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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建应急救援大队管理办法

组建应急救援大队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和谐社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按照“一专多能、一队多用、平战结合”的原则,依托公安消防队伍,建设一支精干高效、装备优良、战斗力强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同时建立健全组织指挥统一、综合协调有力、联动机制规范、系统保障高效、部门资源整合的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和指挥体系,全面提高我县应急救援能力。

二、组织机构

(一)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

(二)组建综合应急救援大队

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在县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每年定期向县应急办报告队伍组织、编制、人数、装备、训练、执勤等情况,做到重大变更及时报告备案。

三、工作职责

(一)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1.负责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研究决定有关突发重大事项应对措施。

2.按照相关预案要求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及时指挥、调度相关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定期召开应急救援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县域内应急救援工作,不断完善应急救援联动机制。

4.组建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应急救援管理和救援处置提供技术支撑。

(二)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根据上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应急救援预案,指导相关部门制定符合实际、有可操作性的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协调相关部门定期开展预案演练。

2.传达上级机关及指挥部指令,负责应急救援指挥联络和协调工作。

3.负责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和上报工作。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演练工作,加强应急救援工作的常态管理。

(三)综合应急救援大队职责

1.在县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联动协作”的原则,建立健全救援队伍与相关职能部门和行业单位间的应急救援联勤、联训、联战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联合训练、演练,完善预警联动机制和应急救援现场工作机制。

2.承担全县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任务,包括极端天气灾害、洪涝灾害、山体滑坡、地震等自然灾害,火灾、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等安全生产事故,爆炸、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突发事故和公共卫生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

3.调集县域内各企业消防队参与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统一由应急救援大队指挥。

(四)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政府办(县应急办、人防办):负责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协调工作。

县人武部:根据现场需要,组织民兵、预备役参与应急救援行动。

县公安局:负责现场秩序维护和交通疏导、交通管制,对事故责任人实施控制。

县经贸局:负责组织、协调灾区群众部分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应对突发事件所需经费,做好应急资金使用的管理工作。

县国土局:负责地质灾害点及险情的监测,提出相应处置、防治措施,组织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参与抢险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灾情调查,组织救助、慰问灾民,负责救灾物资的贮备、分配工作,组织救灾捐赠及事故善后安抚工作。

县人社局:负责协调县民政局做好救援人员的伤残优抚及事后善后安抚工作。

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对全县建筑施工工程全程监管,负责调集挖土机、起重机等大型救援设备配合救援行动,组织相关专家现场检测评估,提供市政、建筑等工程技术资料支持。

县林业局:参与森林火灾或生物灾害的扑救抢险工作,负责林区扑救抢险人员的引导,提供林区分布信息和抢险人员装备。

县水务局:负责对水利工程设施实施监控,做好抗洪抢险装备物资储备,适时启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做好救灾抢险工作。组织自来水公司建立现场供水点和供水加压、消防车取水点等。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及时协调有关专业医疗救护机构进行支援。

县安监局:根据现场需要,提供相应的处置决策资料,必要时调集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参与抢险救援行动,组织相关专家到现场检测评估,并指导、协助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建立相关危险源数据库。

县交通运输局:修复被毁坏的公路等有关设施,保障公路畅通,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的运力。

县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保障灾害事故现场应急通信畅通,必要时建立无线卫星通信。

县环保局:负责灾害及事故现场、周边、下风方向空气、土壤、水质的检测,提出次生污染防治办法并积极组织实施,防治灾害扩展。

县供电分局:负责灾害事故现场应急供电和局部断电等抢险救援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气象监测和预报、预警的,根据需要和条件适时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武警中队:负责现场重点部位、物资设备看守,防止人员破坏现场、哄抢物资等,必要时组织力量参与救援行动。

各乡镇(旅游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参与救援,做好辖区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和安抚善后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装备、训练等工作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同时加强应急资金的管理和审计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二)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装备以消防大队现有装备为基础,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中一级消防站标准逐步进行完善。

(三)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应急物资调拨和紧急配送机制,实现应急物资动态储备、管理,保证应急救援现场物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