疾病导致的政府强制扑杀事故,按照以下公式计算赔偿金额:赔偿金额=死亡数量(每头保险金额-每头奶牛政府补贴金额)。

(三)若保险奶牛每头保险金额低于或等于出险时的市场价格,则按保险奶牛每头保险金额计算赔偿;若保险奶牛每头保险金额高于出险时的市场价格,则按市场价格计算赔偿。

(四)保险奶牛因不孕、非病理性产奶枯竭、畜龄超期等原因失去奶牛养殖价值,需要作为肉牛屠宰的,经奶牛所有人申请,保险公司按头数退还农户承担的未到期部分保险费,退保奶牛财政配套资金在年底统一进行结算退还。

六、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区的政策性奶牛保险工作统一在区政府政策性奶牛保险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工作。各有关镇办和单位也要相应成立相应机构,以加强对政策性奶牛保险工作的领导。

(二)搞好宣传发动。认真做好群众的政策宣传和思想发动工作,使广大养殖户对政策性奶牛保险工作认识到位,吃透政策。通过召开宣传动员会、现场培训会、张贴标语、悬挂横幅、散发宣传资料、公告、举办广播电视专栏等多种形式,把党的支农惠农政策宣传到位,做到家喻户晓,奶农皆知。

(三)明确工作职责。各有关镇办和单位必须把政策性奶牛保险工作作为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主管领导要亲自安排,督导检查,抓好落实。确保承保数量和质量。全区的保费补贴资金在参保工作结束后,按实际参保奶牛头数结算,经我局确认后由区财政局统一划拨到区人保财险支公司。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做好奶牛的伤残鉴定,督促各有关镇办做好奶牛的防疫和挂标工作。

(四)做好服务工作。人保财险支公司在承保后要严格执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奶牛养殖保险条款(版)》和实务操作规程。牢固树立为养殖户诚信服务的意识,做到随叫随到,有问必答,有险必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