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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橡胶补贴项目工作方案

民营橡胶补贴项目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年民营橡胶良种补贴工作,根据《农业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年民营天然橡胶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字7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按照“巩固提高、更新优先、适度发展”的要求,在优势植胶区域内,以天然橡胶良种补贴为手段,建立示范区,加快橡胶良种推广,实现橡胶品种与环境类型区域对口使用,逐步提高植胶区良种覆盖率,加强橡胶种植技术培训,提高橡胶种植成活率,调动农民植胶积极性,促进天然橡胶产业可持续发展。

二、补贴任务和目标

(一)补贴任务。

根据省农业厅安排,年我市天然橡胶良种补贴面积8000亩,补贴天然橡胶良种26.4万株。

(二)目标。

按照“更新优先,品种择优、公开透明、自愿申请”的原则,在我市优势植胶区域内实施天然橡胶良种补贴。补贴项目良种覆盖率100%,成活率95%以上,供苗基地种苗合格率达到98%,品种纯度达100%。

三、补贴条件和标准

(一)补贴条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列入补贴范围:

在坡度25度以上山地种植的;毁坏水源林、生态种植的;植胶户没有备好植胶土地的;植胶户提供资料不实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补贴对象:全市地方的植胶农户、农场和企业。

(三)补贴方式:实行实物售价折扣补贴方式。

(四)补贴标准:每亩补贴33株。袋装苗每株补贴3元。

(五)补贴品种:热研7—33—97。

四、供苗基地的确定和种苗价格的议定

(一)供苗种苗基地的确定。

根据农业厅和财政厅组织专家对民营橡胶种苗基地进行检查、审核、认定,确定屯昌鑫禾木苗有限公司屯昌县屯城镇橡胶种苗基地为我市天然橡胶良种补贴种苗供苗基地。该基地在长丰镇黄山村建立供苗点。

(二)种苗价格的议定。由省农业厅综合全省橡胶种苗市场行情,并多方征求意见,议定年橡胶袋装苗销售价格为每株7元,上已封顶,下不保底,可向下浮动。扣除中央财政每株补贴3元后,差价部分及运费由植胶户承担。

五、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严格申报审批程序。

1、申报。植胶户整好地、备足基肥后,到市热带作物开发中心(联系电话:62223215)领取《天然橡胶良种补贴苗木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并如实填写。经所在村委会审核后上报市热带作物开发中心。

2、公示。植胶户的购苗申请经所在村委会将植胶户的植胶面积、拟购买补贴苗木的数量张榜公布7天,无异议后村委会作出评审核意见,审核人签名并盖村委会公章。

3、审批。植胶户将经村委会作出审核意见的《审批表》、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送交市热带作物开发中心审批。

4、购苗。植胶户持经热带作物开发中心作出同意补贴意见的《审批表》到供苗基地签订《天然橡胶良种补贴苗木购销合同书》,付清扣除财政补贴款的种苗款后购买橡胶种苗。

(二)补贴资金拨付。

项目实施完毕后,市热作中心和供苗基地向省农业厅提出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省财政厅方才将种苗补贴款拨付给供苗基地。验收时间定在12月份。

(三)开展项目管理培训和苗木质量监测。

市热作中心要加强对定点苗木基地苗木质量的监管工作,重点对袋装苗的质量,包括种子来源、苗木出圃生产、砧木苗生产、芽接生产、芽接记录、苗木出圃生产、苗木用户等档案管理进行监管。

(四)建立周报制度。

项目实施后,市热作中心和各定点苗木基地要安排专人负责将有关数据录入“农业部天然橡胶良种补贴管理数据库”,并将供苗进度情况于每周五上午报省农业厅南亚办。

(五)做好项目总结验收。

项目计划完成后,市热作中心做好项目自查工作,将植胶户申报表、身份证明、公示证明、购苗合同文本、付款凭证和项目实施统计表等材料建档,做好项目总结,迎接省验收组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天然橡胶良种补贴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热作中心,具体负责项目的管理和组织实施。

(二)开展补贴政策宣传。市热作中心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车、横幅广告、标语等宣传手段,大力宣传天然橡胶良种补贴政策,让胶农充分了解政府的惠农政策,主动申请参与监督,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三)实行分级负责制。申请植胶者要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村委会要对所做的审核意见负责;市热作中心要对所做的审批意见负责。要认真核对申请植胶户的有关信息,特别是对面积大的或有异议的申请,要到实地核实后方能审批。对申请补贴种苗数超过土地面积的,严格按每亩33株审定。

(四)建立责任追究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套取、挤占、截留、挪用天然橡胶良种补贴项目资金,有违规行为的,除收回补贴资金取消补贴资格外,将按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