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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服务意见

公共卫生服务意见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加强防控能力建设;加大防控工作力度;全面实施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意见进行讲述。其中,主要包括:完善领导体系、健全城乡重大疾病防控体系,进一步增强重大疾病防治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测和处置能力,强化对严重威胁*人民健康的传染病、慢性病、职业病等疾病的监测、预防、干预与控制能力、加强疾病防控领导、全面落实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具体材料请详见:

一、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

完善领导体系。全面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艾滋病防治条例》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健全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治工作机制。各区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是疾病防控的责任主体,领导疾病防控,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本地重大疾病防控工作。建立相关责任单位参加的定期重大疾病会商制度,分析突出问题,制定防控目标与对策,强化绩效考核与评估。

落实部门职责。卫生、财政、教育、广电、公安、民政、食药监、物价、气象、水利、环保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重大疾病防控工作。特别是教育、卫生部门要突出易受疾病威胁、脆弱人群集中的学校、托幼机构等重点单位疾病防控,健全协作机制,共同做好学校疾病防控,防止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财政部门应切实保障疾病防控和预防接种工作所需经费,加强资金监管。

完善组织体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具体组织、协调重大疾病防控。重大疾病防控体系由疾病预防控制、应急救治、健康教育、卫生监督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及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的医疗服务机构中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功能的组织和部门组成。进一步明确医疗机构的重大疾病防控职责,特别是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进一步明确职能、目标和任务,优化人员和设备配置。综合、专科医院应健全预防保健或感染管理组织,切实履行重大疾病防控职责。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与医疗机构的协作,整合公共卫生服务资源,共同防控重大疾病。

完善经费保障体系。区县政府要加大疾病防控投入,建立逐步增长的疾病防控投入保障机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人员经费、发展建设、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由政府足额安排。除预算安排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实施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外,应加大本地重大疾病防控投入,逐步提高人均公共卫生经费。

完善考核体系。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疾病防控考核机制,自2010年起,市政府将建立“纵向”、“横向”的双向考核机制,即建立市、县、乡镇政府的逐级重大疾病防控考核机制和地方政府对各职能部门的重大疾病防控考核机制,狠抓落实,强化效果评估。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与经费补助挂钩,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各区县政府,要加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的统筹和监管,确保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的合理使用。各级、各部门不得截留、挪用,并足额拨付配套资金。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为政府当好参谋,将资金的使用和工作目标考核结合起来,制定切实可行的目标考核办法和资金拨付实施细则,从而推进疾病防控的全面开展。

二、加强防控能力建设

健全城乡重大疾病防控体系,进一步增强重大疾病防治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测和处置能力,强化对严重威胁*人民健康的传染病、慢性病、职业病等疾病的监测、预防、干预与控制能力。

增加疾控机构人员数量。按照《四川省2008—2020卫生资源配置标准》规定,强化市、区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配置。各区县按照每万人口配备疾控人员数为1.2—2.2人标准,在两年内配足疾病防控人员。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从事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的待遇政策。

配足乡镇卫生院专职疾控人员。常住人口在10万以上的乡镇配专职疾控人员5人以上,中心卫生院配专职疾控人员4名以上,一般卫生院配专职疾控人员不少于3名。严禁非专业人员进入疾病预防控制队伍,院领导不得占用专职疾控人员名额。稳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控队伍,保证疾控人员待遇不低于院内行政管理人员水平。

提升疾控人员素质。各地应制定人力资源发展计划,加强科学管理能力和业务培训,大力培养疾控服务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在监测、预警、预防和控制、流行病学调查处置、实验室检测检验等方面能力要有明显提高,要有针对性地培训一批核心骨干,能尽快在不断增加的业务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提高疾控机构技术水平。贯彻落实《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和《省、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建设指导意见》的要求,完成检测设备的投入和配备,加强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升检测检验服务能力。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系统、传染病报告实时监控系统、疾病监测信息系统、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和OA办公系统建设,特别要增加投入,加强OA办公系统建设,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和信息分析应用水平。

三、加大防控工作力度

加强疾病防控领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始终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把疾病预防控制放在卫生工作的首位。“一把手”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充实疾病预防控制管理人员。抓住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契机,以绩效考核为抓手,定期召开疾病防控会议,专题研究疾控工作存在的问题,制定应对措施,努力实现“四个转变”。

加强疾病监测。各级疾控机构要积极主动、规范开展传染病监测工作,切实做好传染病网络直报,不断提高报告质量。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发现、核实、报告、处置疫情。各地要通过省级以上监测点的规范运行带动其它监测工作,不断扩大全市疾病监测点的覆盖范围。同时,针对本地区重点疾病,有选择地增加监测的病种,为政府制定科学防控措施提供决策依据。

加强疾病防控干预。积极探索建立以农村和城市社区为基本的疾病预防控制综合干预机制。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专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职责与分工,建立安全方便、运行高效、服务规范的疾病预防控制服务网络,公平地为城乡居民提供统一的疾病预防控制服务。推行重大传染病综合防治措施,加强免疫规划,针对易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本地主要传染病,开展预防接种,切实降低传染病发病率。对我市发病率和病死率较高的流行性腮腺炎、麻疹、风疹、乙脑、乙肝、流感等传染病,结合疫情预测分析,在流行季节前针对重点人群接种疫苗。2010~2011年针对上述传染病,重点实施麻风腮、乙脑、季节性流感、甲型H1N1流感等疫苗和15岁以上人群乙肝疫苗接种工作,有效提高易感人群免疫力,降低传染病流行强度,保护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由市卫生部门根据疫情监测、分析预测,具体组织实施。

四、全面实施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全面落实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公平地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预防接种和传染病报告与处置服务。全面实施结核病、艾滋病、乙肝等重大疾病防控和国家免疫规划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切实防止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

规范实施预防接种。认真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严格执行《预防接种服务规范》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合理增设接种点,完善各项服务设施,提高冷链运转频率,重点抓好通知、接种、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主动搜索目标儿童和预防接种证(卡)管理等环节,切实为*居民提供安全、方便、有效的预防接种服务。为适龄儿童提供卡介苗等11种疫苗接种,接种率达到国家有关要求;安全、有序为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目标儿童补种率在95%以上。

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广泛开展健康教育,通过党校培训、宣讲等方式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重大疾病防治政策和知识水平。对大众人群、学生、流动人口、妇女以及高危和脆弱人群等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提高知晓率,营造良好防治氛围。加强对感染者和病人的发现、管理与服务。积极开展自愿咨询检测,每个区县至少建3个自愿咨询检测点,推行医务人员主动提供艾滋病咨询检测。减少高危行为,打击贩毒吸毒和行为,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艾滋病传播。扩大美沙酮社区药物维持治疗、针具交换、安全套推广使用等有效干预措施覆盖面。

全面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落实国家免费政策,把肺结核病人治疗费用纳入当地新农合报销范围,进一步减轻肺结核病人的经济负担。强化多部门合作与协调,加强结核病健康促进,提高全民结核病防治知识的知晓率。加强医疗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合作,通过转诊与追踪,努力提高病人发现率。加强督导,切实落实肺结核病人的治疗管理,提高肺结核病人的治愈率。

高度重视本地重大疾病防治。完成国家改炉灶任务,全面消除燃煤型氟中毒危害。各地对本地重大疾病,要定期分析,查找影响因素,强化传染病报告、预防接种、聚集性病例处置、行为干预等措施,切实减少对人民健康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