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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服务承诺工作规定

质监局服务承诺工作规定

第一条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断开拓进取,提高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树立"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行业形象,为建设富裕民主文明开放和谐楚雄作出新贡献。

第二条坚持依法行政,在行政执法、综合管理、检验检测和技术服务等工作中,接受监督,建立和实行过错责任追究制,规范执法、执检行为。

第三条政务公开,提高工作透明度。通过质监信息、公开栏、印制办事指南等形式,公开工作职能、办事内容、办事依据、办理时限、办理条件及申请材料、办理程序、申请受理部门、受理人姓名和电话、办事申请表格及申请书、收费和办理结果。

第四条加强行政效能建设,简化办事程序。对国家、省政府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和事项坚决予以取消;对省政府审核批准质监部门保留的项目,全部实行项目名称、审批依据、申请条件、受理单位、审批程序、审批期限、收费标准、审批结果"八公开",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五条科学公正。严格依据技术法规、标准进行检验检定检测工作,用科学数据说事论理。

第六条为政清廉。严格执行质监部门"五公开"、"十不准"、"八严禁"和"八条禁令",对影响行业形象和发展环境的人和事,坚决查处。

第七条服务规范,质监部门各级工作人员接待办事和来访,应做到用礼貌待人、用语规范、举止文明、服务到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搪塞、推诿、"踢皮球"。

第八条认真履行8项工作承诺:不让来办事的人员在我这里受冷落,待人真诚热情;不让工作的事项在我这里积压延误,按规定时限完成工作;不让工作的差错在我这里发生,树立高标准严要求的思想;不让工作的机密在我这里泄露,严守工作纪律;不让影响团结的言行在我身上出现,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不让违纪违法的行为在我身上发生,争做遵纪守法的模范;不让机关的形象因我受到影响,工作上求真务实;不让群众的利益因我受到侵害,努力构建群众满意的政风行风。

第九条接受监督。设立投诉电话、电子邮箱,深入基层和群众开门纳谏、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对广大服务对象和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梳理,逐条整改,并把整改情况及时进行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