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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财务委托工作细则

规范财务委托工作细则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结合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机构和岗位设置

1、成立镇村级财务管理领导小组。

2、成立镇村级财务委托中心(以下简称镇中心)。中心人员由镇经管站、财政所抽调专人组成,办公地点设镇经管站。镇中心依照“四个不变”(即村集体资产所有权不变、资金使用权不变、财务审批权和收益不变、基本核算单位不变)和“五个统一”(即统一制度、统一稽核、统一记账、统一公开、统一建档)的原则负责村会计核算与管理工作,指导村级建立健全规范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3、镇中心设置主任、会计、出纳三个岗位,主任由经管站长周启金担任,会计由蒋芳、黄慧琳担任,出纳由林荔担任。

4、行政村(居)一律取消会计和出纳,只设一名报帐员(支部书记、村主任不得兼报帐员),负责编制本村收支计划、建立现金日记帐和银行日记账、往来明细账目核对、办理与镇中心报帐和对帐,票据的领用、填写、缴销,负责村级财务公开。

二、帐户管理

1、镇中心在乡信用社开设统一的“村级资金账户”,账

户由镇财税所管理,用于核算村级收入和支出,并由镇中心出纳分村进行明细核算。

2、村级资金账户其资金收入凭证使用银行现金缴款单、收入进帐单、资金支付凭证使用转帐或现金支票,银行预留印签为:“临澧县镇村级财务委托中心”和财税所长、中心主任、中心出纳私章、各村财务专用章。

三、收入管理

1、村级应根据本村年度预算,适时足额组织本村收入,主要包括:

①有关部门拨款及转移支付资金;

②村民“一事一议”筹集资金;

③土地征收补偿费;

④村级经营、发包和租赁收入;

⑤各级财政补助、扶贫资金及社会捐赠收入;

⑥其它属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收入。

2、村级取得收入和村级所收往来款必须在五个工作日之内由村报帐员及时足额缴存镇中心“村级资金账户”。

3、村级所发生5000元以上的借款收入必须缴存“村级资金账户”,然后按规定程序拨付款项。

4、村级财务活动一律使用村级财务专章,村级财务专章由村报帐员保管。

5、中心出纳每月给镇长、纪委书记、中心主任、财政所长报一次各村(居)现金余额库存情况。

四、支出管理

1、村级支出实行报账制管理。村级在有收入前提下每月可适当领取一定数额的备用金,但不得超过5000元,如确有必要超过5000元,应书面报告镇村级财务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2、严控白条列支,村级支出尽量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

3、严控村级各项财务支出,严格遵守审批及报账程序。

①村级所有支出在取得合法原始凭证后,由经手人注明事由并签字盖章,由村支两委集体审核审批并签字盖章。

②村民主理财小组对原始凭证集体审议,并加盖村民主理财小组印章。

③凡单项开支在5000元以上的,必须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进行,并向镇村级财务管理领导小组书面申报审批后列支。

④村干部工资、补贴及党员误工补贴严格按镇党委、政府下发有关文件执行。村级公务费实行上限控制:1000人以上的村总额不得突破2万元;1000人以下的村总额不得突破1.6万元。

⑤争取引项费用据实报销,但总额不得高于当年到账资金的30%;如重大项目或特殊原因确需超过的实行一事一报告审批制度,由村向镇村级财务管理领导小组书面报告审批后执行。

⑥村报账员及时向镇中心汇总报帐,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30日为集中报账时间,全年不得少于四次。

五、票证管理

村级取得收入,办理往来清算应统一使用下列票据:湖南省公益事业筹资专用收款收据、湖南省水利工程供排水统一发票、省财政统一的收款收据(湖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清算收据、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税务部门印制的经营性收款收据。村报帐员负责向镇中心领取并管理收据、缴存收入,办理相关核销手续。对外开具收据一律在镇中心办理。

六、财务公开

1、村级财务在4月和10月分别公示一次,由民政办和经管站督促落实,公示重点是年度各项收入和支出情况,各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变化情况和群众要求公开的其它财务事项。

2、实行季度通报制度。每季度在支村委或更大范围内通报一次村级财务状况,年底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3、财务账目公开后,村支部书记应安排专门时间,接待群众来信来访,解答群众提出的质疑。

七、债权债务管理

1、坚持“量入为出,以收定支”的原则,杜绝负债过日子的行为,严禁村级自行负债搞建设,确保年度不增加新的债务。

2、着力化解村级债务,对于所收债权以及变卖资产所得要优先用于化解债务,不得变相以惠农补贴资金抵扣老往来。

3、届内债务新增1万元以上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分别在下届支部和村委会换届选举大会上做出专门解释,并书面报镇人民政府。

八、财务清理和会计档案保管

1、镇中心定期与村级对账,对村级财务收支进行清理审计,镇中心自觉接受上级农经、财政、审计、物价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2、实施村账镇后,生成的会计档案由镇中心负责归档管理和保管。

3、村级查阅档案,须书面报经镇人民政府同意后方可进行。

九、责任追究制度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村级财务负责人和具体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和依法依规做出相应处理,有触犯法律法规的移交镇纪委和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1、及时报账。一次不报账处报帐员和相关责任人各100-200元罚款,从村级收入中扣除,再由村落实到个人。

2、收入入账。坐支集体收入,不按规定工作日缴存的,对村级处坐支金额30%的罚款,处当事人100元罚款,并中止村级现金拨付至彻底纠正为止。

3、票据保管。丢失票据的,罚报帐员500元,并处村2000元罚款,办理有关登报申明所花费用由个人负责。

4、规范补贴。不按镇政府规定乱补乱发的,一律没收违纪所得,所得收入上缴镇财政,并追究支部书记责任。

5、严控支出。公务费和招商引资开支突破上限的,超过部分按30%收取调节金。将非生产性开支转移到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中列支的,一经核实,所有资金一律收缴,并追究相关人员纪律责任。

6、不应由白条列支的,一律不准入帐,否则按20%处罚。

7、不按规定和要求进行财务公开的,一次处村200元罚款,并对支部书记进行警示谈话。

8、因财务问题引发上访或造成重大影响的,视情况给予责任人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