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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干部学法计划

区政干部学法计划

为认真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增强行政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能力和水平,努力建设法治政府和学习型政府、服务型政府,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坚持学法与用法相结合,努力提高行政领导干部队伍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能力,逐步实现各级行政领导干部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不断提高行政领导干部的法律知识水平。

二、学习对象

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驻周各有关行政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其他在职副科级以上行政领导干部由各单位参照本计划执行。

三、学习内容

(一)依法行政。重点学习宪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央关于依法治国和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的相关内容,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

(二)行政法律。重点学习安全生产法、食品安全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赔偿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省行政程序规定等。

(三)民商法律。重点学习侵权责任法、物权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企业破产法、公司法等。

(四)政府内部管理法规。重点学习政府工作规则、决策规则、议事规则及公文处理方面的法规、规章和有关制度等。

(五)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与行政领导干部本职工作和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法律知识及我国刑法中有关职务犯罪的规定和反腐倡廉有关法律法规。

(六)新颁布的重要法律法规。学习当年国家新颁布涉及行政管理的重要法律法规。

四、学习方式及制度

行政领导干部学法,主要采取集中学习、专题辅导、举办讲座和自学等形式进行。各级各部门应建立健全以下学习制度:

(一)集中学习制度。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建立行政领导干部集中学法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年内集中学习不少于4次,其中学法讲座1次,常务会学法3次,各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每月集中学习不得少于半天。集中学习形式要灵活多样,可采取集中辅导、报告会、研讨会、政府常务会、班子成员会等形式,增强学法的实用性。

(二)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各部门、单位要在理论中心组学习中明确学法内容,领导干部率先垂范,带动全体干部自觉学法。各部门、单位理论中心组学法要有具体计划和安排,每月学习交流不得少于半天。

(三)法制讲座制度。定期举办适合行政领导干部需要的法制讲座,邀请专家授课,做到课程有安排,课时有保证。各级行政领导干部要积极参加全区举办的法制讲座。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的法制讲座,由区政府法制办公室组织安排,由有关部门单位具体承办;镇、街道、部门(单位)行政领导干部的法制讲座,由各镇、街道、部门(单位)自行组织安排。

(四)自学制度。各部门、单位领导干部要结合自身的工作性质与特点,联系工作实际,确定学习内容,制订学习计划进行自学,并主动接受各种形式的辅导,提高学习效果。每个领导干部每年自学法律知识的时间不少于40学时,并确保学有所得、学有所用。

五、措施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部门、单位要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快推进依法治区进程的高度充分认识领导干部学法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把手要将其摆到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兼顾,以身作则,带头学法用法,努力营造本部门、本单位学法的浓厚氛围。

(二)制定计划,保障实施。区政府领导班子集中学法讲座的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学法安排,提前拿出计划方案,确定学法内容,联系好授课专家,组织好学法活动。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领导干部学法年度计划,明确学法任务,落实学习措施,对新颁布的重要法律法规要及时纳入年度学法计划,认真组织学习。要严格落实学法制度,强化责任,注重实效,力戒形式主义。各级各部门要为学法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及条件,确保学法工作长期有效开展。

(三)强化督查,确保实效。为确保学法工作落到实处,区政府将把行政领导干部学法工作纳入日常督查范围。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区政府督查室和区司法局要适时组织对领导干部学法情况的检查或抽查,区有关部门要组织搞好对领导干部的法律知识考试,切实调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推动我区依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