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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乙脑疫苗补种实施意见

乙肝乙脑疫苗补种实施意见

一、项目目标

在全区范围内对年至年出生的无乙肝疫苗免疫及免疫史不全的儿童开展乙肝疫苗查漏补种工作,8月龄至12岁(年1月1日—年2月18日)出生的无乙脑疫苗免疫及免疫史不全的儿童开展乙脑疫苗查漏补种工作。

二、指标要求

以镇(办)为单位,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出生的人群乙肝疫苗接种率≥90%。年1月1日至年2月18日出生的人群乙脑疫苗接种率≥90%。

三、项目范围和内容

(一)项目范围

全区11个镇办。

(二)项目内容与实施进度

—年对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出生的未接种或未完成乙肝疫苗全程接种(3针次)的儿童进行接种。接种分3年完成,每年在实施接种前均开展社会宣传动员、人员培训以及当年接种对象摸底调查。年对在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未接种或未完成3针次乙肝疫苗接种的儿童进行接种。

年9月10日-20日对年1月1日至年2月18日期间出生的无乙脑疫苗免疫及免疫史不全的儿童进行摸底调查,年10月19-28日实施接种。

(三)接种原则

根据既往接种史,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完成疫苗全程接种。对既往未完成免疫剂次的人群,只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

(四)免疫程序

乙肝疫苗:按照0、1、6月的免疫程序实施接种。即:未接种乙肝疫苗者接种3针次,补种间隔按照0、1、6进行;既往接种2针次者补种1针次;既往接种1针次者补种2针次,2针次间隔28天;免疫史不详者视为未接种,须3针次接种疫苗。

四、项目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为更好的开展此次乙肝乙脑疫苗补种活动,区政府成立了区乙肝乙脑疫苗补种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副区长担任,成员由区卫生、财政、教育等部门和各镇办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全区乙肝乙脑疫苗补种活动的计划、组织、实施和督导,落实人员,经费等各项措施。各镇办也要成立领导机构,保证这次乙肝乙脑疫苗补种活动的顺利实施。

(二)相关部门职责

根据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通知》(卫疾控发〔〕16号)确定的免疫规划协调机制,各相关部门职责是:

区卫生局:负责乙肝乙脑疫苗接种项目的组织实施,疫苗和注射器供应、技术培训与指导、督导和评估;

区教育局: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学校学生摸底调查、登记、报告、通知发放及接种组织工作;

区财政局:保障开展免疫接种项目的经费,并对经费使用进行指导和评价;

区委宣传部:负责乙肝乙脑疫苗接种有关信息的宣传。

(三)实施步骤

1、社会动员和宣传

广泛开展社会宣传,动员全社会参与,营造良好的接种实施氛围。宣传活动重点为告知接种活动的意义、接种对象、接种时间和地点等,可采取当地群众最易接受的方式、文字使受种者获取准确的信息。在学校、车站、市场、农村集市等人口密集地区设立宣传专栏,张贴标语,发放宣传画、宣传单等。要针对重点人群(如流动儿童、计划外生育儿童)采取针对性强的宣传方式,提高公众的知晓率,力争宣传工作不留漏洞、不留死角。对学校学生的宣传各接种单位应主动将“乙肝疫苗接种通知单”“乙脑疫苗预防接种告知书”通过学校发给学生,保证每名目标儿童家长都能收到通知单。

2、人员培训

区卫生局应于年9月10日前(该项工作的宣传和摸底前)完成所有参加免疫接种工作人员的培训。

3、目标人群摸底

在校目标人群的调查摸底工作由区教育局负责;其他适龄儿童的摸底调查工作由辖区的居委会、村委会负责;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技术培训和指导。

(1)摸底时间

年9月10日-20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目标儿童的摸底登记工作,将所有的目标儿童登记在册,各接种单位应于9月22日前将摸底结果汇总后报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疾控中心将于9月25日前将摸底结果汇总后报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摸底登记

在校目标人群由学校负责摸底登记工作。目标儿童家长应如实填写附件1-1、2-1签字后交回学校进行登记,接种单位根据摸底登记情况确定接种对象,发放《乙肝疫苗免疫接种通知单》(附件1-4),告知乙肝疫苗接种的针次、接种时间和地点。发放《乙脑疫苗预防接种告知书》,告知乙脑疫苗接种的针次、接种时间和地点。

校外目标人群由摸底人员挨门逐户调查,接种单位根据摸底情况确定应种对象,再由当地居委会、村委会发放《乙肝疫苗免疫接种通知单》《乙脑疫苗预防接种告知书》,告知疫苗接种的针次、接种时间和地点。

(3)摸底注意事项

乙肝乙脑疫苗免疫接种史应结合接种证、接种卡以及家长回忆情况综合判断。首先以接种证为准,无接种证者以接种卡为准,无证无卡者以家长回忆为准,家长能明确疫苗接种史者视为接种,否则视为未接种。

镇、办所在学校由卫生院负责摸底、接种。

摸底调查应重视流动儿童、计划外生育儿童的登记工作。

对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在摸底登记表中明确注明,不予接种,A乙肝疫苗禁忌症:①既往有乙肝病史;②既往乙肝血清标志物(HBsAg、抗-HBs、抗-HBc、HBeAg、抗HBe)检测指标中有一项及一项以上阳性(如既往无血清学检测结果,可按自愿原则自费检测;如不愿检测,即视为全部阴性);③有接种乙肝疫苗禁忌症。B乙脑疫苗禁忌症:①已完成两针次乙脑疫苗接种(减毒活疫苗或灭活疫苗);②既往有乙脑病史;③在1年内接种过乙脑疫苗的儿童;④有接种乙脑疫苗禁忌症。对于在1个月内接种过其他活病毒疫苗者应推后接种。

4、疫苗和注射器使用量估算

按照“计划供应、避免浪费”的原则,根据进度安排,估算年度疫苗和注射器使用量。

5、疫苗和注射器管理。

(1)领取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建立真实、完整的免疫接种用疫苗和注射器的分发、供应记录,要求各级均设立专账管理。

(2)注意事项

区疾控中心应在每轮接种工作前将疫苗、注射器等物资下发至镇(办)及城区接种单位。各接种点应在每轮接种前2-3日做好疫苗、注射器、表格等物资的接收和储存工作,并记录收、发情况。为保证安全,注射器使用后由各接种点统一无害化处理。

6、接种实施

乙肝疫苗:全区统一于年10月12-18日实施第一轮的接种工作、11月12-18日实施第二轮的接种工作、年4月12-18日实施第三轮的接种工作。

乙脑疫苗:全区统一于年10月19-28日实施接种。为保证“两苗”免疫接种工作的质量和较高的全程接种率,接种方式应以定点接种为主,同时辅以巡回接种。各单位可根据目标人数,考虑适当增设临时接种点,或延长接种门诊和接种点的服务时间。

接种点设置数量应根据目标儿童的情况合理安排。学校可设立临时接种点,负责在校目标人群的免疫接种工作。其他儿童可在当地接种门诊接种,特殊情况可采取巡回方式接种。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做好接种对象核实、接种前告知、健康状况询问、接种和登记等工作,并正确掌握接种禁忌症。

乙肝乙脑疫苗接种过程中,为有效应对和处置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区卫生局要制定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预案,成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处理小组,负责接种后出现的异常反应的诊断与处理。接种过程中,一旦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应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等法规规定及时报告并开展调查、诊断和处理工作。

7、督导检查

区卫生局、区教育局应对免疫接种活动进行全程督导,督导涵盖前期准备、摸底登记、组织动员、现场实施、接种率评估等阶段。现场接种时,区卫生局应成立巡回督导组,对汽车站、市场、城乡结合部等流动人口相对集中地区开展巡回督导检查。

(四)信息收集与管理

1、信息收集

在活动结束后,区疾控中心按照规定时限对本次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内容包括组织动员、经费保障、宣传发动、培训、疫苗供应、冷链运转、摸底登记、现场接种、异常反应监测、督导评价、接种率调查、接种数据汇总等方面。总结报告与汇总表同时上报市疾控中心,并对活动所有相关资料包括相关文件、宣传、培训、接种报表等进行整理存档。

2、报告时限

乙肝疫苗:

第一轮活动结束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于10月25日前将总结报告和附件1-3上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第二轮活动结束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11月25日前将总结报告和附件1-3上报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第三轮活动结束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汇总附件1-2并留底,于年4月30日前将总结报告(年补种乙肝疫苗项目全面总结)和附件1-3上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乙脑疫苗:

活动结束后,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于年11月25日前将总结报告和附件2-3上报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五)经费安排与管理

1、项目实施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购置疫苗、注射器。严禁向儿童家长收取任何费用。

2、专项补助资金必须及时拨付,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专项资金管理的规定,加强项目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招标采购

疫苗、注射器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财政部门成立采购工作组负责全省统一招标采购工作。

五、项目监督和评估

(一)摸底情况

进行现场接种前,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对前期摸底登记情况进行审核,参考人口统计数及既往开展强化免疫儿童摸底登记数对摸底数据进行综合评价。

(二)接种率评价

每轮接种工作完成后,区卫生、教育局对接种情况进行评估。

(三)评估方法

每轮接种工作完成后,区卫生局、教育局随机抽取3所学校,即1所农村学校、1所城市学校和1所城郊结合部的学校,每所学校查看30名未接种或未全程接种的目标儿童的“两苗”补种情况,若补种接种率未达到90%,则该校重新开展摸底接种工作。

(四)督导检查

区卫生局、教育局要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实施效果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上报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