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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社区计划生育季度考核意见

街道社区计划生育季度考核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拱委[20*]28号)和《*市2009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意见》及区政府下达的2009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要求,结合本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际和新的工作要求,特对07年底开始实施的季度考核(试行)进行了一定的修订,具体办法如下:

一、考核内容

1、*街道社区计划生育基础工作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满分100分。其中优质服务20分,依法行政20分,流动人口35分,统计基础及信息化建设20分,协会工作5分。(详见附件1)

2、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单项细化百分制考核,以单项35分计入基础工作综合百分制考核。(详见附件2)

二、考评实施

1、考评办法。考核工作采取平时工作和暗访相结合,综合评定,每季度考核一次。定量调查主要采取入户访谈及数据核对等,定性调查主要通过查阅有关资料和现场察看等。其中流动人口、药具工作按照单项考核结果折算相应分值计入基础工作考核分值。

2、评分办法。考核评估实行百分制,在此基础上考虑如下加减分因素:

⑴每月25日前未上报报表,每例扣2分。

⑵报表有重大错误。如错报、出生漏报、跨年补报,经公安、预防接种卡、民政婚登核对后仍出错,无法补救,每例扣5分。

⑶每季抽检5名常住人口,该管未管或未及时迁出,每例扣5分。

⑷每季抽检5名流动人口,该管未管或*地区流动人口未及时上报孕检信息每例扣5分。

⑸违法生育瞒报或错报为合法生育的,多孩每例扣30分,二孩每例扣20分,一孩每例扣10分;违法生育漏报的,多孩每例扣20分,二孩每例扣15分,一孩每例扣10分。

⑹*地区内的流动人口在计划外怀孕期间,居住在现居住地,由现居地落实补救措施的,每例加10分。(要求有病历卡、发票、暂住证、身份证)

⑺申报市、区先进并成功取得各种先进称号每例加10分。

⑻上报活动信息被街道录用每例加2分。

三、考评结果兑现

根据每季度综合考评结果,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一等奖1名奖励现金800元、二等奖2名奖励现金600元、三等奖5名奖励现金400元。并将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年度考核参考季度考核的平均分。奖金发放对象:主要奖励社区负责人、计生干部及相关人员,其中计生干部(含流动人口管理员)所得奖金为社区奖励的60%以上,常住人口及流动人口管理为同一人的计生干部个人奖励不高于40%。

若社区出现违法生育,一是取消社区当季考评资格直至社会抚养费全部征收到位。二是社区完成征收工作后按一定的比例落实工作经费(含街道和社区)。

四、组织领导

街道成立计划生育季度考评小组,组长:范勤。副组长:江玲霞。成员:潘敏,王君。考核小组每季对社区的计划生育工作进行检查、考核、通报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