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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区主要建筑物亮化规划

城市区主要建筑物亮化规划

一、统一思想。

扮美城市、迎接的重要举措,进一步提升城市品位,展示城市形象的客观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市政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谋划,积极抓好落实,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

(一)工作重点。根据会需要。年主要实施海港区城区范围内主要街道和场馆周边建筑物亮化,发挥规模效应,提升整体形象。

(二)时间安排

1宣传发动阶段市政府已召开专门会议。

2亮化设计阶段市城管局提出部分建筑物亮化设计方案。

3组织实施阶段各建筑物产权(使用)单位按照设计方案施工、调试。

4检查验收阶段市政府组织对亮化工程进行验收、评议。对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单位限期整改。

三、严格把关。

使亮化与建筑物造型相协调,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与城市定位和迎需求相协调;要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亮化施工。施工过程中,市城管局要组织设计单位加强跟踪指导,确保按设计、高标准、按进度施工,建成精品工程。

四、集中控制。

确保亮化设施在、暑期、重大节假日等重要时段按时启亮、发挥作用。要参照外地经验做法,对重点社会亮化设施实行用电双路控制,暑期、重大节假日亮化等重要时段用电并入路灯控制系统,其它时段由建筑物产权(使用)单位自行掌握。对新建亮化设施的单位,市财政按照其亮化工程总投入510%比例予以补贴。

五、加强协调。

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检查考核作用;市城管综合执法支队要组织专门的工作班子,深入各有关单位,加强对主要建筑物亮化的调度、检查和督导,切实保证进度和质量;市财政局要做好公益亮化用电费用的保障工作,市规划局配合做好亮化设计工作,市房产局配合确定亮化责任单位,协助督导检查,秦皇岛电力公司、市路灯管理处要主动参与,加强对亮化工作的技术指导,保证亮化设施供电;新闻媒体要加强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通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共同努力,确保主要建筑物亮化工程保质按期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