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和谐之星建设活动实施意见

和谐之星建设活动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主题,围绕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这一主线,不断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荣辱观教育,积极引导广大群众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遵纪守法、尊老爱幼,崇文尚德、诚实守信,树立新风、摒弃恶习,提高综合素质和致富技能,为推进县域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维护全县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全面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秀美灵台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政主导,群众主体原则。县乡(街道)党委、政府加强宏观指导,制定激励措施和约束办法,引导群众广泛参与,确保创建活动健康顺利开展。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和首创精神,紧紧依靠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自我发展。

(二)坚持自下而上,自主申报原则。坚持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广泛动员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围绕创建标准和评选办法,群众自愿申报,规范评选,公示命名,确保创建活动发源于群众,根植于群众,最终服务于群众。

(三)坚持紧切实际,因地制宜原则。紧密结合农村和街道社区实际,坚持因地制宜,针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群众思想基础差异,分类指导,必要情况下可适当调整创建活动内容和评选标准,确保创建活动全面开展。

(四)坚持典型带动,整体推进原则。坚持抓点带面,培育抓建示范乡(镇、街道)、村(社区)、社(小区)、户,广泛宣传,发挥示范引导作用。对低“星”户和参与创建活动积极性不高的农户(居民户),要因势利导,重点帮扶教育,实现整体推进。

三、目标要求

通过扎实开展“和谐之星”创建活动,教育引导群众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培育“有理想、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新型农民(居民),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和全社会文明程度,促进县域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四、方式方法

(一)创建标准。“和谐之星”以家庭为单位创建,以“致富争先、遵纪守法、尊老爱幼、诚实守信、弘扬新风”为基本内容。通过扎实的创建活动,达到相应标准的,分别授予“致富星、孝爱星、守法星、诚信星、新风星”,五星俱全的即为“和谐之星”。评定标准分别是:(1)致富星:学用科技,勤劳致富,依法致富,勤俭持家,带头发展牛果菜等主导产业,积极发展二三产业,有可靠的致富项目,经济收入稳定,家庭生活比较富裕,年家庭人均纯收入高于全县农民(城镇居民)人均纯收入水平,能为群众增收致富起好带头作用。(2)孝爱星:孝敬老人,积极履行赡养义务,无虐待遗弃父母行为;关心子女成长,按规定让子女接受教育,无失学辍学现象,无遗弃幼婴现象;夫妻恩爱,邻里和睦。(3)守法星:遵守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无违法犯罪、打架斗殴、聚众、参与邪教和黑恶势力等行为,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4)诚信星:忠诚正直,言行一致,信守承诺,明是非,知荣辱,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锤炼思想品德,不做有损党和人民利益的事。(5)新风星: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公益事业建设、抢险救灾和社会捐资救助活动,认真履行公民义务;崇尚科学,不参与封建迷信活动;移风易俗,坚持婚事新办,丧事简办;男女平等,计划生育,关爱女孩,关注弱势群体;庭院环境干净整洁,家庭成员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二)创建程序。“和谐之星”创建活动以党政主导为方向,以村民(居民)自治为根本。坚持经常性创建与阶段性评选命名相结合,原则上乡镇(街道)、村(社区)每半年评选命名1次,县上每年评选表彰1次。基本程序是:(1)宣传发动。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分别召开创建“和谐之星”动员会,利用广播、黑板报、宣传栏、橱窗、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开展创建活动的目的意义、标准程序和评选办法,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浓厚的创建氛围,激发群众参与热情。(2)成立机构。各村(社区)成立“和谐之星”创建评选委员会,主持辖区内“和谐之星”创建评选工作。创建评选委员会由群众民主推荐德高望重、公道正派的群众组成,一般由7人组成(其中女性不少于2人)。(3)农户(居民户)自评。农户(居民户)对照“和谐之星”评选标准,积极争“星”创“星’,自我评价,自查自纠,不断完善提高。(4)申报评选。由农户(居民户)自愿填写申报表自主申报;社(居民小组)内召开住户代表会议评选,评选结果在社(居民小组)内公示,结果上报村(社区)评委会;村(社区)评委会评议后,召开村民(居民)大会进行评选,评选结果由村(社区)“两委”班子和评委会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在村(社区)内公示,公示期为7天,广泛征求村民(居民)意见。(5)授牌表彰。村(社区)党支部、村(居)委会向乡镇(街道)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报送评选、公示结果,乡镇(街道)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审查确定“和谐之星”农户(居民户),授牌表彰。(6)县上表彰奖励。县上每年表彰奖励一批“和谐之星”创建先进典型。表彰奖励对象由乡镇(街道)择优推荐,县“和谐之星”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审查确定。

(三)监督管理。坚持创建活动长期化、制度化、动态化、科学化,促使创建活动向纵深发展。一是建立监督机制。实行村民(居民)互相监督、评委会跟踪监督、村(社区)“两委”会综合监督的办法,对已经评定的星级农户(居民户),如果在再次评定过程中未达到评选标准中有关条款要求的,由评委会议定,随时摘“星”。二是建立包户帮扶制度。乡(街道)村(社区)社(居民小组)干部与农户(居民户)紧密联系,有针对性地联结帮扶,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帮助低“星”户整改提高,引导积极性不高的农户(居民户)积极参与,促使其由后进变先进,低“星”变高“星”。三是丰富创建内容。根据县乡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民情特点,不断细化完善创建内容和评选标准,做到一个时期围绕一个重点,一个年度解决一个问题,确保创建工作常抓常新,抓出成效。四是公示表彰奖励。村(居)委会设立固定公示宣传栏,及时公布评星、加星、减星和表彰奖励情况,充分发挥激励引导作用,并坚持落实各项优先政策,增强创建活动的外驱力,促使创建活动向纵深发展。

五、组织领导

开展“和谐之星”创建活动是新形势下加强群众思想教育,做好群众工作的重要载体,对于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秀美灵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原则,把握关键环节,精心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办和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活动真正取得实效。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县上成立由县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灵台县“和谐之星”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督查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委宣传部。各乡镇、街道办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抽组精干力量,落实创建经费,确保创建活动持续深入开展。

(二)广泛宣传,浓化氛围。要加大对外宣传力度,邀请中央、省、市主流新闻媒体,深度报道全县开展“和谐之星”创建活动的主要做法和成功经验。县委宣传部、县广播电视台、县政府网站要策划制作专题片、开设专题专栏,大力宣传开展创建评选活动,加强群众思想教育的先进典型和工作成效,为开展创建活动营造浓厚氛围。各乡镇及街道办都要采取召开动员会、开辟专栏、刷写标语、发放宣传资料、创作编写“和谐之星”创建三字经、顺口溜等灵活多样的方式,认真做好舆论宣传和思想发动工作,增强群众参与创建活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三)紧密协作,整体推进。要把“和谐之星”创建与工人先锋号、青年文明号、巾帼示范岗及平安乡(村、小区、学校)等各类群众性创建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增强创建活动的感召力。县直有关部门要与乡镇(街道)密切配合,帮扶指导,促进创建活动扎实推进。要按照县有示范乡(镇、街道)、乡(镇、街道)有示范村(社区)、村(社区)有示范社(居民小组)、社(居民小组)有示范户的要求,着力培育一批先进典型,重点抓建,示范引领,整体推进。

(四)统筹兼顾,力求实效。要把“和谐之星”创建活动与加快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结合起来,认真落实全县“三二一六”发展战略,大力发展牛果菜主导产业、特色农业和二三产业,不断增加群众收入。要把创建活动与为民措办实事结合起来,加快农村水利、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切实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困难和问题,让广大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夯实创建活动基础。要把创建活动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努力实现党的先进性与群众性的有机统一。要把创建评选活动与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农村文明程度,促进农村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县委、县政府将把创建活动纳入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和农村工作责任书,严格考核奖惩,确保创建活动真正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