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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要点

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原则、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监管,提高执法针对性、计划性和有效性,加强对企业服务指导,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遵循以下原则:

1、依法行政原则。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执法检查,严格执法、公正执法,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不枉不纵。

2、属地监管原则。坚持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管理,强化属地及行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责任,根据县安监局三定方案(松政办发[2006]81号)规定,县安监局依法行使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及监察职权。

3、全覆盖原则。在坚持分级、属地、行业监管原则基础上,把全县生产经营单位全部纳入执法检查范围,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对本辖区、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执法检查,县安监局在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开展执法检查的基础上,根据本执法计划开展综合抽查。

4、计划统筹原则。根据县安监局现有的执法力量、装备条件及监管对象的数量、规模和分布特点,科学统筹执法检查的对象、时间、次数、方式,制定执法检查计划,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的实施,全面提升安监部门依法监管能力,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预防和控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县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实现“三个零增长”。

(四)主要任务

紧紧围绕我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主要包括:依法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烟花爆竹经营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及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执法检查;组织高危行业领域及其他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瞒报行为;依法进行安全行政许可、备案;依法进行安全综合监管;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安全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2013年底本局机关及监察大队共有编制23人,到位18人,在岗行政执法人员13人(18人-专职驾驶员2人-下派农村指导员1人-县政府征地借用1人-长期请假1人)。按照《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0]183号,以下简称《编制办法》)“县级安监部门纳入计算行政执法人员数量的比例不得低于在册人数80%、委托开展行政执法的机构不得低于在册人数90%”的规定,局机关和监察大队行政执法人员数量为6×80%+7×90%≈11人。

(二)总法定工作日(2750个):

总法定工作日=全年法定工作日(250个)×执法人员数量(11人)=2750个(其中:国家法定工作日=全年总天数(365天)-双休日(104天)-元旦、春节、清明、端午、五一、中秋、国庆(11天)=250个)。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估算(1350个),其中:

1、实施行政许可480个;

2、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100个;

3、安全生产举报查处及案件办理180个;

4、参与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市安监局组织的执法行动100个;

5、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等50个;

6、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50个;

7、安委办日常事项、综合督查、宣传教育培训、安全诚信机制、安全标准化、应急救援等工作日300个;

8、听证、行政应诉20个;

9、市安监局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70个。

(四)非执法工作日估算(1070个),其中:

1、机关值班40个;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300个;

3、病、事假50个;

4、检查指导乡镇部门安全生产工作100个;

5、公务员法定年休、探亲、婚(丧)假180个;

6、机关事务处理及参加党群活动400个。

(五)执法检查工作日测算(330个)

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2750个)-其他执法工作日(1350个)-非执法工作日(1070个)=330个。

三、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

2014年度本局直接监管单位详见《2014年县安监局直接监管单位名录》(附件1)。

四、执法检查

(一)执法检查单位数量

以2-3名执法人员半天检查一家(次)单位测算,330个执法工作日可安排检查220至330家(次)单位(复查按检查一家(次)计算),折中后约可安排检查270家(次),其中,安排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执法检查次数不少于11家(次),非煤矿山企业执法检查次数不少于24家(次),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单位执法检查次数不少于19家(次),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执法检查次数不少于57家(次)。

除上述对直接监管生产经营单位的执法检查次数外,全部安排对本县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综合抽查。

(二)执法检点领域、重点单位和重点事项

1、执法检点领域:

执法检查的重点领域为在县范围内危化生产、储存、使用(用于生产)、经营和烟花爆竹经营、矿山单位。

2、执法检查的重点单位:

执法检查的重点单位为《2014年县安监局直接监管单位名录》(附件1)中列出的单位及本县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

3、执法检查的重点事项:

国家安监总局24号令第八条规定的相关内容。

(三)执法检查方式

执法检查主要利用听取情况介绍、查看安全资料、现场询问、抽查生产经营单位相关执法检点内容的形式进行。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引入安全生产专家参与检查,实行“安全专家查现场,执法人员查管理”的检查方法。

五、行政许可

(一)本局行政许可种类(共7项):

1、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不带储存);

3、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市局委托实施);

4、生产、储存危险物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市局委托实施);

5、生产、储存危险物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查(市局委托实施);

6、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市局委托实施);

7、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查(市局委托实施)。

(二)实施行政许可的内设机构名称等

本局实施行政许可内设机构为行政许可科,其他相关内设机构、下属单位配合。

六、实施要求

(一)执法检查工作由下设的危化监管科、综合矿山科、监察大队负责组织实施,三个科室队各负责组织执法检查90家次,其中:危化监管科负责完成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单位的执法检查;综合矿山科负责完成对非煤矿山企业的执法检查。执法人员依据本计划,并结合我县生产经营单位特点,编制现场检查方案,经局法制员审核后,报局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执法检查。

(二)安全监管执法计划执行情况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目标考核体系,年度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上报市安监局备案。

(三)若因上级工作部署和其他不可预见情况等因素执法计划发生重大调整的,需及时编制并重新履行报批和备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