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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宣传工作安排意见

税收宣传工作安排意见

各税务所、办税服务厅:

加强税法宣传是构建服务型地税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是促进宣传工作的有力措施,经分局研究决定,对我局税收宣传工作安排如下,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目的

围绕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的主题,树立纳税人至尊的服务理念,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纳税人合理需求为导向,以提高税法遵从度为目的,加强税法宣传。

第二条对象及内容

税收宣传要面对广大纳税人、地税干部和社会各界人士,重点宣传各级政府对税收工作的重要指示及省、市地税局对税收工作的安排部署;宣传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税收职能作用和基本知识;宣传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宣传税收工作及队伍建设成效;宣传税收工作中的正反典型的内容。

第三条组织机构

分局成立税收宣传工作领导小组。任组长,成员由分局党组成员、各科室科长及各所所长组成。办公室对我局税收宣传工作负总责。

第四条组织实施

税收宣传工作由办公室牵头组织,税政管理科、基金管理科、企业管理所等业务科、税务所定期提供税收宣传内容,税政管理科及基金科进行审核,相关科室和各税务所、办税服务厅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宣传职责

税收宣传要做到一手抓日常工作,一手抓税收宣传,使税收宣传贯穿税收工作的始终,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各个环节和具体岗位。各科室、所要围绕税收中心工作,根据工作职责,组织落实分局布置的税收宣传工作任务、制定和组织落实本单位税收宣传工作计划。

各职能科室要根据上级对口单位统一安排,开展好专项税收宣传活动,办公室要牵头组织好4月份的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税政管理科要组织好法制宣传日活动等。其他科室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计划财务科要确保宣传经费的投入,信息科要做好网络宣传工作的技术支持,监察室要对各部门宣传工作制度落实情况实行监督,切实把税收宣传工作推向深入。

第六条工作要求

办公室、税政管理科、基金管理科、各税务所(厅)每年年初要制订本单位全年的税收宣传工作计划,填制《税收宣传工作计划表》,于1月底前报送至分局办公室;每半年终了后的10日内向分局办公室报送《举办税收宣传情况统计表》,对每阶段的税收宣传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并不断总结税收宣传工作经验改进税收宣传工作。

第七条宣传主要形式

税收宣传应因地制宜地采取贴近生活、新颖活泼、丰富多彩、科学有效的税收宣传形式,切实保证税收宣传效果。目前应采用的宣传形式主要有:

税法公告税务所根据实际条件设立公告栏或黑板报,按照规定及时公布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涉税事宜。

政策解读会分局不定期召开税收政策解读会,对国家新政策新举措进行解读、宣传。

媒体宣传在报纸、刊物、电视台、电台等新闻媒体上宣传税收工作,普及税法知识。

网络宣传分局办公室通过政府网页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普及税收知识,公布涉税事项办理流程和具体要求,曝光涉税违法案件,做好纳税咨询辅导,解答纳税人在线提出的涉税问题。

集中宣传利用每年4月份的税收宣传月和12月4日的法制宣传日开展全方位、大规模的税收宣传活动。

资料宣传分局不定期印发税收宣传资料,无偿提供给纳税人。

活动宣传深入到企业、机关、团体、学校、社区等场所,通过组织开展书画摄影展、演讲、征文、竞赛、送税法等活动,增强全社会的税收观念。充分发挥税收教育基地的带动作用,开展定期的教育活动,扩大社会影响力。

培训辅导根据税收征管改革、新的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日常工作需要以及纳税人需求等情况,各税务所结合实际制订培训辅导计划,定期或不定期为纳税人举办各类税收知识培训,提高纳税人的依法办税能力。

座谈交流认真落实服务例会制度,各税务所通过每季度召开服务例会,宣传税收政策及服务措施,听取纳税人的意见建议,协助解决涉税问题,改进服务工作。

短信服务有效发挥“手机短信服务平台”,随时更新短信内容,免费为纳税人提供税法宣传、通知公告、信息反馈、申报提示等多种涉税服务。

局长接待日活动坚持每月征收期内确定1至2天,由局领导接待纳税人税收政策业务咨询、反映办税服务问题等,与纳税人进行面对面的沟通交流、解惑答疑。

此外,各部门可根据形势发展和工作需求,积极探索其他内容丰富、形式新颖的宣传方式。

第八条信息公开管理

全局新闻宣传工作归口办公室统一管理。以本局领导名义公开发表的文章,涉及重要税收政策、调整,税收收入情况以及涉税大要案等宣传稿件,由办公室把关,报局领导批准后,送有关新闻媒体刊发,各部门不得对外。未经办公室审核并报局领导同意,各科室、所不得以本局名义自行或与其他单位、个人联合制作、出版、发行税收宣传品,并不得向税务系统和社会推荐各类税收宣传品。

第九条税收宣传档案的整理和归档分局机关形成的税收宣传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工作计划,重要文稿,各种税收宣传出版物,音像制品等税收宣传品在整理归集完后交办公室统一归档。各税务所(厅)税收宣传资料自行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