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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辅警队伍工作方案

建立辅警队伍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改革和加强城乡社区警务工作,依法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要求,加强我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现社会安定、城市安全、人民安居的工作目标,区政府决定,在我区建立警务室辅警队伍。为确保建立警务室辅警队伍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建立警务室辅警队伍工作的领导,成立区警务室辅警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安分局户政管理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公安分局副局长王建锋兼任,副主任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张小平、财政局聂凡和公安分局户政管理大队大队长贺玉峰担任。办公室成员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和公安分局抽调人员组成。

二、警务室辅警的聘用和保障

(一)警务室警力和辅警配备。目前,我区20个社区共建社区警务室20个,80个行政村共建农村警务室80个,按“一室一警或一辅警”的标准,配备社区民警20人,农村警务室民警30人,缺额部分由辅警补充,拟招聘辅警50人,以充实到各社区和农村警务室,协助警务室民警开展工作。

(二)警务室辅警招聘条件。(1)公益性岗位人员(男性40岁至50岁,女性35岁至45岁)。(2)公开招聘。A、年龄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身高在1.70米以上的男性公民;B、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C、身体健康;D、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品德;E、无违法犯罪史。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院校毕业生、待业的中专以上毕业生、退伍军人。(3)对现有人员整合。对已使用的协勤人员审查、考核,择优录用。招聘辅警工作由公安机关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配合落实。

(三)待遇:按照公益性岗位工资标准,月工资760元。

(四)经费保障:由人员工资、服装、人身意外保险三部分组成。其中:工资:50人×760元×12月=456000元(年)

服装:50人×900元=45000元(年)

人身意外保险:50人×342元=17100元

以上经费纳入区政府年度财政预算。

三、警务室辅警职责任务

(一)辅警职责

辅警是基层公安机关在现阶段根据实际情况聘用的临时性辅助力量,受公安基层单位有关负责人领导,在公安民警在场的情况下,可以履行下列职责:

1、开展治安巡逻和安全防范宣传教育;

2、协助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交通管理秩序;

3、协助开展治安检查;

4、协助维持大型活动现场秩序;

5、协助盘查,堵控有违法犯罪嫌疑人的人员和物品。

辅警在岗时,可以履行下列职责:

1、保护案件(事故)现场;

2、向公安机关报告发现的违法犯罪活动;

3、将现场抓获的违法犯罪嫌疑人扭送到公安机关;

4、参加抢险救灾,帮助群众排忧解难;

5、公安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布置的其他非执法性工作任务。

(二)辅警的岗位限制

1、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不具备人民警察身份,不予评授警衔;

2、不得穿着警服、配带警用标志(包括与警服、警用标志式样、颜色相仿并足以造成混淆的服装标志);

3、不得配备和使用警械、武器;

4、不得进入重要的涉密岗位、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岗位、刑事技术岗位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由人民警察从事的岗位;

5、不得参与涉及治安行政处罚、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刑事侦查、执行强制措施的执法工作;

6、不得参与调查取证、制作和使用法律文书、审讯和看管违法犯罪嫌疑人、刑事技术鉴定、消防监督工作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由人民警察担任的工作;

7、不得作为特情、治安耳目使用或者工勤人员使用。

四、加强教育培训及使用管理。

警务室辅警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分局进行岗前培训,公安机关统一管理和使用,使辅警队伍成为一支维护全区社会稳定,普法宣传,震慑违法犯罪的有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