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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产品质量和产业整体素质的意见

提升产品质量和产业整体素质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产品质量,打响闽清地域品牌,全面提升我县产业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根据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省提升产品质量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质量强县提升产品质量的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紧紧围绕建设繁荣和谐省会次中心县目标,融入海西建设和福州大都市区发展,坚定不移地把制造业作为县域经济发展的重点来抓,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大力实施品牌战略,促进质量强县深入发展,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壮大优势产业集群,优化产业结构,扶持制造业做大做强,推动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

(一)深入推进“品牌强县”战略。突出实体经济在县域经济中的支撑带动作用,鼓励企业创品牌、争名牌,以名牌产品带动企业发展。加强品牌保护和宣传推介力度,促进品牌延伸、品牌扩张和品牌效益不断提升。“十二五”期末,力争创部级品牌3个,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福州市政府质量奖1个,省名牌产品10个,福建省著名商标20件,福州市产品质量奖20个,福州市知名商标25件,努力形成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科技含量高、在关键技术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产品,品牌产品产值对地方GDP贡献率达30%以上,将闽清的特色经济打造成为一个良好的全省区域品牌。

(二)深入推进“质量提升”战略。大力开展“质量兴园”、“质量安全示范区”等活动。引导园区企业夯实质量管理、标准化、计量、认证等技术基础工作,加快县陶瓷创新产品孵化基地建设,建立和完善一批产业集群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在产业集群中推行“联盟标准”,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充分发挥企业在质量强县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建立健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企业台账登记、原料进厂、产品出厂检验等制度,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严格关键环节质量控制和检验检测。到年,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出口商品检验合格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省级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2.5%以上,其中食品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6.5%以上。

(三)深入推进技术标准战略。健全具有闽清特色和竞争力的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在重点企业推进技术标准战略,以推动自主知识产权、专利转化为技术标准,制定一批拥有核心技术和科技创新成果的标准,力争主导和支柱产业中的重点产品采标率达85%以上,市级以上名牌产品采标率达95%以上。“十二五”期间,争取2个以上部级或省级具有产业竞争优势的全国专业标准化组织专业委员会(TC)、分会秘书处(SC)或工作组(WG)工作落户我县;高标准建设1个省级工业标准化示范园区;力争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5项以上;以标准化为技术支撑,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引导和鼓励龙头企业率先实施“良好农业规范(GAP)”,导入ISO9000、HACCP、ISO14000等,积极开展具有闽清特色的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工作,力争新建1个部级、2个省级、3个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三、主要措施

(一)加快构建检验检测公共服务体系。大力强化我县主导产业、优势产业、产业集聚区的技术保障和技术支撑,高标准建设一批达到省级先进水平的产品质检中心、计量测试中心、检测重点实验室。引导和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参与公共检测技术平台建设,组建技术联盟。到年,力争计量检定校准测试能力覆盖90%以上,以满足我县法制计量和工业计量的量值传递或量值溯源需求;争取建成省级陶瓷质检中心,覆盖节能减排、传统优势产业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

(二)加快构建质量安全动态监管体系。完善各级政府负总责、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社会共同监督的质量安全工作机制。企业法定代表人作为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对质量安全负首要责任。加大对重要工业品(含加工食品)、特种设备的动态监管力度,继续抓好“餐桌污染”治理工作,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建立和实施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通报机制,落实质量安全追溯、召回、区域监管、约谈和责任追究等制度,构建预防质量安全事故、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指挥和救援体系,降低事故发生率。

(三)加快构建质量诚信监督体系。以“信用福建”征信系统为载体,以组织机构代码实名制为基础,搭建反映产品质量、信用资源互通共享的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实现银行、税务、工商、质监、检验检疫、保险等多部门质量信用信息共享。制定企业质量信用评估标准,建立健全涉及民生产品消费的质量查询系统,实施质量信用“黑名单”制度,加大对质量失信企业的惩戒力度。加强质量诚信道德教育,培育“诚实守信”质量文化,提高全社会质量信用意识。

四、强化保障措施,确保实施效果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质量强县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全县质量强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质监局。县直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质量强县各项工作。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制定质量建设规划,细化工作目标,全面推动质量强县工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促进产品质量不断提升。加大质量强县宣传力度,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注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政策扶持。建立健全县政府品牌企业奖励制度,支持打造高端自主品牌,引导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加大对企业技术标准、名牌培育等方面的投入,形成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

1、奖项设置

(1)设部级品牌产品奖。对获得“国家出口商品免验”、“中国名牌产品”或“中国驰名商标”,且当年缴纳本级财政留成达1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按当年缴纳本级财政留成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100万元(含)-300万元部分奖励10%;3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奖励15%;500万元(含)以上部分奖励20%。

(2)设政府质量奖。对获得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福州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100万元、30万元。

(3)设省、市级品牌产品奖。为鼓励企业创品牌工作的积极性,提升核心竞争力,对获得“福建名牌产品”、“福建省著名商标”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获得福州市产品质量奖、福州市知名商标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4)设国家实验室认可奖。对获得国家实验室认可的技术检测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5)设国际标准管理体系认证奖。对获得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0职业卫生安全管理体系认证、SA8000社会责任标准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6)县财政每年安排1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组织开展《质量发展纲要》宣讲、举办品牌质量专家论坛、品牌创建工作资料印制、宣传推广、日常监督管理和人员培训等工作。

同年度内获得以上多个奖项的,只享受最高项奖金,不重复计奖。各乡镇可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奖励规定。

2、兑现程序。由县质量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质强办)负责,在每年11月底向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收集当年全县企业品牌创建情况并汇总安排预算,报质量强县领导小组核准后送县政府主要领导审定核拨。县政府核拨的奖励金由县质强办负责发放。

3、强化法制保障。加大质量执法力度,完善质量投诉和消费维权机制,畅通12315、12365等质量投诉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加强质量执法队伍建设,改进和充实执法装备,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完善质量执法监督机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同时将质量法律、法规纳入全民普法教育规划,提高全民质量法制意识。

4、强化考核评价。质量强县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县质强办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评价指标,并纳入政府绩效评估考核内容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