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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农民增收工作规定

支持农民增收工作规定

为了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切实增加农民收入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目标,特制定本政策规定。

一、支持种植业优化结构,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一是对新建大棚种植蔬菜的农户,县财政每棚补助3000元;二是对栽植名优干杂果5亩以上的农户,一次性补助2000元;三是对种植名优中药材5亩以上的农户,一次性补助1000元;四是对种植名优小杂粮5亩以上的农户,一次性补助1000元。

二、加大对养殖业扶持力度,提升商品比率。一是对饲养布尔羊50只以上且基础母羊达到25只以上的农户,县财政每户补助1000元;二是对饲养秦川肉牛10头以上的农户,一次性补助3000元;三是对饲养生猪100头以上的农户,一次性补助2000元;饲养生猪300头以上的农户,一次性补助5000元;饲养生猪500头以上的农户,一次性补助1万元;对新增能繁母猪的农户,每头县财政补助200元;四是对养鸡在500只以上的农户,一次性补助1000元。

三、扎实推进“一村一品”、“一乡一业”发展,壮大特色产业。对在三年以内实现“一村一品”、“一乡一业”的村和乡镇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和15万元,主导产业产值的比重要达到70%以上,否则不予以奖励。

四、积极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壮大。对在县域内开展农产品、畜产品深加工的企业,县财政提供100-500万元贷款贴息(一年)。同时设立奖励资金10万元,用于龙头企业引建部门和乡镇政府的奖励。

五、积极支持鼓励农民外出务工,扩大劳务输出。县财政每年安排外出务工人员培训经费10万元,并对外出务工人员达到150人以上的村,一次性奖励该村3000元。

六、集中财力,全力支持农业生产发展,提高农民增收的渠道。一是每年新增财力的25%用于农业,重点支持农技推广、良种引进。二是土地出让收入留县部分的20%用于中低产田改造,确保粮食增产。

三是征收的耕地占用税全部用于农村平田整地,提高土地质量。四是烟税收入的25%用于烤烟生产,积极发展大村大户。同时设立烤烟“以奖代补”资金10万元,重点用于大村大户的奖励。五是确保“一村一品”示范建设资金50万元,支持特色产业园区建设。六是设立畜牧业发展上台阶“以奖代补”资金60万元,促使养殖业扩大规模,提高商品率,增加农民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