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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委发展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检查意见

计生委发展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检查意见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乡计划生育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央的《决定》、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和县计生局(*)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真抓实干,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全面提升我乡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为此特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

乡党委、政府对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非常重视,把此项工作列入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计生办具体抓的组织领导制度,并健全和完善长期重视、常抓不懈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机制。建立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对在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错案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保证执法人员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并完善大、要案及恶性案件申报制度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乡村社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干部分工明确,层层落实责任,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目标管理体系,强化考核,严格奖惩,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

二、加大宣传、培训力度

一是强化宣传,营造良好的依法行政的舆论氛围。利用节日,张贴标语,散发传单等各种形式,采取多种渠道广泛深入地宣传《行政许可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以及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同时把计划生育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普法规划和干部教育规划,努力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知法、守法的意识。真正在我乡形成人人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人人执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良好局面。

二是加强干部队伍教育培训,着力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建立健全培训制度,通过自学和培训,提高干部队伍的法制意识和政策水平,增强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三、强化计划生育村民自治

把计生工作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以村为主的基层管理和服务网络,充分发挥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和计生协会等群众组织的积极作用,切实做到计生工作重心不移,实行计生村务公开,出生人口、二孩审批、社会抚养费征收、独生子女奖励金发放及奖励扶助等情况进行公开,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四、加强行政执法

根据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和县计生局(*)14号文件的要求,我乡加强了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成立了由乡党委书记任组长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开展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活动,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对历年违法生育情况进行认真清理,严格按照《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进行处罚,并加强流动人口的管理,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对三年来类区生育政策的情况进行检查,严格二孩生育申报,审批制度,加强二孩审批管理,认真落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扶助制度,落实农村和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对落实长效避孕措施的育龄妇女实行一次性奖励。加大违法生育人员处理力度,对违法生育人员坚持出现一例处理一例的原则,依法征收社会抚养,并且在工作中严格执行“七不准”、“十禁止”等法律法规,采取综合措施,维护我乡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正常秩序,打击破坏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