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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房管局化解矛盾纠纷方案

20年房管局化解矛盾纠纷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区政府及国土房管系统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国土房管系统集中开展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区开展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目标要求,结合我局信访工作实际,特制订*房管局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阶段性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抓住和用好新的上升期,以构建和谐社会为主线,紧密联系我局职能范围内信访突出问题,认真开展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全面深入排查矛盾纠纷和信访隐患,着力预防和减少新的矛盾和问题,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为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维护社会稳定,共同建设和谐*做出新的贡献。

(二)阶段性工作目标

按照区信访联席会议提出的集中化解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矛盾纠纷;夯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突出矛盾纠纷的工作基础;基本建立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长效工作机制和市局“两个确保”(确保我市进京非正常访数量逐月下降,尽早退出前5名;确保拆迁方面进京访的批次、人数和排名明显下降)、“一个千方百计”(千方百计减少和控制不可预见的群体性事件进京访)的目标要求,认真做好信访案件的清理、处理、核查、息诉罢访工作。对*年以来上级领导批示交办的,市、区联席会议办公室交办的,上级信访部门交办未结的及赴京上访未息诉罢访的案件进行彻底地排查梳理,并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注重预防,超前化解的原则;坚持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的原则;坚持以疏导教育为主的原则;坚持责任追究原则。制定并落实处置措施,严格做到组织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落实到位,切实解决本单位本部门的信访突出问题及信访隐患,确保稳定,确保全年信访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二、具体工作安排

根据市局、区政府联席会议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局信访工作实际,全面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排查清理阶段(*年4月15日至4月25日)

1.局机关各科室以及各基层单位要形成“拉网式、全覆盖、不间断”的工作机制和模式,进行横到边、纵到底的全方位排查分析,深入、彻底地查找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全面排查各种信访突出问题及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上级交办未结、未息诉罢访的案件以及越级集体上访、重复上访未息诉罢访的事项进行认真排查梳理。

2.要通过领导干部下访、接访及召开分析会、矛盾纠纷排查会,全面摸清矛盾纠纷和信访不稳定因素,要按照诱因、时间、地点、单位、涉及人数、重点人员、事态发展预测等七项要素,逐件登记造册,建立台帐,注明包案领导、责任部门、具体承办人和拟定的办结时限。

3.4月25日前《*房管局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情况上报表》(附件1)及《*房管局重点信访案件台帐》(附件2)经主管领导签字后,报局办公室(含电子版)。

4.局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将采取听汇报、查台帐、看案卷、开分析会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阶段集中化解处理阶段(*年4月26日至5月25日)

1.各单位、各部门对排查出的信访突出问题和信访隐患,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包案领导和责任单位,明确解决措施和期限。

2.要落实“一岗双责”的领导责任。对排查出的信访突出问题及信访隐患一律实行领导逐案包保责任制(包调查、包处理、包稳控),同时明确责任主体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包案领导要亲自接待或约请信访人进行谈话,认真听取信访人的意见,耐心细致地做好疏导和教育工作,及时召集相关单位、科室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办法。责任单位的领导要切实担起责任,确保包案不流形式、不走过场,确保包案问题得到妥善解决,确保上访人员稳定在当地。

3.全力调处。对符合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能够解决的,要尽快加以解决;对部分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要尽力解决其合理的诉求;对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一时难以解决的,要积极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对不合理但生活有困难的群体,要真心实意地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对要求过高或不符合政策的,要做好深入细致思想政治工作和稳定工作。对行为偏执、坚持无理要求的,要充分发挥基层协调作用,对上访人员做过细说服工作,对可能越级进京上访和可能采取极端行为制造事端的人员,切实加强防范,采取果断措施进行稳控。各单位、科室集中化解矛盾的工作情况要在5月25日以前书面报局办公室。

第三阶段深入完善阶段(*年5月26日-10月25日)

1、建立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长效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和方法,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集中梳理、归口办理,责任明确、措施到位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努力实现各类矛盾纠纷即排即处,就地化解。

2、制定目标责任制。围绕《*市国土房管系统集中开展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区开展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的实施意见》总体目标,本着既要有压力又要有动力的原则,制定本单位、科室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年度目标和阶段目标,纳入当年总体工作目标之中,要层层明确责任人,一层一层抓落实。

3、建立矛盾纠纷管辖责任制。要按属地管理原则、纠纷性质明确各单位、部门矛盾纠纷管辖范围,对跨单位、跨科室涉及到多个部门的矛盾纠纷,要实行党政统一领导,全员行动,将分工负责与联合调处相结合,采取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明确主管单位和协办单位,明确解决时限,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落到实处。

4.建立矛盾激化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即凡是因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力而使矛盾激化为集体上访事件、群体性事件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部门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5.各单位要对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的特色做法及时进行总结,将好的经验推广交流,进一步推动我局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的深入开展。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年10月26日至12月20日)

1.自查报结。对上级交办及本单位、科室排查出的信访问题和隐患要按报结要求随报、随结、随审、随销帐,力争在11月底前将排查出的信访问题和信访隐患全部结案,材料要做到一人一卷,一案一报,并由主管领导签字后上报。

2.总结验收。各单位、科室要认真总结本次活动开展情况,对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及时整改,确保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起到实效。同时做好接受上级信访部门检查验收的准备。

3.各单位科室对在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有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进行推荐培养,好的典型经验将向市局推荐表彰。

三、工作要求

1.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各单位、科室都要充分认识集中开展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专题研究,专门部署,各单位、科室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重大问题要亲自处理,分管负责同志要集中精力,全力以赴具体抓,班子成员要密切配合,抓好整治工作。各单位、科室信访工作人员要及时掌握本单位信访新动态,做好上访人员的思想工作和矛盾的调解工作,要坚持正面的宣传,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不激化矛盾,不回避问题,不推卸责任,积极、主动的把问题解决在本单位。

2.突出重点,讲究实效,完善机制。要结合当前房管工作的实际问题,把握重点,主攻难点,特别要针对拆迁、房屋安全使用、物业管理、修缮服务等热点问题,做好方方面面的社会工作,更加注重民生问题纠纷的排查化解,确保稳定工作的推进,不出乱子。要本着实事求是态度,确定重点方面和重点对象,责任到人,限期解决。坚持每月的排查次数,(排查化解情况每10个工作日报送局办公室一次,第一次于4月25前报送)切实提高处置化解矛盾纠纷事件的水平和能力,坚持把处置化解矛盾纠纷事件的着力点放在准确判断事件性质上,及时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要严格政策,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办事,坚持疏导教育与依法惩处相结合,把疏导教育贯穿活动的全过程。要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和依法依规及时就地处理问题,坚决克服官僚主义作风和推诿拖拉等不负责任的行为。以上方案落实情况,将列入本年度各单位、科室信访工作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