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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小学校长竞聘上岗的工作意见

关于中小学校长竞聘上岗的工作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加强教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推动全区中小学去行政化工作进程,实施中小学校长及中层干部竞聘上岗,现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健全学校干部管理制度,激发学校干部队伍活力,推动校长走职业化之路,培养和造就精通教育、善于治校的高素质专业化学校干部队伍,为推进全区教育均衡优质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

二、遵循原则

(一)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二)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三)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四)积极稳妥、分步实施原则。

三、竞聘职位

全区教育系统公办学校校长、副校长和中层干部(原科级及以下干部,下同),具体职位按上级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需求由区机构编制部门审核确定。

为优化学校干部队伍年龄结构,原则上各街道校长队伍年龄在45周岁以上的(含45周岁)占50%,45周岁以下的占50%;每所局属学校、街道初中学校至少有1名40周岁以下校长(副校长);每个街道至少有1名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小学校长(副校长)。

教育系统局属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人选原则上在局属学校范围内组织竞聘上岗,街道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人选原则上在街道范围内组织竞聘上岗。区教体局机关、区教育研究指导中心、区少年活动中心在编在岗人员可以参加局属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的竞聘上岗。

四、竞聘条件

(一)基本任职资格条件

1.竞聘校长、副校长职位的,须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同时具有2年以上中层及以上干部任职经历(其中竞聘中学校长、副校长职位的,须具有任中学中层及以上干部或任小学校长2年以上经历);

2.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3.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个人编制原则上应与拟任岗位编制性质相一致。

(二)年轻校长竞聘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

2.具有下列任职经历之一:

(1)教育系统后备干部;

(2)担任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1年及以上;

(3)担任学校教研组长或级部主任2年及以上;

3.具有大学及以上学历;

4.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个人编制原则上应与拟任岗位编制性质相一致。

五、工作程序

(一)加强宣传与组织动员。及时召开动员会,公布竞聘职位、职数和任职条件等事项,正确引导广大干部认识进一步完善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使全体干部统一思想,积极参与竞聘上岗。

(二)公开报名与资格审查。报名人员自愿填报竞聘职位。每人限报1个职位。竞聘校长职位落选的,可直接参加副校长职位竞聘;竞聘副校长职位落选的,可直接参加中层干部的职位竞聘。竞聘上岗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进行公示。竞聘职位数与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应达到1:2及以上比例。

(三)组织竞聘

1.局属学校校长、副校长及街道初中学校校长竞聘上岗工作,采用民主测评、笔试、面试相结合的竞聘方式。

(1)民主测评。民主测评实行百分制,占总成绩的30%。测评范围和评分方式按组织人事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2)笔试。笔试实行百分制,占总成绩的30%。将民主测评和笔试成绩加权计算出面试前成绩,并进行公示。

(3)面试。根据面试前成绩排序,按照1:2的比例确定面试入闱人选,并组织面试。面试实行百分制,占总成绩的40%。将按规定比例折算出的面试成绩与面试前成绩相加,计算出总成绩,并进行公示。

2.局属学校中层干部、街道初中学校副校长、小学校长和街道学校中层干部的竞聘上岗工作,由局属学校和各街道教委办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

竞聘方式一:干部调整面比较大的,采用民主测评、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

(1)民主测评。民主测评实行百分制,占总成绩的30%。测评范围和评分方式按组织人事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2)笔试。笔试实行百分制,占总成绩的30%。将民主测评和笔试成绩加权计算出面试前成绩,并进行公示。

(3)面试。根据面试前成绩排序,按照1:2的比例确定面试入闱人选,并组织面试。面试实行百分制,占总成绩的40%。

将按规定比例折算出的面试成绩与面试前成绩相加,计算出总成绩,并进行公示。

竞聘方式二:街道学校干部队伍调整时间短,干部队伍稳定、结构合理,采取小范围调整和补充方式,采用民主测评和在任业绩评价相结合的办法。

(1)民主测评。民主测评实行百分制,占总成绩的50%。测评范围和评分方式按组织人事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2)在任业绩评价。在任业绩评价实行百分制,占总成绩的50%。在任业绩评价办法参照组织人事部门相关评价办法执行。

将民主测评得分和在任业绩评价得分加权计算出总成绩并公示。

(四)组织考察。根据总成绩排序,按1:1.5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并组织考察。考察谈话范围按组织人事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五)决定任职。根据考察情况,由区教体局研究提出聘任方案,报区人社局备案后,办理聘任手续。其中,局属学校校长、副校长及街道初中学校校长岗位由区教体局统一调配;局属学校中层干部、街道初中学校副校长、小学校长和街道学校中层干部由局属学校、街道教委办提出聘任方案,报区教体局研究同意后实施调配。

六、聘期及管理

(一)竞聘上岗的学校干部实行聘任制,由区教体局统一发文聘任,无行政级别,执行专业技术职务工资。

(二)聘期内学校干部考核等次在基本合格以下或出现重大工作失误等造成不良影响的,由聘用单位予以解聘。

(三)竞聘上岗的学校干部聘任时间自发文聘任后开始计算,每三年为一个聘期。在同一岗位上,最多只能连任二个聘期。聘期内出现岗位空缺的,经区教体局同意后,在限定范围内组织空缺岗位的竞聘上岗工作。三年考核期结束后对学校干部进行任期目标考核,考核优秀的可以连任一个聘期,对空缺岗位实施竞聘上岗。

(四)竞聘上岗的学校干部在教育系统内提拔使用交流时,综合考虑干部职称和管理岗位上的任职经历选拔使用。

(五)竞聘上岗的学校干部由于个人原因主动提出不担任学校领导职务,可报区教体局研究同意后另行安排其他岗位。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教育系统局属学校校长、副校长及街道初中学校校长的竞聘上岗工作,区教体局负责竞聘方案制定及组织实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竞聘方案审核和竞聘程序把关等工作,区编委办负责竞聘职位的审核,区监察局对竞聘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教育系统局属各学校、各街道教委办分别成立竞聘上岗领导小组,分别负责局属学校中层干部、街道初中学校副校长、小学校长和街道学校中层干部的竞聘上岗工作。

(二)严把竞聘程序。干部竞聘上岗工作政策性强、群众关注度高,各单位要按照规定程序办事,对干部竞聘上岗工作的每个环节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做到准确把握政策、认真审核把关、周密组织实施。坚持公开竞争、阳光竞争,广泛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实现干部竞聘上岗的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

(三)严守组织纪律。相关工作人员对于提报、酝酿、考察有关内容要严格保密,确保提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坚持工作回避制度,与被考察对象存在需回避关系的,要主动要求回避,避免影响工作的正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