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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肠道疾病防控通知

各类肠道疾病防控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当前,我区正值肠道传染病的高发季节,肠道传染病防控工作形势依然严峻。为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各类肠道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区政府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到做好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把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作为当前公共卫生的重中之重来抓。要高度重视防控工作,坚决杜绝麻痹和侥幸心理,成立专门组织,加强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领导。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做好辖区内肠道传染病的防控工作,确保形成条块结合、职责明确、信息畅通、反应及时、保障有力的工作机制。

二、明确职责,齐抓共管。各乡镇街道、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宿州市埇桥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辖区企事业单位、幼托机构、村(居)的卫生监督和指导,消除可能引起传染病的各种隐患;区卫生部门要抓好人员培训、疫情监测,规范肠道门诊设置,及时启动腹泻病人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掌握疫情动态,及时救治病人和疑似病人,加强卫生监督管理,做好疫点处置和技术指导;区宣传部门要利用主流媒体、采取不同形式开展医疗卫生宣传教育普及活动,加强卫生知识和传染病预防知识宣传;区财政部门要落实必需的防治经费,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和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的正常运行;区卫生、工商、畜牧、质监部门要加强对全区农贸市场的管理,严防不洁食品进入市场;区教育部门要认真做好辖区学校和托幼机构的管理工作,加强校(园)内疫情的监测,严防校(园)内疫情的扩散蔓延;区爱卫办、城建、水利、环保等部门要加强农村改水改厕和饮用水水源的防护,确保农村居民生活饮用水安全。

三、开展健康教育,提高防病意识。各乡镇街道、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宣传媒介,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肠道传染病的危害和预防知识。要注重对流动人员的知识宣传,要在人群聚集场所重点宣传肠道传染病防治知识,提高群众的防病意识,引导群众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各中小学校要开设健康教育课,并通过各种途径向家长宣传防病知识,切实增强学生的防病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

四、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措施落实。各乡镇街道、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进一步加大环境卫生特别是城乡结合部以及农村地区环境的整治力度,清理病媒生物的滋生环境;要有针对性地对餐饮业、饮用水和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确保各项预防控制措施落到实处。区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单位履行防控职责、落实各项防治措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