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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务工作安排意见

关于劳务工作安排意见

一.指导思想及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总体工作思路,按照省人社厅、省劳务办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立足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促进农民增收,把解决当前突出矛盾与探索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把推进制度创新、方法创新与提升管理服务能力结合起来,积极维护城乡务工人员的切身利益,突出工作重点,狠抓工作落实,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全面完成目标任务,推动劳务经济加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根据市委、市政府和省人社厅、省劳务办对今年劳务工作的总体要求,各县(区)劳务工作目标任务,主要体现在市、县(区)签订的劳务经济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之中。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跟踪培训”试点工作。先期在省各劳务基地尝试与用工企业联合开展籍农民工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寻求农民工“跟踪培训”突破口,解决农民工培训机构与培训对象“培训时空错位”问题。市、县(区)政府要支持人社(劳动保障)局、劳务办(局)积极开展好这项试点工作,努力完成全市2万名省用工企业籍农民工培训鉴定任务。

(二)在全市范围大力开展农民工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重点对市内建筑、矿冶、家政服务、酒店宾馆等企业聘用的农民工开展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市人社局、市劳务办和各县(区)要组织市内50个具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和14个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承担具体技能培训及鉴定任务。

(三)加大劳务基地建设,进一步拓宽劳务输转渠道。各县(区)要在巩固稳定近年来已建立劳务基地的基础上,充分开发年11月全市劳务工作系统赴省11地级市102个企业考察洽谈成果,在省再创建100个劳务基地,并继续加大与其他经济发达省市区用工企业联系,加强劳务供需合作,扩大有组织输出。

(四)精心组织,全力以赴打好“三大战役”。各县(区)政府要组织人社(劳动保障)局、劳务办(局)做好“春季集中输转战役”各项准备工作(包括组织、用工信息,宣传劳务政策,开展劳务输转引导性培训和技能培训、鉴定,开展劳务中介服务等),及时组织输转农民外出务工。积极开展“春风”、“春暖”行动,大规模开展劳务政策宣传、用工信息宣传、输转就业援助活动、扶持回乡农民工创业小额贷款及创业培训。采用多种方式、方法扩大有组织输转规模,充分发挥劳务带头人、劳务经济人的作用,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劳务工作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的职能,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确保4月下旬圆满完成“第一战役”目标任务,输转人数达到全市输转任务的80%以上。

六月下旬,各县(区)要组织开展第二战役(即夏季“两后生”输转战役)。要加强与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的联系,对本县(区)各高中、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有关情况进行摸底、统计,及时掌握“两后生”名册,与学校一起做好“两后生”参加技工院校招生工作和市内各职校、中专学校、培训机构学历性技能培训的动员工作,配合有关技工院校和职校做好招生工作,对急需外出务工的“两后生”开展短期技能培训和引导性培训,尽可能实现这部分“两后生”的有组织输转就业。

八月上旬,各县(区)政府要组织人社(劳动保障)局、劳务办(局)组成专门工作班子前往新疆有关团场开展摘棉花、摘番茄和短临工用工考察、洽谈活动。从九月上旬开始,分期分批向新疆各地区团场组织输送短临用工人员,并为他们提供及时、便捷的信息服务、交通服务,确保打好第三战役(即秋季赴新疆摘棉花战役),完成省、市下达的输转任务。要高度重视境外劳务输转的组织管理,力争取得新的突破。

(五)组织好农民工就近就地输转就业。各县(区)要紧紧抓住兰渝铁路、和高速公路建设及其他项目建设机构,加强与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的衔接协调,在了解掌握项目建设用工数量、工种的基础上,组织富余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同时,充分挖掘当地能人大户、建筑企业老板在促进农民工转移就业方面的潜力,引导、鼓励他们多用本地劳动力,为农民增收和地方经济发展做贡献。

(六)积极扶持回乡农民工创业。各县(区)政府要把回乡农民工创业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用足用活政策,协调解决贷款,加强创业培训,抓好典型示范,提供优质服务,组织相关部门齐心协力做好工作。劳务部门要积极落实“三抓两创一提高一鼓励”政策,把扶持农民工创业作为劳务经济工作的重点之一,抓紧抓好。

(七)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市、县(区)人社(劳动保障)局、劳务办(局)要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要求,制订家庭服务业发展规划,大力培育家庭服务业市场,积极开展家庭服务业信息平台建设,重点发展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和病患陪护服务等业态,发挥好社区的重要作用;鼓励城乡富余劳动力到家庭服务业就业、创业,年内全市力争组织10万人参加家庭服务业就业;积极发展中小型家庭服务企业,年内各县(区)都要至少培养新增一户家庭服务企业,充分发挥好这些企业在行业发展中的骨干作用,同时,积极争取落实对家庭服务企业的财税和小额担保贷款优惠政策扶持。有关工作意见和安排部署另行发文通知。

(八)大力发展劳务中介机构,充分发挥中介服务作用。一是鼓励省外能人大户前来我市投资兴办劳务中介服务机构,并与我市各级劳务工作机构、中介服务机构合作,共同组织农民工赴省外用工企业就业上岗,充分发挥外省籍劳务中介服务机构拥有丰富的企业用工信息和省外区域社会关系的优势。二是鼓励市内能人大户投资兴办劳务中介服务机构,并与外省籍劳务中介服务机构合作,充分发挥籍劳务中介服务机构拥有丰富劳动力供给信息和区域农民工组织优势。全市年内要新增劳务中介机构10个,市、县(区)都至少要新办一个。

(九)继续实施劳务品牌建设工程。各县(区)劳务办(局)要在现有劳务品牌基础上,进一步做好劳务品牌创建、注册、认证工作,尤其是尚无劳务品牌建树的县要立足于当地人文、历史、民俗、生态、地域等特色,有效与市场热门职业,如家政服务、建筑、机械、计算机、电焊、摘棉等工种对接,努力在年“注册”1-2个特色劳务品牌,消灭空白。

(十)认真做好农民工维权工作。各县(区)要重视农民工维权工作,劳务办(局)要努力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开展维权活动,特别要配合做好建筑企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劳务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明确全年工作任务,逐项分解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适时开展督促检查,开展好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

(二)创新工作办法,营造良好环境。要认真研究大力扶持回乡农民工创业工作的政策、办法和工作措施,加强与省人社厅、省劳务办汇报联系,争取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工作环境。市劳务办要在年上半年完成编印《回乡农民工创业培训教材》工作,及时印发各县(区)劳务办(局)、乡镇劳务工作站、行政村(社区)和相关部门,积极创造有利条件,掀起全市回乡农民工创业培训热潮,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各县(区)要加强与外省市就业管理和就业服务机构的联系,加强劳务输转及农民工维权合作、交流。年,市劳务办要带头与省用工企业联合开展籍农民工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不断探索成功经验,指导各县(区)劳务办(局)开展好省外农民工“跟踪培训”。

(三)加强机构建设,充实劳务工作队伍。要按照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为县(区)、乡镇、村(社区)增设劳务工作机构和公共服务中介机构,解决基层劳务机构、人员短缺的问题。财政部门要适当增加劳务工作机构工作经费。加强各级劳务工作机构和劳务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