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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信访工作要点

县政信访工作要点

年全县群众工作、信访工作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有关决策部署,坚持用群众工作统揽提升信访工作,以确保敏感时期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深入推进领导干部接访、信访积案化解、信访源头治理、体制机制创新等重点工作,推动基础工作规范化、源头预防制度化、事要解决高效化、服务群众亲情化,切实减少越级上访、集体上访、重复信访和非正常上访,坚决杜绝恶性、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推动全县群众工作信访工作再上新水平。

一、扎实推进信访工作基层基础建设

(一)强化源头预防。健全完善信访风险评估制度,推动信访风险评估工作深入开展。严格落实矛盾纠纷定期排查、信息报告等制度,乡镇(街道)每半月一排查、村居每周一排查,并及时上报排查信息,敏感时期、重大活动和重要节假日期间实行日排查、日调度、日报告制度,切实把各类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特别是群体性事件的苗头隐患纳入掌控范围。信访隐患、信访苗头排查覆盖率达到100%,越级集体访发生前信息上报率达到100%。继续在乡镇(街道)深入开展以无去市到省进京上访、无非正常上访、无信访积案为内容的争创“三无”乡镇(街道)活动,始终做到应该在乡镇(街道)解决的问题不到县,力争到今年底80%以上的乡镇(街道)实现“三无”目标。

(二)畅通信访渠道。组织开展好县级领导接访、部门领导干部公开接访、政法系统联合接访、机关干部包村联户活动,推行“网上信访”,进一步完善“绿色邮政”制度,继续推行县委书记信箱、县长信箱和县长热线,推行乡镇(街道)书记信箱等做法,确保民情、民意、民智顺畅上达。“绿色邮政”信件比率达到40%以上。探索开展人民建议征集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

(三)规范信访秩序。结合《信访条例》实施七周年,以“双教育、双规范”为主题,上半年在全县组织开展一次信访法规集中宣传教育活动,着力规范信访工作行为,确保信访事项得到及时妥善处理;依法规范信访行为,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加大依法治访工作力度,对以上访为名制造事端、煽动组织闹事的违法人员,依法教育训诫和严肃处置。

二、继续深化领导干部接访工作

(一)严格领导干部定期公开接访、下访、约访工作制度,着力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县委书记、县长每月16日轮流到县群众服务大厅接访;县级领导班子成员定期轮流接访;乡镇(街道)领导干部每个工作日都要在乡镇(街道)群众服务中心轮流接待群众来访。建立健全县直部门、单位领导干部到县群众服务大厅接访工作制度,入驻窗口部门单位每周确保有一名领导班子成员到服务大厅值班接访;一个时期信访任务比较重的非入驻窗口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轮流到大厅接访,重要案件主要领导出面接访。

(二)严格领导包案工作制度。对上级交办案件、领导批示案件、领导接访案件和重大疑难信访问题,包案领导要亲自主持研究案情、亲自调查分析问题成因、亲自提出解决方案,全程跟踪直至“案结事了”。

(三)加强领导接访工作的宣传引导、督导检查和考评工作。采取明查、暗访、抽查案件等多种方式,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将接访、下访、包案工作落到实处。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单位每月3日前将上一月本单位领导干部接访案件处理情况统计表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上报县信访联席办备案,作为督导检查、责任追究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县信访联席办定期通报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单位工作开展情况,确保领导接访、下访、约访和包案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三、着力提高信访案件办理质量

(一)加强初信初访办理工作。以提高初信初访化解率、降低重信重访率为重点,严格首办责任制、责任倒查制和重大案件会商制度,加大交办、直办工作力度,尽可能地在第一时间、第一地点解决好群众的合理诉求,坚决防止初信初访转化为重信重访,重信重访演化为信访积案,确保来县去市到省初访按期办结率和群众满意率分别达到100%和60%,来县去市到省重访率分别控制在20%和15%以内,来县去市到省重信率均控制在30%以内,交办案件办理群众满意率达到60%以上。

(二)深化信访积案化解工作。以提高信访积案结服率为目标,以中央和省、市、县交办的积案及进京非正常上访未结案件为重点,狠抓领导接访、包案工作,加大财力投入,配套落实并用好专项资金,综合运用各种有效办法,着力提高信访积案化解质量,做到能化解的全部化解,不能化解的全部进行终结认定备案,确保信访积案办结率达到100%,结服率达到70%,确保党的十八大召开前现有积案全部化解。

(三)提升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质量。立足“事要解决、息诉罢访”,加大复查复核工作力度,既要使所有需要进入复查复核程序的案件迅速进入程序,千方百计解决正当诉求,又要高度负责、严格程序,坚持依法按政策办事,严把复查复核质量关,杜绝出现为终结而终结现象,确保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在实体上和程序上都经得住时间检验,不留后遗症。

四、重点治理重复信访、越级上访、集体上访和非正常上访

(一)深化重复信访、越级上访和集体上访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健全重复信访、越级上访和集体上访案件常态化治理工作机制,定期梳理排查并交办信访案件名单,逐案建立台帐,实行动态管理,跟踪督办,限期处结,办结一个,销号一个,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复信访、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

(二)完善县委县政府门前上访治理工作。要按照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秩序切实做好信访案件现场处置的实施办法》要求,突出抓好信访秩序的整顿和规范,严格领导跟踪接处访工作制度,努力维护党委、政府机关正常办公秩序,最大限度减少县委、县政府门前集体上访和聚集、滞留、滋事闹事现象。

(三)健全非正常上访处置工作机制。按照中央和省市要求,推动建立由公安部门负责、信访部门配合,集驻京劝返、路途劝返和当地接收处理于一体“三线联动”的处置非正常上访工作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公、检、法、信联合制定的《关于处理信访活动中无理缠访等违法行为使用法律的意见》、《关于处理非正常访违法犯罪行为适用法律的意见》和《关于做好对进京非正常上访人员“一访四训诫”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对进京非正常上访人员的教育训诫和依法处置工作,遏制非正常上访多发的势头。

(四)加强督查督办工作。建立健全信访督查督办通报制度,对重复信访、越级上访、集体上访和进京非正常上访情况实行一月一排名、一月一通报、一季度一汇总,督查方式由文来文往向实地督查转变,由重点对信访部门督查向对信访工作领导责任主体和有权处理的职能部门督查并重转变,将进京集体上访、非正常上访多且处置不力的乡镇(街道)纳入县重点关注、重点帮促和重点管理范围。

五、切实做好重点时期的信访安保工作

以做好省党代会和党的十八大等敏感时期的信访稳定工作为重点,坚持早做工作,提前介入,压实稳控责任,确保不发生有影响的去市到省进京上访案件,坚决防止进京非正常上访和去市到省进京集体上访反弹,坚决防止发生上访人员在京、在省、在市丢丑滋事现象,坚决防止发生各类信访安全事件。

一是推动建立以县信访联席会议牵头负责,信访、公安、法检及相关部门参加的驻京值班新体系,进一步整合力量,合力处置进京上访特别是非正常上访。

二是做好到省进京值班工作,加大值班工作投入,选派有能力、负责任、靠得住的精干力量赴京到省值班,经费、车辆、通讯设备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

三是加大对进京非正常上访人员的教育、稳控和依法处置力度,严防脱管、失控、回流现象。

四是加强维稳协调工作,重点抓好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等敏感时期不稳定苗头隐患的排查化解工作,摸清民师幼师、涉军人员等重点群体特别是骨干人员底数,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工作联动,建立重点群体联合调处机制,确保情报信息畅通,人员稳控到位。

五是强化对进京上访人员的终结认定工作。凡是符合终结条件的,及时进入终结程序,切实通过终结工作打消少数人员通过非正常上访制造影响、获取非法利益的幻想。

六、不断加强体制机制创新

(一)发挥好信访联席会议的综合协调作用。建立健全信访联席会议及其七个专项工作小组组织和议事工作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分析研判信访形势,研究部署工作,协调处理重大、复杂、疑难信访问题。压实各专项工作小组责任,推动化解土地征用、城镇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破产和涉法涉诉、涉军、原民办教师等方面的突出问题。

(二)坚持以群众工作统揽提升信访工作。在健全完善群众工作组织网络和服务平台的基础上,从体制、机制、人员、保障等方面加大创新力度,进一步拓展服务领域、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使之成为解决群众诉求、化解矛盾纠纷的“终点站”和党委、政府服务群众的“连心桥”。

(三)细化推进信访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按照“试点先行、稳妥推进”的原则,选取1—2个乡镇(街道)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在全县范围全面推开。出台《县信访服务规范》,努力推动工作精细化、具体化,力争每一项业务、每一个流程、每一个岗位都有具体的工作标准和要求,做到纵向工作环环相扣、责任明晰,横向工作衔接紧密、形成一盘棋。

(四)加强信访信息化建设。以“纵向贯通、横向互联、资源共享”为目标,依托省市电子政务专网,努力实现县、乡及有关县直部门、单位信访信息系统互联,做到信访工作做到哪里、信息就采集到哪里,实现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信息预警、信息上报工作的网络化。对上级交办、转办和本级受理的信访事项做到100%网上受理登记、网上转办交办、网上办结反馈,办信、接访、督查、复查复核和分析研判等主要业务全部实现信访信息系统网上流转,推动“三级终结”网上认定,力争信访信息化建设走在全市前列。

(五)健全督查和复查工作机制。按照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建立健全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和信访事项听证委员会,制订信访事项复查办法和信访事项听证办法,加强工作力量,力争实现工作突破。探索建立县督查专员制度,推动常态化督查工作新机制建设。

七、严格督查考核和问责

按照《关于印发〈县社会稳定信访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金发〔〕18号)要求,重点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严格对责任单位的考核问责。对因合理信访事项来县去市到省进京越级上访、集体上访、重复上访、非正常上访以及发生去市到省进京重大集体上访事件、滋事丢丑事件、重大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影响的乡镇(街道)和县直部门、单位,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重点帮促、重点管理、挂牌督办、“一票否决”,取消责任单位年终评先树优资格。二是严格对责任人员的考核问责。对因工作不力发生合理信访事项来县去市到省进京重大集体上访事件、滋事丢丑事件、重大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影响的;对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严重问题应到现场处置而未到现场处置或处置不当以及未认真落实上级机关的明确处理意见,导致矛盾激化、事态扩大或引发重复越级集体上访的;被县级以上领导(含县级)作出批示调查处理、经调查属实的,被中央、省、市、县通报的,以及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重大影响的,视情节给予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停职、责令辞职、免职处分。三是认真履行信访部门“三项建议权”。落实《信访条例》赋予的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给予处分“三项建议权”,对工作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有重点地选择典型案例,及时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

八、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

(一)深化“创先争优”活动。围绕打造“和谐信访”机关服务品牌,以学习“陵县经验”为抓手,以开展争创先进科室、争当优秀科长和评选优秀共产党员、接谈员、办信员、信息员等活动为载体,推进工作创新,提升工作效率,转变机关作风,建设文明机关、先进机关、群众满意机关,力争单项工作和整体工作在全市信访系统取得好位次。

(二)深化信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采取与县委党校联合培训和信访业务专项培训相结合,初任培训、岗位培训与专业技术培训相结合,组织1—2次培训活动和群众观点、群众路线的再教育活动,力争用2年时间,有计划、分层次将全县专、兼职信访干部培训、轮训一遍。同时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分业务组织人员对口考察学习,形成制度长期坚持。继续抓好选派后备干部和新提拔干部到信访部门挂职锻炼工作,切实发挥信访部门培养锻炼干部的阵地作用。

(三)深化干部轮岗交流工作。创新干部培养模式,在保证工作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加强信访干部培养锻炼力度。积极向组织部门争取,开展与其他科局、乡镇(街道)之间横行交流;在局内部各科室、各岗位之间,分期分批进行轮岗锻炼,推动干部尽快熟知各项业务,培养站位全局思考和拓展工作思路的能力,提升干部综合素质和整体工作合力,培养干部、激发活力、创新工作,打造高素质、复合型的信访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