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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稻补助资金工作指导意见

晚稻补助资金工作指导意见

、根据农业部和财政部制定的《南方双季晚稻及东北粳稻增施肥促早熟防病虫补助资金实施指导意见》及省农业厅和省财政厅制定的《省晚稻增施肥促早熟防病虫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精神,根据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物资补助范围

全区范围内种植的双季晚稻,各乡镇(办)晚稻面积及补助物资。(见附表1)

二、物资补助内容及标准

1.每亩补助25%吡蚜酮可湿性粉剂30克。

2.每亩补助75%赤霉酸结晶粉(即“九二0”)0.5克。

3.每亩补助“喷施宝”20毫升。

三、物资补助程序

1.区级采购结算:区财政局和区农业局根据设区市审核、省里确认的补助面积和补助资金规模(按省规定,应在8月20日前将补贴资金一次性拨付到县区),负责与省选定的供货企业确定采购实物的数量和送货地点,统一采购实物。

2.乡村组织实施:区农业局根据晚稻补助面积将实物分发到乡镇场,然后由乡镇场将实物分发到村(分场)。村委会(分场)和村民小组张榜公布每户补助面积和实物数量,接受群众监督。村委会(分场)可组织专业服务队,实行统一作业服务;也可实行分户作业。村委会(分场)要分户登记备案,作业服务队或农户认领后要有签字,存档备查。县级财政、农业、发改、物价、工商、质监、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3.农技服务到田:区、乡农业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开展技术指导和服务,按照技术要求,8月底前完成集中防治稻飞虱等病虫害作业,9月20日前完成集中防寒保穗作业。

四、保障措施

1.落实责任,加强领导。成立以徐文泊区长为组长、财政、农业、发改、物价、工商、纪检监察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和协调晚稻补助政策的落实工作。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资金,加强资金监督,防止滞留、挤占、挪用补助资金。农业部门积极开展好“十百万”活动,强化指导和服务,组织技术人员包干到村,指导到田。乡村干部要集中人员,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按照补助程序、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不折不扣将此项补助政策全面落实到位。

2.广泛发动,加强宣传。区、乡、村都要广泛动员,层层部署。要编印政策宣传纸、技术要领明白卡,全面、迅速、准确介绍晚稻生产扶持政策,通过电视滚动字幕,短信平台等各种媒体,尽快让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家喻户晓。

3.及时总结,完善经验。各级农业、财政部门要认真总结政策执行过程中的经验和问题,以乡镇(办)为单位,形成书面汇报材料,10月10日前将政策落实情况上报区财政局(农业股),区农业局(农技站)。

五、加强督导检查,确保物资和技术到位

为切实做好和了解这次晚稻增施肥促早熟防病虫物资分发和使用效果,区农业局将组建五个工作组,分赴各乡镇督导。每个工作组由两名班子成员负责,配备两名专业技术人员。各工作组要及时深入农业生产一线,加强对当前晚稻生产的技术指导,要深入了解肥料、农药等农资的分发情况,确保农资及时到位和正确使用,要切实做好晚稻增施肥促早熟防病虫情况汇总、核查、上报工作。具体分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