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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保和基金征管资料管理办法

关于社保和基金征管资料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内部社会保险费和各项基金征管资料管理,夯实征管工作基础,提高征管工作水平,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的管理要求,基于过程控制和绩效管理的工作理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据《省地方税收征收管理资料管理暂行办法》、《省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暂行办法》和费源、费种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托地税征管业务系统管理平台,按照征管资料一户式管理要求,以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统一格式为原则,对全省社会保险费和基金征管资料实行统一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女工生育保险费,所称基金包括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工会经费、煤炭价格调节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污水处理费、价格调节基金等。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社会保险费和基金征管资料是指地税机关在征收管理社会保险费和各项基金过程中形成的,记载和反映地税机关征收管理工作基本情况的基础资料、凭证和数据。

第二章社会保险费和基金征管资料的分类

第五条按照社会保险费及各项基金征管资料的性质、用途,进行综合分类,基本分为缴费人基本情况资料、征缴管理资料、账户管理资料、费源监控资料、其他资料等五类。

第六条缴费人基本情况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四种:

1、《社会保险费管户底册》;

2、《缴费登记表》及《变更税务登记表》;

3、《社会保险费参保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

4、《征管鉴定表》及《征管鉴定变更审批表》。

第七条征缴管理资料主要包括以下五种:

1、《地方税(费)综合纳税申报表》;

2、分费种申报表,主要包括《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申报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表》、《工会经费申报表》、《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申报表》、《污水处理费申报表》、《价格调节基金申报表》、《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申报表》等;

3、《社会保险费催缴通知书》、《催缴费款通知书》、《文书送达回证》;

4、《社会保险费和基金主管部门开具的缴费单位应缴费核定单(书、表)》或复印件;

5、社会保险费(基金)相关事项约谈文书资料。

第八条资金账户管理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四种:

1、社会保险费专户银行对账单;

2、社会保险费专用缴款书;

3、社会保险费上划凭证;

4、社会保险费账簿。

第九条费源监控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四种:

1、《重点费源底册》;

2、《重点费源分户帐》;

3、《社会保险费欠费增减变动表》;

4、《社会保险费欠费台帐》。

第十条其他资料:

1、各类规范性文件;

2、工作安排及总结;

3、社会保险费和基金计划分配文书;

4、收入预测和分析;

5、各类报表,主要包括:《社会保险费收入完成情况统计表》、《各项基金收入完成情况统计表》;

6、在社会保险费及基金征缴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其他文书资料。

第三章社会保险费和基金征管资料的建立

第十一条社会保险费和基金征管资料按照分级建立、分类管理的办法,分别在市、县、所三级征管部门建立和管理。

第十二条税务所、办税服务厅应建立的资料主要包括:

缴费人基本情况类资料,包括《社会保险费管户底册》、《缴费登记表》及《变更税务登记表》、《社会保险费参保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征管鉴定表》及《征管鉴定变更审批表》;

征缴管理类资料,包括《地方税(费)综合纳税申报表》、《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申报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表》、《工会经费申报表》、《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申报表》、《污水处理费申报表》、《价格调节基金申报表》、《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申报表》、《社会保险费催缴通知书》、《催缴费款通知书》、《文书送达回证》、《社会保险费和基金主管部门开具的缴费单位应缴费核定单(书、表)》或复印件、社会保险费(基金)相关事项约谈文书资料;

其他资料,包括各类规范性文件、工作安排及总结、社会保险费和基金计划分配文书、在社会保险费及基金征缴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其他文书资料。

第十三条县局基金管理部门应建立的资料主要包括:

征缴管理类资料,包括社会保险费和基金主管部门开具的缴费单位应缴费核定单(书、表)或复印件;

账户管理类资料,包括社会保险费专户银行对账单、社会保险费专用缴款书、社会保险费上划凭证、社会保险费账簿;

费源监控类资料,包括《重点费源底册》、《重点费源分户帐》、《社会保险费欠费增减变动表》、《社会保险费欠费台帐》;

其他资料,包括各类规范性文件、工作安排及总结、社会保险费和基金计划分配文书、收入预测和分析、《社会保险费收入完成情况统计表》、《各项基金收入完成情况统计表》、在社会保险费及基金征缴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其他文书资料。

第十四条市局基金管理部门应建立的资料主要包括:

账户管理类资料,包括社会保险费专户银行对账单、社会保险费上划凭证、社会保险费账簿;

费源监控类资料,包括《重点费源底册》、《重点费源分户帐》;

其他资料,包括各类规范性文件、工作安排及总结、社会保险费和基金计划分配文书、收入预测和分析、《社会保险费收入完成情况统计表》、《各项基金收入完成情况统计表》、在社会保险费及基金征缴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其他文书资料。

第四章社会保险费和基金征管资料的管理

第十五条各类社会保险费和基金征管资料应及时建立并规范使用,分别按照使用形式分为滚动资料与归档资料、按照存储介质分为纸质资料与电子资料进行分类管理。

第十六条滚动资料是指记载缴费户基础信息的资料,该类资料作为表明管户基础信息的重要资料在管户资料盒中永久保存,滚动使用。主要包括缴费人基本情况类资料。

第十七条归档资料是指在日常征收管理活动中随着征收管理活动开展而产生的资料,该类资料记载管户动态管理信息,按时间顺序入档管理,年终装订归档。主要包括征缴管理类资料、账户管理类资料、费源监控类资料、其他资料。

第十八条纸质资料按照征管资料的统一规范归集、归档,原则上实行“一户式”管理。

第十九条电子资料原则要求与纸质资料同步,并定期做好备份存档。

第二十条各类社会保险费和基金征管资料建立和管理工作纳入年度基金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