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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政务服务工作制度

市区政务服务工作制度

为切实履行政务服务职责,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强政务服务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确保政务服务中心工作高效协调运转,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窗口工作人员

凡派驻窗口的工作人员必须是国家公务员或者是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管理、行政审批职能的工作人员,年龄原则在四十周岁以下;进驻窗口的工作人员必须固定在本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二、统一受理承办

凡行政审批事项,原则上均在政务大厅统一受理,限期办结,特殊情况也可以接办分离,但必须将办理结果送交政务大厅,由政务大厅窗口岗位进行核查、登记后统一对外发放办理结果。有政务服务中心分设大厅的在分设大厅办理,但必须按政务大厅统一规定办理(建设局房产交易大厅、交通局运政大厅、公安局机动车辆管理大厅和出入境管理大厅、人社局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管理大厅、人才交流就业服务大厅、工商局注册大厅和国税局办税服务大厅)。

三、一次性告知补正

政务大厅受理申办事项,需将申办事项所需资料、标准、程序、时限等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凡申请事项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产业政策的,接件人员要即时明确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政务大厅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申办事项,不予受理,但要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避免申请人多次往返。

四、实行并联办理

审批事项需两个以上窗口部门(单位)联合办理的,政务大厅将受理的申报材料,同时送达相关窗口,各承办单位同时并联办理。政务大厅工作人员负责跟踪督促相关承办部门(单位),按各自的办理程序在规定期限内办结。

五、首席责任制

所有派驻大厅的工作人员为部门(单位)首席责任人,首席责任人对申请人要求办理的事项必须全程负责,直至办结为止。

六、限时承诺办结

政务大厅工作人员依据《市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一站限时办理规定》,在受理申办事项时,向申请人明确告知申办事项的办理时限,并承诺在规定办理时限内获取办理结果。

七、公开公示

政务大厅对外公开各类行政审批职能范围、审批事项的办理条件、标准、审批依据、办理程序、办结时限和办理结果;公开收费的项目、标准及依据;公开业务咨询电话和投诉电话。

八、管理与考核

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统一纳入政府效能目标管理考核,赋2分分值。市监察局效能监察窗口负责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与考核,凡不按规定派驻窗口岗位工作人员的扣1分;窗口工作人员迟到或早退1次扣0.1分;不在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受理事项1项扣0.5分;不按规定时限要求办结的1项扣0.5分;凡窗口服务电子测评器测评出现1次不满意扣0.1分。每月1日通报上月考核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