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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水利改革发展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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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水利改革发展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号)和省市有关实施意见精神,全面增强水利对经济社会的支撑和保障能力,结合鄞州区十二五水利发展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四大优化升级”战略部署,按照率先全面建成惠及全区人民、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切实把水利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先领域,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为出发点,以大力发展民生水利为重点,以创新水利发展体制机制为动力,以构建完善防洪减灾体系、水资源供给和水环境保障体系为主要建设任务,积极推进农田水利建设,全面提高水利安全度和管理水平,提升水利设施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推动水利科学和谐发展,为率先基本实现水利现代化打下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到年,使水利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与保障能力有显著提高,基本实现与鄞州更高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水利发展新格局,水利改革发展和现代化走在全市前列。主要目标是:

进一步健全水利综合防洪减灾体系。奉化江、姚江及重要支流防洪标准达到20~50年一遇,城区达到50年一遇,中心镇达到20年一遇,海塘按规划达标;平原排涝标准达到10~20年一遇,其中鄞州中心区达到20年一遇;流域面积20平方公里以上的小流域按规划达标;山洪灾害易发区群专结合的监测预警体系基本建立。

进一步构筑区域水资源供给安全保障体系。城镇供水保证率达到95%以上,农村供水保证率达到90%以上,实现生活生产生态水资源统一调配。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90%以上,其中皎口水库、周公宅水库水质达到Ⅱ类以上。

进一步完善农田水利设施配套体系。有效灌溉面积占耕地面积比重达到90%以上,高效节水灌溉面积占粮食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中适宜建设面积65%以上,田间灌排设施全面完善,农田水利防洪抗灾能力显著提高。

进一步形成保障民生、服务民生、改善民生的水利发展格局。以乡镇单元的水利综合发展规划为抓手,摸清家底,统筹规划;消除规划内病险水库、水闸和屋顶山塘的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快农村水源保障工程建设步伐,全面推进农业节水建设。

进一步构建水环境水生态健康保障体系。对城乡河道进行系统整治,建成区河网治理率达到100%,完善市区调水河道及配套设施,强化引排水动态管理。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开展农村污水处理的行政村达到70%以上。

进一步建立水利管理和运行保障体系。基本形成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推进事关水利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创新,建立健全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防治水害的制度体系,完善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全面提升水利社会服务与行业管理能力。

(三)基本原则。一要坚持民生优先,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利问题,水利建设优先投向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水利领域。二要坚持统筹兼顾,将兴利除害、建设与管理、治标治本、城市农村、流域区域、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有机结合,协调发展。三要坚持改革创新,加强水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攻坚,深化水利管理改革,着力构建符合科学发展要求、富有鄞州特色的现代水利发展体制。四要坚持政府主导,强调水利的公益性、基础性和战略性地位,建立健全公共财政对水利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和以政府为主导、多渠道投入的水利投融资机制,形成政府与社会治水兴水合力。

二、切实强化防洪减灾能力建设

(一)加快推进防洪排涝工程建设。重点实施奉化江、姚江堤防加固工程以及鄞东南沿山干河工程建设,加快治理大嵩江、东江、剡江干流,新建堤防52公里,同步改善城区沿江生态景观,配套水利设施。结合区域开发实施九曲河、前塘河、中塘河等10公里主干河道整治,并按照市区河网水系专项规划要求全面治理城镇区域河网,提高水面率,清除阻水节点,进一步排查治理低洼地。加强城区雨洪灾害防治,合理安排和鼓励修建雨洪调蓄设施,开展城市暴雨洪水灾害风险图编制工作,指导社会公众增强自主避灾减灾知识。结合区域开发加快水利综合治理,促进重要建成区、开发区和城镇的防洪排涝能力分类达标。

(二)加快推动山洪灾害防治。实施三溪浦等15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病险水库的年发生率控制在2%以内;完成28座万方以上的屋顶山塘整治;以乡镇为单元分类推进山塘治理。加快山区小流域治理,优先安排洪涝易发、穿镇过村和保护对象重要的小流域,全面完成4条重要小流域改造及20公里重点穿村过镇溪坑治理。加快地质灾害隐患点危旧房改造及人员避让搬迁,推进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工程治理,确保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建立完善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群测群防体系,建成全区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体系。

三、切实强化水利服务现代农业能力建设

围绕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求,不断完善农田水利配套设施建设。以粮食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为重点,以区域灌排水系、高效节水设施等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为主要内容,完成20万亩粮食功能区和3万亩现代农业园区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建成一批区域性农田水利示范区,建立完善农田水利设施建后运行管理与维护长效机制,着力提升耕地生产能力。以灌排泵站、水闸更新改造、河道疏浚、渠系配套和节水改造等为主要内容,广泛开展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一批大中型灌区,改造渠道350公里,新增灌溉面积5万亩,以提高农田灌溉保证率和排涝标准,增强农业、农田的防灾抗灾能力。加快推进基地农业节水改造与建设,加大项目实施和推广应用力度,新增喷微灌设施受益面积1.5万亩,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灌溉水利用系数。

四、切实强化水资源供给与水环境保障能力建设

(一)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建设。实施大中型水库水资源保护项目,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防护湿地建设、坡地治理;推进水源涵养区水土流失防治,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40平方公里。扩大水库上游生态公益林范围,增加生态公益林补助面积,并逐年提高补助标准,严格禁止山林开垦,完善森林防火体系,增强固土护坡、涵养水源、调节径流的功能;全力推进农业生态环境治理,有效削减农业面源污染;全面实施库区生活污水处理,推进污染企业的搬迁改造,规范整顿农家乐等项目,加强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探索建立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和考核机制。

(二)加强饮用水源及平原河网的水质保护。完善饮用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推进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任何与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各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一切影响饮用水安全的项目。加快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及污水处理厂建设,禁止城镇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直接向平原河网排放。推进和完善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监测及考核体系。加强对地下水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严格执行地下水禁限采管理制度,中心城区禁止常规性开采地下水。

(三)加强农民饮用水工程改造。推进以区域联网、镇村联网为主的城乡联网供水建设,更新改造镇村联网供水管道以及独立供水的村级水站小型供水水源、村内管网及配套水处理设施,加强水质监测,建立运行管理长效机制,改善2.5万农村人口的饮水条件。

(四)加强生态河道建设。全面配合实施市区河网水系专项规划,结合区域开发和排涝河道建设,渔业资源增殖放流,配套生态景观,改善水生态环境,营造水景观;以中心镇和中心村为单元成片推进,完成3个镇区、35个中心村河网水环境综合整治。以截污治污、疏浚整治、水系沟通、调水活水、生态修复为主要内容对城乡河道进行系统整治,巩固新一轮河道疏浚整治成果,建立健全河道长效保洁机制,打造150公里以上生态河道。

(五)加强调水活水工程建设。推进中心城区和主要城镇建成区等区域生态环境调水河道及配套设施建设,配合亭下至宁波引配水工程及水源联通工程建设,强化引排水动态管理。优化大中型水库、各翻水站与碶闸的联调机制,实现河道生态用水的有效调配,增强河道自净能力,改善城乡水环境。

五、切实强化水利社会化服务能力建设

(一)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贯彻国家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组织编制和落实相关实施方案,逐步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等“三条红线”。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的水资源论证工作,严格取水许可管理,完善和深化区域内的水资源配置方案,科学制定和切实执行水资源统一调度方案,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用水。鼓励全社会节约用水,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推进水权制度建设,积极探索水资源市场化配置的有效途径。

(二)健全防汛社会管理体系。转变防洪管理理念,全面加强洪水风险管理;健全完善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防汛工作机制,形成管理规范、协调有序、权责明确、步调一致的防汛抗旱联动机制;加强基层气象监测服务组织体系建设,巩固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成果,完成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建立基层群防群治长效机制;修编完善各类防汛防台抗旱预案和应急调度方案;加强防灾避灾场所建设与管理;继续加强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的防汛抢险队伍建设;健全以区级为核心、各镇乡(街道)为必要补充的防汛抗旱物资储备机制,完善防汛抗旱物资储备调运管理制度;大力宣传普及避险救灾知识,提高公众的避险自救能力;建立防汛抗旱督察制度,确保防汛抗旱各项工作落实。

(三)重视水文气象和水利科技支撑。加强水文、水资源、气象等监测基础设施建设,扩大覆盖范围,完善台风、雨情、水情和工情监测网络,建立水利、气象、水文、海洋、渔业、国土、环保等部门防汛抗旱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健全多部门密切协作的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水环境安全的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加大水利建设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和适用产品推广应用力度。加快推进信息技术在防汛减灾、水利工程管理、水资源管理、水政执法等方面的应用,以水利信息化带动水利现代化。

(四)加强依法治水。健全完善水法规规章体系,加强依法审批、监督与执法。加强水域保护,严格执行区域、行业规划及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涉河建设项目审批、水土保持方案、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等制度。加强基层水政监察网络建设,强化水政执法队伍能力建设,深化水政执法体制改革,探索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健全预防为主、预防和调处相结合的水事纠纷调处机制,完善水事纠纷应急预案。认真开展全国第一次水利普查工作。科学编制完善水利规划体系,进一步加快重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

六、加快构建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一)加大公共财政对水利的投入。发挥政府在水利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将水利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积极引导社会各类资金和力量投入水利建设,力争今后10年全社会水利年平均投入比2010年高出一倍。积极筹措财政水利资金,加大对水利的专项投入;根据上级要求,按比例提取水利专项资金,综合用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与保护、城市防洪排涝方面的支出;进一步完善水利建设基金政策的规定,足额征收水利建设基金,专项用于水利建设与管理;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依法征收、使用和管理水资源费。切实加强对水利投资项目和资金的监督与绩效管理,确保增加投入的政策落到实处。

(二)加强对水利建设的金融支持。综合运用财政和货币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增加水利信贷资金。根据不同水利工程的建设特点和项目性质,确定财政贴息的规模、期限和贴息率。支持金融机构开展水利建设中长期政策性贷款业务,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农田水利建设的信贷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水利企业上市和发行债券,积极开展水利项目、设施收益权质押贷款等多种形式融资。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全面推进洪水保险。

(三)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资水利。积极探索水利投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水利建设。加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力度,充分调动农民兴修农田水利的积极性。按照国家增值税改革和立法进程,完善农村水电增值税政策。落实国家水利工程耕地占用税政策。积极稳妥推进经营性水利项目进行市场融资。

七、深入推进水利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一)不断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对城乡供水、水资源综合利用、水环境治理和防洪排涝等实行统筹规划、协调实施,健全水资源优化配置体系,完善调配水设施和管理机制,实行水库、河网和生产、生活、生态用水统一调度。建立流域和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完善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协调机制。积极探索涉水事务一体化的统一管理。

(二)加快革新水利设施建设和管理体制。强化水利建设市场行业监管。全面落实工程质量与安全责任制,逐步推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建立健全河道行业管理体制,逐步消除城乡分割矛盾,实现河道管理全覆盖。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工程分类管理长效机制,落实相应考核办法,切实做到编制、人员、经费三落实。

(三)稳步实施水价改革。充分发挥水价的调节作用,促进节约用水和产业结构调整。完善分类水价制度,推进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工业和服务业超计划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阶梯式水价递增部分和累进加价主要用于节水技术研发推广、设施建设、管理和奖励。推进水利工程原水价格改革,城市供水原水价格按成本加适当利润核定,与公共供水销售价格同步调整。

八、切实加强对水利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对水利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水利改革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实行防汛防台抗旱、饮水安全保障、水资源管理、水库安全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加强对水利财政投入、项目建设、水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工程运行管理等工作的督查考核。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抓好水利改革发展各项任务的实施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尽快制定完善各项配套措施和办法,形成推动水利改革发展合力。

(二)建立健全基层水利服务组织。健全完善镇村两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建立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充实镇乡(街道)水利服务人员,强化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在水资源管理、防汛防台抗旱、农田水利建设、水利科技推广等方面的公益性职能。探索建立村级水务员制度,协助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做好涉水相关服务工作。

(三)动员全社会力量关心支持水利工作。大力宣传区情水情,提高全民水患意识、节水意识、水资源保护意识,积极吸收全社会力量参与水利建设。把水情教育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和中小学教育课程体系,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把水利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为水利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氛围。对在加快水利改革发展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