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地震局职责和人员编制工作规定

地震局职责和人员编制工作规定

根据《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89号),设立市地震局,为市政府直属事业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地震监测预报系统建设,建立科学、高效、及时、实用的地震监测系统,逐步提高地震测监预报水平。

(二)加强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地震安全性评价、地震动参数复核的监督管理。

(三)加强地震应急救援相关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防震减灾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监督事业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

(三)负责全市监测预报工作,提出地震趋势和短临预报意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地震观测环境和市内典型地震遗址、遗迹。

(四)管理全市重大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审批、确定抗震设防要求;管理以地震动参数(烈度)表述的抗震设防要求,依法监督检查全市一般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

(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承担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的职能;负责震情和灾情速报,参与地震灾害调查和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

(六)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提高公民防震减灾意识和在地震灾害中自救、互救的能力;按照有关规定审核防震减灾宣传报道。

(七)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震紧急救援工作体系,组建和培训地震紧急救援队伍;协助有关部门建立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系统;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地震次生灾害。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地震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信访、保密、接待、计划生育、精神文明、综合治理、后勤服务、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参与地震应急有关工作。

(二)监测预报科

负责全市地震监测预报工作,拟订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提出全市地震趋势预测意见,确定重点地震监视防御区意见;制定、落实年度地震短临跟踪工作实施方案;负责震情短临跟踪工作;负责震情分析研究、震情会商、宏微观前兆异常落实、地震现场考察及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的趋势预测工作;组织开展防震减灾各项专题调研;负责防震减灾科学技术推广应用,开展社会公共服务工作;负责防震减灾知识社会咨询,平息地震谣传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地震台网数字化建设和技术改造工作;负责地方地震台站、群测点的业务技术和监测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市属地震台站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工作;负责防震减灾科技成果的申报管理工作;负责地震监测资料的管理工作;指导地震学会工作。

(三)震灾防御科

负责拟订全市防震减灾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地震应急工作;拟订本级地震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地震应急工作检查,开展地震应急演练,建立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系统;承担地震灾害及次生灾害的综合防御对策研究工作;负责组织县(区)地震工作队伍的业务技术培训;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的抗震设防要求审批和重大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负责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资格审查认证和任务登记;参与重要工程抗震设计的会审,组织对已建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地震动参数复核,指导和监督重要工程以及重要设施的抗震设防工作;负责地震基础数据资料的收集,建立市级地震应急数据库;负责地震应急与地震现场工作的组织实施、灾情速报和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并参与制定地震灾后重建规划;负责管理地震小区划成果的应用,参与城市总体规划中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的编制审查工作;负责工程地震震害预测和工程爆破备案工作;组织实施全市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承担防震减灾示范社区组建、推广工作;负责防震减灾宣传报道的审核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地震局机关事业编制1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5名。

机关党的机构按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五、其他事项

设立市地震监测中心,为市地震局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正科级建制,人员编制从市地震局系统调剂解决。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