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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好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

抓好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

一是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工作。全市1325个检疫报检点全面开展产地检疫工作,进一步加强产地检疫。确保进入流通领域的动物不出问题。切实做好屠宰检疫工作,积极推行进场生猪待宰制度,严格实行同步检疫,依法监督处理不合格动物产品,做好各种记录。

凡未经检疫、无有效检疫证明、无免疫标识、证物不相符、临床检查不健康的动物一律不得进入定点屠宰场屠宰。

二是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调运环节的监督管理。对外地运入的动物严格落实隔离观察制度和调入动物报告制度。

调出动物必须由省、市备案的动物检疫员按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实施运输检疫。公路监督检查站进一步加强对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查证验物。

三是加强“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监管。由市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进行三聚氰胺、瘦肉精及其他违禁药物的检测,两区养殖环节抽检猪尿样10份、零售环节抽检猪肉样10份、牛奶样5份、经营环节抽检水产品3份;五县抽检猪肉样5份、牛奶样5份、水产品2份。切实有效的掌握全市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状况。

四是加强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从快从重从严打击违法行为。集中动物卫生执法力量对辖区内的养殖场、屠宰场、畜禽交易市场、肉品市场、超市、肉制品加工厂、冷库以及兽药、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等进行全面检查。

五是加强行风建设。加强节日值班和宣传,向社会公布值班和举报电话。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并积极办理,妥善应对突发事件。

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八个严禁”规范执法行为,为全市人民动物产品食用安全做出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