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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村干部工资及经费实施意见

提高村干部工资及经费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通过大力加强村(社区)干部队伍建设。增加村(社区)办公经费,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村组干部工资报酬。切实激发和调动村组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增强全县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全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目标任务

使村(社区)经费保障能力显著增强。提高村组干部工资报酬、村(社区)办公经费补助标准。

三、实施范围

11个社区。全县215个行政村、1284个村民小组。

四、工资报酬标准

一)现有村干部工资报酬标准

根据省上有关精神。全县215个村全部按照每村3职(村支书、主任、文书)标准配备村干部。共有大村2个,年起。全县应配备村干部645名。按照人口数量在5000人以上、20005000人、2000人以下的标准重新划分。中村93个,小村120个。按照分类确定工资标准的要求,确定大村干部530元/月(6360元/年)中村干部510元/月(6120元/年)小村干部500元/月(6000元/年)全县645名村干部每年需工资报酬390.564万元,年人均工资6055.26元。

二)新增村干部工资报酬标准

根据当前全县农村工作任务繁重的实际。县委、县政府决定。对5000人以上的村,为增加基层工作力量。从县财政中列支专项经费。每村增加2名副职村干部,20005000人的村增加1名副职村干部,共计增加村干部97名。新增村干部按大村3400元/年·人、中村3200元/年·人的标准确定工资报酬,同时新增村干部每人兼任1个村民小组组长职务,97名新增村干部每年需工资报酬31.12万元。

三)组干部工资报酬标准

全县现有村民小组1284个。应配备组干部1284名(含兼任村民小组长的97名新增村干部)加上年镇原东铺村整体过渡为社区后留任的8名组干部。全部按150元/月(1800元/年)标准核算工资,按每个村民小组配备1名组干部的要求。全县实有组干部1292名。每年需资金232.56万元。

四)村(社区)办公经费补助标准

每年需资金113万元。全县215个村、11个社区每年按5000元的标准核拨办公经费。

以上四项合计767.244万元。

五、资金筹集

全县每年村组干部工资报酬和村(社区)办公经费共需资金767.244万元。县财政每年补助53.244万元。从年起。其中省财政每年补助714万元。

六、发放办法

一)村组干部工资报酬发放

全县村组干部工资报酬全面推行基础工资和绩效工资制度。组干部(除97名兼任村民小组长的新增村干部)按1500元/年(125元/月)标准确定。对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村组干部,村干部基础工资按年工资总额的85%确定。从年1月起均采取“一折统”方式按月发放;绩效工资由各乡镇党委结合实际制定村组干部实绩考核办法。年终一次性发放绩效工资。

二)村(社区)办公经费发放

从年1月起按季度拨付。每年由各乡镇农经站进行审计监督管理。每个村(社区)按5000元/年(1250元/季度)标准。并建立办公经费收支账册。

七、保障措施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党委要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召开村组干部会议。认真做好村组干部的思想动员工作,研究安排本乡镇村组干部工资和村(社区)办公经费提标工作。将省、市、县有关精神传达到每名村组干部。确保村组干部队伍稳定。

二要细化实施方案。各乡镇要结合实际。清理超编人员。制定本乡镇提标方案,认真核定本乡镇村组干部数量的基础上。并严格按照分类确定工资标准的要求。并将提标对象确定到个人,保证工资发到每名村组干部手中。

三要强化舆论宣传。各乡镇党委要采取多种形式。特别对新增的村干部。确保全县村干部队伍的整体稳定,加大对村组干部工资报酬提标政策的宣传力度。一定要把政策讲透讲清。确保省、市、县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对提标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落实政策不到位或因政策宣讲不到位而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乡镇领导责任。四要强化督促检查。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将组成检查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