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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镇机关干部考勤实施制度

全镇机关干部考勤实施制度

1、点名规定:

(1)每次会议、集中学习或重大活动都要先点名,点名由党政办公室主任或其他委托人负责,原则上打铃5分钟内点名。

(2)点名时间:每周一、节假日后上班第一天的上午为固定点名,具体时间(临时点名)以党政办通知为准。

(3)因事、因上级会议、因病不能参加会议和学习或重大活动的,要向有关领导请假,并在点名前或点名时由批假领导通知点名人员,点名后再通知的,作迟到处理。

2、请假规定:

(1)工作时间要坚持上班,有事要先请假,不请假擅自外出的,作缺席处理。请假原则上要写请假条,特殊情况不能及时书写请假条的,必须以其它形式(电话、手机等)请假。

(2)党政班子成员开会必须报告党政办,外出办事一律要向书记(或镇长)报告。

(3)一般干部外出一天内,向分管领导请假,二天以上的应向镇主要领导请假。

(4)村委书记、主任外出应向镇主要领导请假,其他副职干部,应向村委主要领导请假,外出的还要向主管领导请假。

(5)机关开会或学习请假,班子成员需要党委书记(或镇长)批准,村支书向党委书记请假,村主任向镇长请假,机关干部向分管领导请假。

(6)请假批准后,本人要通知党政办,党政办负责作好请假记录。

(7)假毕回岗后,要及时报告批准领导和党政办,以便注销假期,不及时报告的,要计算假期。

(8)全年请假累计不得超过12天(病假、红白喜事除外),否则按旷工处理。

3、处罚规定:

(1)干部考勤情况与奖金、福利挂勾,每月考勤由党政办登记核实,并黑板通报公布,每季度结算一次。

(2)考勤缴款由党政办与财政所办理扣款手续,在当季岗位津贴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