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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监管条例实施意见

行政执法监管条例实施意见

一、加强学习宣传。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度和深度上下功夫,使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条例》并运用《条例》依法开展监督工作,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要将《条例》列为行政执法人员今年培训重点,精研细读,掌握实质,并自觉与《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相结合。行政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学习《条例》切实负起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条例》责任。

二、建立健全制度。建立并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公示制度、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行政执法机关行政领导任前法律培训考查测试制度、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制度、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报告制度、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和工作情况年度报告制度、规范性文件公布及备案审查制度、行政执法争议调处等八项制度是行政执法监督的重要措施。

各行政执法单位要按照《条例》规定,今年年底前建立和完善这八项工作制度及相应的工作程序,切实做到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努力提高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水平。

三、自觉接受监督。各行政执法单位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要自觉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上级人民政府、司法机关、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尤其要接受和配合政府法制机构组织的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确保《条例》赋予政府法制机构的各项监督权力落到实处。政府法制机构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明确监督内容,突出监督重点,落实监督措施,规范监督程序,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监督工作能力。

四、坚持年度报告制度。各行政执法单位在年底前要对照县政府印发的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对本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及贯彻实施《条例》情况进行系统全面的总结,及时上报县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