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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区建设工作意见

和谐社区建设工作意见

一、和谐社区建设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省、市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以社区党的建设为核心,以居民自治为导向,以社区服务为重点,以社区稳定为基础,以居民满意为标准,创新社区管理体制,完善社区基础设施,健全社区服务体系,努力建设“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和谐社区,为建设和谐敦煌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基本原则。

社区是社会的“细胞”,是居民生活的“家园”,是党和政府在城市的工作基础和执政基础,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基础平台,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前沿阵地”,是现代城市管理的重要载体。加强城市和谐社区建设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服务居民。以社区居民需求为导向,以提高社区居民生活质量和文明素质为目的,以社区居民满意为标准开展社区工作,让社区居民在社区发展中得到实惠,在参与和谐社区建设中实现自身发展。

2.立足基层,加强基础。着眼完善社区功能,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社区工作条件,改进社区管理与服务,夯实社区工作基础。

3.整合资源,共驻共建。充分调动社区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居民参与和谐社区建设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实现社区资源共有、共建和共享。

4.扩大民主,和谐共享。坚持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民自治,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逐步实现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5.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立足社区实际,从社区居民迫切要求解决和热切关注的问题入手,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和谐社区建设。

(三)主要目标。

通过努力,全市城市社区普遍达到和谐社区建设要求,至少有1-2个社区跨入全国建设和谐社区示范单位行列。和谐社区的标准是:

1.居民自治。社区居民在基层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事务中当家作主,民主程序完善,形成党领导下的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居民自治机制,成为“民主社区”。

2.管理有序。社区依法管理,各类组织体制合理、职责明确,民情反映、民主协商、矛盾调处等各种机制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完善,社区单位共驻共建,成为“法治社区”。

3.服务完善。社区服务设施齐全、服务机构完备、服务队伍健全、服务内容多样、服务手段创新,能为社区居民的个性化需求提供满意服务,成为“惠民社区”。

4.治安良好。社区安全防范体系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落实,社区秩序井然,居民群众安居乐业,成为“平安社区”。

5.环境优美。社区内建筑、设施、能源、绿化等符合环保要求,环境卫生整洁,居民普遍具有较强的环保意识和节约意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成为“生态社区”。

6.文明祥和。社区居民崇尚学习,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普遍开展,文化生活丰富,健康、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蔚然成风,人与人和谐相处,成为“人文社区”。

二、完善社区组织体系

(四)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始终坚持社区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按照“一社区一支部”(总支、支部)设置社区党的组织,建立楼院党支部和单元党小组,全面实现党在城市社区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健全完善社区党建联席制度,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带动其他各类基层组织建设。组织协调驻社区单位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积极参与社区建设,进一步加强在职党员的双重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社区流动党员服务站、社区流动党员登记站和社区在职党员联络站,加强和改进退休人员、下岗失业人员、流动人员和新经济组织中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在社区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推进社区党组织“两推一选”,把熟悉城镇基层管理和社区建设、德才兼备、密切联系居民、热心公益事业的党员选拔到社区党组织领导岗位上来。有条件的地方要以公开推荐方式产生社区党组织书记和其他委员候选人,积极探索社区党组织书记差额选举的办法。

(五)加强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建设。建立健全社区居民(成员)代表会议、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协商议事会为基础的居民自治机制,充分发挥好社区工会、共青团、妇女、残疾、老龄等群众组织的积极作用,不断完善社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规范社区决策议事范围和程序。涉及居民重大利益和属于居民自治范围的事项,须提交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要大力推行居务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组织居民依法开展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逐步推进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参加直选的居民达总人数的80%以上。按照便于服务管理、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科学划定城市新建居民小区、旧城改造、城郊村“村改居”区域的社区范围,建立社区居民委员会,确保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不留空白地带。

(六)加强社区民间组织建设。按照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的原则,大力培育社区救助、慈善、文体、科普、治安、维权、调解等各类民间组织。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部门对口培育、社区牵头组织、居民广泛参与的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机制,进一步放宽登记条件,简化社区民间组织登记程序,配套建立诚信自律、信息披露、绩效评估和分类监管制度,保障社区民间组织有序发展。确保每个社区有两个以上群众文化文体、社区服务、维护权益、捐赠类社区民间组织,一个以上能较好地承接政府社会事务的专业性社区民间组织。进一步理顺社区居委会与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委员会的关系,充分发挥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积极开展各类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七)健全社区组织良性运行机制。坚持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明确社区内党组织、居民自治组织、工青妇组织和社会组织及驻社区单位的职责,健全完善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社区居民自治组织为主体、其他社会组织(单位)相配合、社区居民广泛参与的社区组织良性运行机制。理顺社区管理体制,实行社区工作准入制度,属于政府有关部门自身承担的行政性工作不得摊派给社区组织,对社区有优势的行政性工作,依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经市社区建设领导协调机构审核批准后,通过签订协议、购买服务、项目管理的方式,有偿委托社区组织承担。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对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的指导和监督,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支持配合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自觉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三、强化社区服务功能

(八)积极推动政府公共服务向社区覆盖。坚持关注民生、为民服务,进一步健全面向全体社区居民的便民利民服务网络、面向老年人、儿童、残疾人、困难户、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体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服务网络、面向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和再就业及社会保障社会化服务网络。社区居委会要充分发挥联系群众的优势,继续协助政府加强对失业人员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受理、调查、申报等服务工作,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在每个社区服务中心设立“爱心超市”等慈善机构,建立捐助接受网络,并加强规范管理。要逐步开展残疾人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医疗保健、康复训练、就业指导等服务项目,努力营造关心残疾人的社会环境。推进社会化养老服务。建立机构养老和社区服务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要培育养老产业的发展,进一步扩大机构养老规模。同时,要依托社区市民学校、老年活动中心开展老年人教育、健身、娱乐等活动。开展社区老年人结对帮扶,倡导敬老养老的社会风气。尤其要关心“空巢老人”和贫困老人,依托社区进行日常生活照料,满足他们基本的生理和心理需求。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面对面的社区就业服务。要把社区安全保卫、卫生清洁、公共环境绿化、公共设施维护、停车场管理等社区公益性岗位整合起来,优先安排社区下岗人员就业。要广泛开展就业培训、就业咨询、小额贷款、劳务派遣等服务项目。落实好社区卫生服务。已建成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切实搞好疾病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为主要内容的社区卫生工作。深入开展创建“平安社区”活动,加大社区警务和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力度,做好社区禁毒工作,维护社区消防安全,强化社区治安防控机制和应急反应机制,加强封闭小区建设。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购买岗位和项目管理的方式,推进社区公共服务手段创新。

(九)健全社区志愿服务机制,发展壮大社区志愿者队伍。积极培育和发展社区志愿者组织,建立社区志愿者注册登记和服务激励机制,建立健全市、镇、社区三级志愿者服务组织网络,广泛动员社区党员、共青团员、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教师、青少年学生以及身体健康的离退休人员参加志愿者队伍,优化志愿人员结构,壮大社区志愿者队伍。创新邻里互助、单项服务、包户服务、设点服务、时间储蓄等志愿服务形式,探索社区志愿服务新模式,支持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开展社会救助、优抚、助残、就业、医疗、文体、老年服务、社区安全、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普法、科普、社区健康管理等服务活动。以镇或社区为单位开展社区志愿者注册工作,社区注册登记志愿者人数达到居民总数的15%以上,实现社区志愿者服务的经常化、制度化。加大宣传力度,推荐社区志愿者组织和志愿人员典型,营造重视、支持社区志愿服务的氛围。建立志愿服务的激励机制,使志愿者也能够得到其他自愿者的服务。

(十)推动社区资源共建共享。建立邻里互助服务机制。以互助互爱、邻里和睦为主导,鼓励并支持社区居委会组织动员驻社区单位和社区居民开展邻里互助等群众性自我服务活动。利用各种服务形式和载体,倡导社区居民和驻社区单位开展社会捐赠、互帮互助等各类公益活动。加快社区服务业发展,整合社区服务资源,以服务养服务、以实业促事业,建立多渠道的社区服务投入机制,走政府鼓励、社会创办、自主运作的社区服务产业化新路子。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兴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业,提高老年人生活品质。鼓励和支持各类组织、企业和个人通过多种形式投资兴办购物、餐饮、家政、维修、医药保健、中介等社区便民商业服务,加强社区服务业特色(区)建设,做好社区服务业网点规划和建设工作。推动驻区文化馆、图书馆、公园、学校等单位向社区居民开放,为居民群众提供文化学习、文体教育、休闲娱乐等场所。鼓励和扶持社区内及周边有关单位和实体按照共驻共建、资源共享、互利共赢的原则,提供多方位社区服务。对非赢利性社区服务项目,政府有关部门要降低开办门槛、简化审批手续。对赢利性商业社区服务项目,工商、税务等部门要落实优惠政策,促进社区服务向产业化、市场化方向发展。支持社区开展自主性社区服务,方便居民日常生活。

四、改善社区基础设施

(十一)着力解决社区办公服务用房。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中组部等10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组织的工作用房、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的意见》(民发〔〕85号),把社区办公服务用房纳入新城区开发和老城区改造规划,统筹协调解决。已建社区未配置和租借办公服务用房或配置面积不足的,通过整合、调剂、改造、新建、扩建或置换等方式予以解决。对企业以外的单位型社区,由所在单位无偿为社区提供办公服务用房。对“城中村”改造中新成立的社区,统一纳入城中村改造安居工程一并解决。旧城区改建和新建社区的办公服务用房,应当按照规划设计的要求,由开发建设单位同步建设。国土、住建、民政等部门应在立项、审批、建设、验收等环节中严格把关,加强监督,确保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纳入规划建设的社区配套用房与住宅小区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社区办公服务用房由政府投入建设,民政部门统一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出租或改作他用。

(十二)重点抓好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认真实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部社区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坚持新建、改建、扩建相结合,统筹规划、有效整合社区资源,着力建设以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为主体,各类专项服务设施相配套,城区和社区相衔接的社区服务设施网络,重点推进“一站式”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实现社区公共服务全覆盖。街道要建设社区服务中心,社区要整合办公服务用房等设施,设立综合性服务站。各类社区服务设施要尽可能整合资源、整体建设,集中使用,综合利用,一室(场)多用,一体多能,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十三)积极推进社区服务信息化建设。按照统筹规划、实用高效的原则,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市民电子邮件系统、有线电视网络、电话系统,优化整合政务信息、就业服务、职业培训、社会保障、失业救助、民政优抚等政府服务信息,大力开发法律服务、家政物业、商品配送、文化教育、休闲娱乐等社会资源信息,推进政府电子政务、网上办事和社会公共服务进入社区。加强社区办公和服务自动化、现代化建设,推行社区各项工作在同一软件下的信息化管理,着力建设省市县镇社区五级综合性社区信息化管理网络平台,逐步实现五级联网,提高全市社区信息化管理水平。

(十四)大力改善社区公益设施。加强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社区公益设施建设,开辟居民自治组织与政府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的沟通渠道,建立和完善解决社区内道路、垃圾、污水、供热、供水、供电、供气、节能环保等实际问题的良性互动机制,推进社区“净、绿、亮、美”。提倡采取共驻、共建、共享、共管的方式,挖掘和整合社区资源,突出抓好包括社区党员活动室、老年人活动中心、工青妇组织活动室、青少年活动室、残疾人康复室等多功能为一体的社区综合活动场所建设,合理规划布局一定面积的居民室外活动场所和健身路径,为丰富社区居民文娱健身活动提供良好的环境条件。

五、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

(十五)配足配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按照因事设岗、一岗多责、一专多能的原则,通过依法选举、公开招聘等方式,配齐配强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鼓励机关干部、事业单位职工、大中专毕业生、复员转业军人等经过法定程序,从事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工作,逐步实现社区居委会成员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根据社区管理与服务工作的需要,采取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方式聘用适当人员,承担社区专项工作。

(十六)多渠道吸纳社会工作人才进社区开展工作。以社区为平台,规范社区社会工作岗位设置和人员配备要求,建立健全相关政策措施,大力推进社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十七)加强社区工作人员培训教育管理工作。建立规范完善的社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理论学习制度,并纳入市、镇干部培训整体规划,按年度分层次组织集中培训或轮训。鼓励支持社区工作人员通过岗位学习、考录、注册等方式成为专业社工,逐步将有关部门聘用的协助政府管理社会事务和公用事业单位聘用的专职服务人员纳入社区工作者队伍,完善管理办法,实行统一管理。

六、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保障措施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政府领导、民政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居委会主办、社会各方支持、居民广泛参与”的社区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成立由党政领导挂帅、相关部门参与的社区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本地和谐社区建设工作,并落实办公室机构编制,配备专职人员,安排工作经费。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搞好综合协调和服务。组织、宣传、人社、人口计生、建设、卫生、公安、司法、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和广播影视等部门,要根据社区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加强对社区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发改、财政、工信、税务、工商、金融等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职责,进一步完善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促进社区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各级党政群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要广泛开展与社区结对共建活动,形成全社会人人关心、支持和参与和谐社区建设的良好局面。

(十九)完善社区投入机制。建立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力量积极支持的社区建设投入机制,将社区建设经费纳入财政支出预算,保证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机构建设、社区工作人员生活补贴以及社区党组织、自治组织和群团组织开展管理与服务工作等必要的经费。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和外资以多种形式投入社区建设。建立社区工作经费财政补贴制度,市财政要监督用好省财政从年起每年为每个社区安排3万元人员经费,市级财政也要逐步提高社区工作经费补贴标准,确保社区工作正常运转。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工资福利不得低于上年度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由市政府核定,并按规定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所需资金通过当地财政预算安排解决。切实加大财政对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各相关部门对社区基础设施建设要加强协作,统筹安排,逐步完善社区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

(二十)增强社区工作活力。合理划分基层政府与居民自治组织的事权,明确相互关系,凡适合居民自治组织完成的工作,应指导和支持其自行完成。引导驻区单位、物业机构和社区民间组织参与社区事务管理,建立健全共建机制、协商机制和指导监督机制,发挥各级各类组织在社区工作中的作用。重视解决城乡结合部、房改小区、新建小区、“村改居”区域的社区管理缺位问题,实现社区组织、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全覆盖。在搞好对城镇户籍居民服务的同时,发展完善对辖区内流动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的服务。社区重要决策要广泛征求居民群众和驻区单位的意见,积极推行重大事项民主协商或投票表决。健全居务公开制度,规范居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间和程序,社区内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项目、公益事业规划要听取居民意见,保证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逐步建立孤、老、病、残及其他困难群体的社区救助机制,积极探索社区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维护居民合法权益和社区正常生活秩序。整合社区力量,适当拓展有偿和低偿服务。

(二十一)积极开展和谐社区标准化建设和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建立和谐社区共建机制,政府各部门、驻区各单位要主动与社区挂钩共建,每年至少为结队共建社区办1至2件实事,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和谐社区创建的良好氛围。建立完善和谐社区建设示范社区的考核评价体系,每年按照和谐社区创建五条原则、六项标准考核评比命名和表彰一批和谐社区建设示范社区,并实行动态管理。把建设和谐社区和创建文明城市结合起来,既要抓好条件相对优越的社区,更要抓好基础设施较差、工作薄弱的社区;既要加强办公用房、活动场所等“硬件”建设,更要注重加强工作机制、管理办法、服务方式等“软件”建设;既要总结推广老典型的经验,更要总结推广后进变先进的典型经验。市上重点抓示范社区的创建活动,努力使创建活动成为落实各项政策、解决实际问题、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的过程,推动全市和谐社区建设深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