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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模拟运营公司管理办法

学生模拟运营公司管理办法

为培养学生的“创业”的意识和精神,培养学生“创业”的实践能力,学校鼓励,支持学生通过“学生模拟公司”(下称“公司”)进行创业实践。为规范学生公司的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学生模拟公司指学生在学校的倡导和指导下模拟企业法人形式组建的公司。

第二条校德育处负责学生“创业”活动管理,负责项目审核过程监管工作。

第三条学校支持学生的“创业”实践。

1.学校倡导学生利用学校的商业资源在校内开设公司。当与校外人员发生竞争时,优先考虑学生的申请。

2.学校在场地租用,硬件提供方面给予公司一定的优惠。

3.学校安排和鼓励老师对学生的创业给予指导。

4.学校对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学生个人将给予“创业学分”的认定。“创业学分”的认定由学生本人申报。专业部审核,德育处审批。学生创业情况、能力评价、创业学分记入学生档案。毕业资格审核时,课程学分不足,可用“创业学分”补足。

5.学校每年根据投入产出,管理执行、创新意识、公益贡献等指评选“创业实践优秀团队”、“三创之星”和“创业实践优秀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四条公司运作的基本要求。

1.公司营销团队成员必须学习成绩良好。考试成绩有2门以上课程不及格的可参与其中工作但不得担任管理层职务。

2.学生参加公司的经营管理。必须得到监护人的认同和支持。

3.公司聘用人员必须是我校学生,以便为更多同学参与“三创”实践创造的机会,在其他条件相当的情况下,优先聘用家庭贫困学生。

4.公司为广大师生提供优质安全、经济的服务,不得为了追求经济效益而随意提高或降低价格。服务的项目与学校现有项目不重复,价格不高于市场价格。

5.公司的经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不得损害党和国家,学校形象,不得损害公私财产。

6.公司模拟企业法人进行组建和经营管理,遵循通行的市场规则和商业惯例。

第五条公司组建流程

1.学生组成创业团队,撰写创业方案,编制<<公司章程>>。

2.创业方案及<<公司章程>>提交校德育处。

3.校德育处将方案提交“三创”活动领导小组立项。

4.获得立项后校德育处组织答辩,确定中标方案和学生管理团队。

5.中标方案交校德育处,供“三创”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审批。

6.学校公司准予成立的公告,并与中标学生管理团队签定<<合同>>。

7.公司正式开业。

第六条学校的权利

1.学校有权审核公司的人员聘用、财务状况如何;

2.学校有权按市场价收取水电费和一定场地租用费;

3.当公司违反《合同》时,有权责令整改和责令停业。

第七条公司的义务

1.严格按本款第四条及《合同》开展公司活动。

2.接受学校及委托人对公司管理的审核。

3.定期向学校上交水电费、场地租用费等。

4.负责公司相关经营项目发生的全部债权、债务的处理。

第八条未尽事务宣参照公司《章程》或以补充规定为准。

第九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