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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性基金安全管理工作意见

党政性基金安全管理工作意见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1、检查范围:

(1)社保类基金和专项资金:新型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基金、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被征地居民社会保障资金、抚恤社救专款资金、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资金、儿童和孕产妇健康管理项目资金等。

(2)经建农财等基金和专项资金:个体私营发展基金、粮食风险基金、粮食事业费资金、国储粮利费补贴资金、农业发展基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财政扶贫资金、农村饮水专项资金、惠农补贴资金、粮食直补资金、农业专项资金、物价调节基金、县政府土地收益资金、廉租住房资金、住房公积金、城市建设配套费、房屋维修基金、城镇居民住房灾后重建资金等。

以上各类基金和专项资金主要检查年1月至年2月安全管理使用情况。根据检查工作需要,必要时可延伸检查相关单位和追溯以前年度。

2、检查内容:

(1)组织领导方面:单位领导是否重视资金的安全管理,是否对加强财政资金安全管理提出明确要求,是否能及时了解并掌握资金收付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思想动态,以及可能对资金安全构成潜在风险的不良嗜好等;是否定期开展财政资金安全管理方面的教育培训;近年是否组织过内部或下级单位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

(2)制度建设和内控管理方面:是否按照有关要求制定资金安全管理相关制度;是否实行严格的内部稽核制度;是否建立规范的内部制衡和纠错机制;是否建立相关岗位的考评制度、奖惩制度和轮岗制度;从事资金收付管理的工作人员是否实行回避制度。

(3)岗位设置和人员配备方面:财政资金拨付管理是否严格执行拨付、复核、稽查和单位主管领导审核把关的分工负责制;是否按照工作任务明确规定各岗位的职责权限;是否明确规定拨款人员不得同时负责稽核、账务或档案管理工作。

(4)资金收付管理方面:是否建立了科学规范的财政资金收付管理流程;对财政直接支付业务是否要求预算单位按规定提供票据、合同等相关附件;对财政授权支付业务是否建立严格的额度控制机制;拨款人员是否对各类请款凭证及其附件的所有要素进行全面规范审核,复核人员是否对拨款人员提交的凭证、单据进行全面复核。

(5)账务处理方面:办理资金支付的相关原始凭证及报表是否及时转交记账人员保管,记账人员是否全面核对后按日及时登录账务;相关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按规定建立档案、妥善保管;是否进行年终结账。

(6)对账管理方面:是否建立了内部定期或不定期对账制度;是否进行账证、账账、账实核对;是否建立与预算单位、银行之间的定期或不定期对账制度;银行之间对账,是否做到银行存款余额与资金收付明细账全部核对。

(7)财政资金专户管理方面:专户是否在规定的银行范围开设;专户是否纳入财政国库部门统一管理;是否建立了财政资金专户管理档案制度。

(8)印鉴和票据管理方面:是否建立了严格的印鉴和票据管理制度;拨款印章是否安排专人负责管理,是否实行分人分印管理;是否对印章的保管采取了必要的安全措施,能否做到人走章锁;资金收付相关票据、凭证是否安排专人负责保管,是否采取了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建立了严格的领用和核销制度。

(9)银行管理方面:是否与银行签订了规范的委托协议;是否就相关凭证、单据、报表等的传递签订了规范的服务协议,是否严格执行专人送取、交接签字制度;是否建立与银行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和相互纠错机制。

二、检查时间与方法

1、检查时间:

(1)自查阶段。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检查的内容,对本单位资金管理使用组织开展自查。

(2)检查阶段。由县政府统一组织检查组对全县政府性基金等专项资金安全管理使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和抽查。

(3)总结阶段。各乡镇、各部门对自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解决问题,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同时,对自查、检查进行认真总结,总结材料于3月14日前报送县政府办公室。

2、检查方法: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验账目、翻阅档案、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重点检查或抽查。

三、检查的组织实施

为使检查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县政府成立政府性基金等专项资金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政府性基金等专项资金能否安全运行,事关县域经社会发展和大局稳定。各乡镇、各部门要从关注民生、保障民生、确保资金安全、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做好自查自纠。2、严肃纪律。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遵守政府性基金等专项资金管理的规定,认真开展自查、接受检查抽查,对自查、检查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重大问题要随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凡是在自查、检查抽查和整改中拒不自查、拒不配合检查抽查、瞒报少报、弄虚作假、设置障碍干扰检查、整改不到位的,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3、注重实效。检查组对检查工作要认真组织实施,秉公办事,实事求是,把薄弱环节找准找全,把问题查清查透,把整改提高落实到位,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对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要坚决依法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