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促进学前教育指导意见

促进学前教育指导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关于发展学前教育的有关要求,提高我市学前教育的普及程度和保教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对幼儿教育的迫切需求,现就发展我市学前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增强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学前教育是终身教育的奠基阶段,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办好学前教育,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当前,学前教育仍是我市各级各类教育中的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区域发展不均衡、管理体制不健全、民办幼儿园办园水平不高、学前教育师资队伍薄弱、农村地区入园难问题突出等方面。学前教育的滞后,影响着教育事业的协调持续发展,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不相适应。各县市区政府要充分认识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作为贯彻落实中、省、市教育规划纲要的突破口,作为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任务,作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民生工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二、明确学前教育发展的目标任务

发展学前教育,要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落实政府责任,完善体制机制,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满足广大幼儿健康快乐成长需要。市政府把、2012两年确定为“全市学前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攻坚年”,全市要完成90%的公办幼儿园建设任务。到2013年底,全市在县级城区新建、扩建29所公办幼儿园,实现每个县级城区至少有2所以上标准化公办幼儿园;在镇和城郊街道办事处新建、改扩建镇办中心幼儿园132所,实现每个镇和城郊街道办事处至少有1所标准化公办中心幼儿园;城镇小区和行政村办园覆盖面达到100%;每个县市区至少创建1所省级示范幼儿园、2所以上市级示范幼儿园。全市基本建成覆盖城乡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所有幼儿教师和园长接受第一轮全员培训,基本实现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95%,学前两年毛入园率达到90%,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到2015年,每县市区创建2所省级示范幼儿园,全面建成学前教育县、镇两级骨干体系和县、镇、村三级服务网络,全面实现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基本普及学前两年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以上。到2020年,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

三、构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一)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建立“省市以奖代补,市级统筹规划,以县为主负责”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市政府统筹规划全市学前教育布局,在省政府奖励补助的基础上,制定支持倾斜政策,督促指导县市区幼儿园的建设和管理;县市区政府负责制订辖区内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并组织实施,建设公办幼儿园,建立健全覆盖县域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审批和管理各类学前教育机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将幼儿园的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负责协调幼儿园土地征用及行政村幼儿园建设,做好幼儿园安全及周边环境治理工作。

(二)积极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全市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加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鼓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不断扩大幼儿教育规模,满足幼儿就近入园需求。

1、县市区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建设公办幼儿园的责任,加大政府投入,按照“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原则,通过新建、改建、扩建等形式,在县级城区建成2所以上功能齐全的标准化公办幼儿园,在每个镇(办)建设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城镇小区没有配套幼儿园的,应根据居住区规划和居住人口规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建设用地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规划不予审批。不具备配套幼儿园建设条件的住宅小区,开发商应向当地政府上缴幼儿园异地建设经费,纳入学前教育资金专户。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民办幼儿园,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2、积极鼓励和扶持民办幼儿园,制定倾斜优惠政策,支持具有合法资质、信誉良好的社会团体、企业和公民个人举办幼儿园。积极引导现有民办幼儿园加大投入,扩大规模,提高办园标准,提供普惠性服务。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分类定级、评估指导、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资格认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

3、加强企事业单位办幼儿园的管理。理顺现有企事业单位办幼儿园的管理体制,建立企事业单位对所办园的主体管理责任和投入保障机制。凡已剥离的,要恢复举办和管理职责。禁止企事业单位随意转制、停办或撤销幼儿园。倡导大中型企业举办幼儿园。

4、加强行政村幼儿园建设,将幼儿园与新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优先建设。要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富余的教育资源和其他富余公共资源,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鼓励经济发达的镇、村和社会力量在大村独办、小村联办村级幼儿园。要逐步取消小学附设的学前班,除交通不便利的偏远村庄可在小学附设学前班外,其他小学不能附设学前班。

5、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优质幼儿园采取集团化、连锁化方式承办新园、托管薄弱园、举办分园或合作办园,引导和扶持区域之间不同园建立共同体,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供给,促进学前教育均衡发展。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一)健全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格执行幼儿教师和保育员持证上岗制度,严把入口关。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幼儿园编制标准,配足配齐公办幼儿园教职工。要有计划地招录一批幼儿教师充实到学前教育岗位上来,对中小学因布局结构调整等原因需重新聘用的教师,可进行转岗培训,调整补充到幼儿教师队伍。

(二)完善培养培训体系。各级教育部门要将幼儿教师的培训纳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建立幼儿教师继续教育证书制度,充分利用省、市、县三级教师培训网络,对所有从事学前教育的师资有计划地进行培训,做到“先培训、再上岗,不培训、不上岗”。加强培训机构及基地建设,建立学前教师的培养培训、优秀教师的评选表彰、学科带头人的评选管理等一系列制度。市财政每年列支100万元,用于培训机构及基地建设。鼓励和支持教师参加学历培训,不断提高幼儿教师学历层次。

(三)落实教师的福利待遇。要依法保障公办幼儿园教师在进修培训、评选先进、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资及社会保险等方面与当地中小学教师具有同等地位,全面落实幼儿教师的福利待遇。要参照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标准,合理确定民办幼儿园教师和公办幼儿园教师最低工资标准,逐步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

五、加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

县市区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要占合理比例,并做到逐年增长,为学前教育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从年起,市财政每年列支2000万元学前教育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城乡幼儿园建设、开展幼儿教育培训和学前一年免费教育。省政府给新建1所镇办中心幼儿园奖励50万元,改扩建1所奖励30万元。市政府给每新建1所公办幼儿园奖励20万元,改扩建1所奖励10万元。县市区政府要充分保障公办幼儿园建设资金,确保公办幼儿园建设任务如期完成。从年9月起,所有公办(包括教育部门办、集体办、其他部门办)幼儿园免收入园保教费,民办幼儿园比照公办幼儿园免费标准减收保教费,所需资金省上承担绝大部分,市上承担5%,剩余部分由县市区承担。各县市区要切实做好公办幼儿园办园经费的拨付及本级财政对学前一年免费教育所需资金的筹措,保障公办幼儿园健康发展和学前一年免费教育的顺利实施。

对于新建、改扩建幼儿园建设用地,应按照公益事业用地办理,实行优先安排,并按照中小学建设的有关规定减免相关费用。对幼儿园的水、电、气等费用按照中小学标准收取。各县市区要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免除烈士子女、残疾儿童和孤儿的保教费,对家庭经济困难子女给予资助。

六、加强学前教育管理

(一)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幼儿园实行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各级各类幼儿园的办园标准由省教育厅制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和管理各类幼儿园,建立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动态监管。

(二)坚持幼儿园登记注册年检制度。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对未取得办园许可证和未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的幼儿园,要全面排查,督促整改。整改期间,要保证幼儿正常接受学前教育。经整改达到相应标准的,颁发办园许可证。对拒绝整改或整治不力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并妥善分流和安置幼儿。

(三)规范保教行为。教育行政部门和幼儿园要积极推进幼儿教育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要遵循幼儿教育规律,保育与教育并重,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寓教育于各项活动之中,满足幼儿发展的多方面需要。要重视做好幼儿教育与小学教育的衔接,切实防止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幼儿园组织幼儿外出参加庆典、演出活动须征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幼儿园教师指导用书审定制度。

(四)加强安全管理。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工作,把保护幼儿生命安全和健康成长放在首位,加强幼儿园安全设施建设,健全各种安全、卫生保健制度,明确相关部门职责。综治、公安、教育、卫生、质监、安监、食药监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定期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学前教育机构进行安全检查,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幼儿园所在街道、社区和村民委员会要共同做好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幼儿园要及时排查并积极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定期进行园舍安全设施检查、食品卫生检查,科学安排饮食,坚持幼儿体质健康检查,做好各种传染病、常见病的防治工作,按规定配齐保安人员和警用装备,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强化门禁制度,确保幼儿身心安全。幼儿园应就近招生,尽量避免用车辆接送幼儿入园,确因需要接送的,车辆必须经公安交警和运管部门批准,并定期检测,保持车况良好,接送时必须有教职工在车内监护。

(五)规范幼儿园收费。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由省物价局会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制定。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收费行为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认真做好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完善备案程序,加强分类指导。幼儿园要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等名义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不得收取建园费、赞助费等费用及向幼儿和家长推销图书、玩具等商品。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要全部用于办园所需,任何部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收取的伙食费要全额用于儿童膳食,不得从中克扣或用于其他支出。

(六)深入开展教育科研。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学前教育研究,市、县教研机构要配备专职学前教育研究人员,加强对学前教育教学实验和科研的管理和指导。禁止各级各类幼儿园从事违背教育规律的实验和活动。幼儿园组织课题实验、教学实验,必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要充分发挥省、市级示范幼儿园的示范辐射作用,形成以示范性幼儿园为中心,覆盖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指导和服务网络。镇办中心幼儿园要积极承担本辖区其他学前教育机构的业务辅导职能,指导区域内各类幼儿园做好保育、教育业务管理工作,促进学前教育内涵发展。

(七)加强早期教育。要加强幼儿园与家庭、社区的合作,充分利用幼儿园和社区的资源优势,面向家长开展多种形式的早期教育宣传、指导和服务,不断促进幼儿家庭教育质量的提高。要不断扩大早期教育试点范围,逐步开展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试点,建立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康复资源中心,开展对特殊儿童及家长的教育指导,满足所有儿童成长的需要。

(八)广泛开展结对帮扶。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各级各类幼儿园中广泛开展结对交流帮扶活动,通过城乡联动、强弱帮扶,采取挂职锻炼、教师交流、学术研讨、送教下乡等形式,相互学习,相互促进,实现优质资源共享,达到共同发展提高的目标。

七、加强组织领导

(一)落实工作责任制。县市区政府要把普及学前教育提到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由政府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学前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学前教育发展的重大问题,出台政策措施,为促进学前教育工作的深入发展提供坚实的政策保障。从今年起,市委、市政府将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和公办幼儿园建设情况作为县市区年度目标任务考核的重要指标,并将县市区推进学前教育发展的情况作为创建“双高双普”和教育强县市区的重要评估指标。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和问责机制,把学前教育目标任务作为考核部门、镇、街道办的重要内容,逐级签订目标任务书,定期检查考核阶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科学制定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各县市区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根据人口出生及流动趋势,科学预测,结合新农村建设、山区移民搬迁、旧城改造、新区建设确定幼儿园规模和布局,统筹城乡教育资源,避免资源闲置浪费,确定发展目标,分解年度任务,科学编制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和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规划。

(三)明确职责分工。学前教育实行政府统筹、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设立专门机构,对学前教育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都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团结协作,共同推动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教育行政部门是学前教育的主管机构,要按照学前教育的方针、政策,拟定有关管理制度和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承担对幼儿园的业务指导和教科研工作;按照有关办园标准,做好幼儿园审批并实行分类管理;建立学前教育督查和评估制度;负责公办幼儿园教师的培养培训工作;抓好幼儿园的安全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幼儿园建设发展。城乡建设和国土资源部门要落实城镇小区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的规划、用地,规范幼儿园建设审批手续,督促建设单位按规定同步建设好社区配套幼儿园。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幼儿园建设资金和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经费,制定支持学前教育的优惠政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及编制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做好幼儿园职工编制、调配和幼儿教师职务评聘、表彰奖励等工作,优化队伍结构,保障幼儿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物价部门负责向已经取得办园许可证并办理登记手续的幼儿园颁发收费许可证、提供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并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的监督管理。人口和计生部门负责新生婴幼儿的统计和预测,为科学制定学前教育发展规划提供可靠依据。卫生部门负责拟定有关幼儿园卫生保健方面的规章制度,监督和指导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开展幼儿园教职工、儿童健康体检、食品安全监管、传染病预防、计划免疫及接种工作;幼儿园卫生保健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综治、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整治、净化周边环境。质检、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幼儿园安全的指导和管理。妇联、残联等单位要积极开展对家庭教育、残疾儿童早期教育的宣传指导。

(四)建立学前教育督导制度。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学前教育作为督导重点,列入316评估工程体系,加大对政府责任落实、幼儿园建设、教师队伍建设、经费投入、安全管理及学前一年免费教育等方面的督导检查,积极开展对学前教育的专项督导检查,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

(五)加强舆论宣传。各县市区要对在发展学前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学前教育的地位、作用和有关政策,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和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促进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