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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改善粮食流通体制建议

市区改善粮食流通体制建议

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粮食流通体制,加强粮食宏观调控,保障粮食安全,推进现代粮食流通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促进现代粮食流通业发展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完善粮食行政首长分级责任制,调整优化种粮结构,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加强市场监管,健全流通、储备体系,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项目带动,深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发展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建立高效有序的粮食宏观调控机制,促进我市粮食生产和流通协调发展,确保粮食安全和有效供给。

(二)总体目标。通过3-5年的努力,建立健全职责明确、调控有力、监管到位、运转高效的行政管理体系,布局合理、机制灵活、管理科学、安全可靠的粮食储备体系,政府调控、市场运作、产权多元、竞争有序的粮食购销体系,优势突出、特色鲜明、设施完善、竞争力强的现代粮食流通产业体系,培育一批特色优势明显的粮食加工流通企业,建设一批独具特色的优质粮无公害生产基地,形成龙头企业带动,生产、加工和流通一体化的产业发展新格局,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效保障。

二、加强粮食行政管理

(三)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分级负责制。市政府对全市粮食安全和宏观调控负全责,市长为本区域粮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充分发挥引黄灌区粮食主产县(市)作用,认真落实粮食生产责任制,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全市粮食播种面积不少于36万亩;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科技支撑,优化粮食品种,调整种植结构;增加粮食生产投入,提高粮食产量,力争全市三大粮食作物总产稳定在2亿斤,保障粮食有效供给。

(四)强化粮食行政管理职责。市政府总体负责全市粮食安全、产业发展和市场监管等,具体负责粮食供求平衡、粮食流通市场建设和粮食产业化发展,加强粮食应急响应体系建设,做好政策性粮源组织、粮食供应,加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强化加工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卫生监管等职能。在此基础上,既要突出解决好农民“卖粮难”问题,切实增加农民收入,维护种粮农民利益,又要突出解决好城市居民“买粮贵”问题,确保粮食市场和价格稳定。

(五)建立市应急粮油储备。截至目前,我市城镇人口(包括流动人口和失地农民)13.44万人,按照“城镇人口每人每天0.5公斤、10天的储备量”标准,需储备应急成品粮700吨。根据本地消费习惯、企业生产能力和承储能力,按照大米、面粉6:4比例储存,其中大米400吨,面粉300吨。我市总人口26万人,按照“全市人口(包括流动人口)每人每天35克、30天储备量”,需储备应急食用(胡麻)油250吨。储备粮油规模按照全市人口的增加(减少)而逐年增加(减少)。应急储备粮油动用时由市政府实施。市级储备粮油费用列入财政预算,每年由市粮食局参照自治区储备粮油补贴办法提出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实施。应急储备粮油利息费用补贴每季度拨补一次,由市财政局将补贴款拨补到市粮食局账户,市粮食局根据日常检查结果审核后及时拨补到各承储企业。市粮食局负责起草《市应急成品粮油储备管理暂行办法》,报市政府批准实施,各部门依法对市级应急成品粮油储备实施监管。我市应急粮油储备必须于年底前完成,参照自治区储备粮油利费计算办法和目前银行1年基准利率计算,应急储备粮油利息费用补贴共计67.82万元。

(六)进一步完善市(县)级粮油应急加工、供应网点建设。粮油应急加工、供应网络是粮食应急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实施粮食宏观调控、确保粮食应急供应和稳定市场的重要载体。粮食应急加工和供应网点本着方便居民、布局合理、便于管理和综合平衡的原则选定,根据行政区域消费人口、供应范围和消费习惯,以及企业信用等级、资金状况、加工能力和加工工艺等情况,在企业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由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应急供应范围包括市辖区内的所有地域,供应人口涵盖部队官兵、城镇居民、农场居民、农村居民、外来务工人员和流动人口等。粮油应急定点加工企业选择辖区内愿意承担应急粮油加工任务的企业,粮油定点供应企业选择有一定实力的粮油供应店或大型超市粮油专区,特别是挂牌放心粮店优先选择。

(七)建立城乡居民口粮产销协作机制和供求价格预警机制,确保粮食供需平衡。完善粮食市场监测预警系统,加强对区内和市内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随时掌握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动态变化情况,及时报告并主要粮食品种的生产、库存、流通、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

(八)保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相对独立,承担市政府的粮食行政管理职责。根据强化后的粮食行政管理职责,合理确定粮食局人员编制,将粮食局人员编制从物价检查所划入发改局并在“三定”方案中予以明确。

三、深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

(九)对灵粮粮油收储公司实行整体破产。成立市灵粮粮油收储公司破产领导小组,依法开展破产工作。

(十)保留区域重点骨干粮库。回购郝家桥粮库、中心粮库、崇兴粮库,交由市粮食局管理,作为承担县级成品粮油储备、应急粮食供应和政策性用粮购销粮库。

(十一)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于政策性财务挂账,继续实行贴息政策,由粮食管理部门集中管理。对于附营业务停息挂账贷款255.82万元以及欠农业发展银行市支行利息1072.71万元,争取金融部门予以核销一部分,剩余部分按照企业破产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十二)妥善安置职工。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好职工安置工作,全员解聘收储公司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按规定给予经济补偿。职工安置本着以人为本,坚持以稳定为前提,切实帮助职工解决实际问题,解除职工的后顾之忧。坚持以支持职工创业就业为前提,对于“零”就业家庭和“4050”等困难人员创业就业的,加大援助力度,通过“一对一”就业指导和创业引导,安排公益性岗位等措施,帮助其尽快实现创业就业。对于双职工下岗的“零”就业家庭符合条件的,由市民政部门纳入城市低保范围。

四、推进现代粮食流通业加快发展

(十三)加快编制市粮食安全中长期发展纲要和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规划,加大粮食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完善流通市场功能,增强市场辐射带动能力。改造保留骨干粮库仓储设施,增加储粮技术装备,提升储粮整体功能。

(十四)培育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重点扶持和培育兴唐米业、昊王米业、丹富面粉等一批特色优势明显、市场前景广阔、发展潜力较大,特别是对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区域经济贡献较大的粮食加工、流通龙头企业,促其尽快做大做强,提升粮食产业竞争力。

(十五)加快建设黄河金岸优质无公害粮食生产基地。以梧桐树乡、郝家桥镇、崇兴镇为中心,鼓励和支持以粮食流通和加工企业为单位开展土地流转、基地建设,建设一批具有我市特色的优质粮无公害生产基地,打造()优质粮油品牌,提升粮食产业竞争力,力争用五年时间,使我市优质粮油形成由龙头企业带动发展的产业化格局。

(十六)利用五年时间,建立政府主导、企业运营的市粮油产品质量检验站,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形成以自治区质量检验机构为中心、市质监站为骨干、县(市)质监站为支撑的三级粮油质量检验检测体系。

(十七)健全粮食市场体系。加快建设以新华桥粮食加工流通园区为龙头、城乡集贸市场为基础的现代粮食市场体系。积极发展粮油统一配送和电子商务、粮食期货交易,促进粮食网上交易。大力推行以散装、散卸、散储、散用为主的粮食流通方式,形成快捷高效的现代粮食物流体系。

(十八)继续推进“放心粮油”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工程,进一步创新服务民生举措。以确保粮油食品安全为重要职责,以“为民、便民、利民”为目标,以服务群众生活为宗旨,大力推进“放心粮油店”建设。加快放心粮油店培育,对达到条件粮油店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确保我市自治区粮食局授牌的放心粮油店今年达到20家;支持“放心粮油店”积极发展连锁经营、批发配送、送货上门和电子商务等服务项目。“十二五”期间,培育“放心粮油示范企业”3家,每个乡镇培育一个较大规模的社区、园区培育一个“放心粮油”供应示范点。进一步扩大“放心粮油店”及大型超市粮油专营区的辐射范围,形成覆盖城市社区、进入乡镇、延伸村(队)的服务网络。

(十九)落实《农户科技储粮发展实施意见》和国家“粮食丰产科技工程”,推广科技储粮技术,改善农户储粮条件,减少农村粮食产后损失,保障粮食安全。在为农户发放1200套科技储粮仓的基础上,今年再发放3000套,今后视情况逐年增加。

五、强化改革发展的扶持政策

(二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市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1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粮食宏观调控、市(县)级粮油储备、粮食产业化发展等。粮食企业购置的仓储、烘干等机械设备继续享受农机补贴政策。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和自治区《关于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促进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从开始将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二十一)继续享受税收等优惠政策。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落实自治区确定的粮食储备企业和军供企业(含经营网点)税收减免延长至2015年的政策,落实承担政府应急保障职能的粮店减免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水利建设基金、地方教育费等税收优惠政策。

(二十二)落实自治区确定的支持国有粮食企业“退城进郊”的土地政策,即依据国家土地管理等相关政策,国有粮食企业原则上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全额留给企业;划拨土地需要转为有偿使用的,市场增值部分作为国有资本金用于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为进一步明晰产权,改革后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所使用的土地一律由原划拨土地转为出让土地,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全额留给企业。参与流通企业改革的区内外企业,在土地、资产重组等方面享受自治区、市和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二十三)落实自治区妥善安置国有粮食职工政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中依法出售自有产权公房、建筑物收入和处置企业使用的划拨土地收入,依照相关政策规定,优先用于缴纳拖欠职工社会保险和安置职工;粮食企业职工再就业享受自治区全民创业各项优惠政策。国有粮食企业拖欠职工身份置换补偿金由本级财政承担,欠缴职工的“三金”由市财政给予支持,欠交的“三金”滞纳金给予全额免除。国有粮食企业遗留的遗属人员,协调相关部门加以解决。

(二十四)加强金融支持。农业发展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现代粮食流通业发展,充分利用国家金融政策,最大限度地核销粮食企业经营性呆坏账。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加大粮食流通产业改革发展的信贷资金支持力度,降低门槛、简化手续,为粮食流通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十五)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中的审计、评估、验资、咨询、登记、办证、过户等相关费用,属行政性收费的全额予以减免,属中介服务性收费的按照最低标准执行。

六、加强对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发展工作领导

(二十六)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促进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任务繁重。为确保改革顺利进行,市政府成立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改革意见、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和协调指导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粮食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确保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二十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明确工作职责,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切实解决粮食流通产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发改局、监察局、财政局、粮食局、审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地税局、农发行等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

(二十八)明确责任,抓好落实。粮食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改革方案,由市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并报市、自治区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审批后组织实施。要严明纪律,强化目标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对改革中弄虚作假、损害国家或群众利益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要做好职工思想工作,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确保改革顺利进行,为粮食工作健康发展、促进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