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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工任务实施意见

招工任务实施意见

根据《区年开放型经济工作实施意见》(区办发号)文件精神,紧紧按照“产业转型、服务提升、效益为重”理念,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依托沙河工业园区、水西有色冶金基地两个平台,提高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和建设服务水平,发挥投资在调整经济结构、促进产业升级中的重要作用。结合街道实际,现将年江街道招工任务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一、年江街道招工任务分配表

二、工作要求

以招工服务为切入点,切实提高安商服务水平。加快建立集招工、用工和劳动力资源信息台账为一体,覆盖区、镇(街道)、社区和企业的招工信息网络,充分发挥企业作为招工主体的作用,不断完善和创新招工举措,通过定点招工等方式大力为企业解决招工用工难题。建好招工平台,定期举办企业用工招聘会。

继续强化工作进度的调度、督查、通报、考评等制度,将招工工作纳入街道社区绩效考核范围,采取“一月一通报、一季一评比、半年一督查、全年一考核”的方式,重点调度招工项目落实的情况。对每季评比未达到进度或没有任何工作进展的后三名社区居委会主任(书记)由街道领导实行约谈制。坚决禁止社区居委会在招工过程中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在全区范围予以通报批评

三、考核奖励办法

1、对完成全年招工任务的社区居委会,分别评出前三名,分别奖励2千元、1.5千元、1千元,以上奖金由区财政支付,用于奖励工作推进中的有功社区居委会和个人。

2、设立招工职介补贴

对每推荐1名本市户口或外省(市)户口劳动者到指定企业(见附件2)务工的,经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推荐本市户口劳动者的给予推荐者100元、推荐外省(市)户口劳动者的给予推荐者150元作为免费职介补贴。职介补贴在认定任务后先兑现50%,待招员工在企业务工满一年后再兑现50%。

3、设立先进个人奖

对在全年主动参与和积极支持招工服务工作且表现突出的社区居委会人员予以奖励,奖励标准每人1000元。

四、招工服务的认定及考核

(一)招工任务认定

1、认定基本规定

①招工认定时间界定为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以当年新招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间或企业正式录用时间为准。

②年新招收进入企业员工,需在一个企业连续务工3个月以上,且与企业签订了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同一劳动力如一年内在园区内多家企业工作,只计一次任务,以所在时间最长的企业为准。

③各社区居委会应根据规定企业(见附件2)和当年新开工扩产的重点工业企业用工需求进行招工安商服务,对重点企业外所招收的员工不计入招工任务。

2、认定组织机构

由区委办公室督查科、区政府督查室牵头,会同区就业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园区(基地)管委会组成督查组,对全年招工情况进行考评验审,督查考评结果报区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3、认定基本程序

(1)招工安商服务队招收员工进入重点企业,填写《推荐就业企业录用人员花名册》(见附件3)和《招工安商服务情况月报表》(见附件4),由劳动保障事务所统一上交区就业局备存。

(2)区就业局审核资料是否齐全,招工是否符合认定条件。

(3)符合基本认定条件的,每半年由区督查考评小组组织进行核工,确定招收工人实际数量。

(二)绩效考核评分(总分50分)

1、在完成全年招工任务的基础上,每超额完成任务1个的,加2分(不封项),每少完成1个的,扣2分,扣完为止。

2、按时按质每月报送招工安商服务及日常情况资料(2分);

本《实施意见》自年1月1日起由劳动保障所统一收集意见,报区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