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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利用改善大气环境建设通知

天然气利用改善大气环境建设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天然气利用工程的实施,对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和能源结构,促进经济发展,提高城市品位和人民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快我县天然气利用工程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天然气利用工程建设

(一)天然气利用工程已列入省、市重点工程计划,实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有偿服务、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和统一经营管理的机制。

(二)从10月1日起,新批准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及改、扩建工程必须把管道燃气项目纳入审批内容,县建设局要严格把关,做到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统一验收。

(三)对10月1日前已开工和竣工投入使用的开发项目,要分期分批逐步改造,尽快建设天然气配套项目,不断提高天然气在城市能源中的利用比例。

(四)正在申报规划设计审查尚未进行施工的项目,必须同时报送有关天然气配套设施设计材料,否则,视为不具备申报条件,不予审批。

(五)由于天然气管网没有到位,不能实施天然气管线安装的,需报请县建设局审查同意后,方可在施工时根据施工图设计,预留设备位置和穿墙、穿楼板套管,并进行临时性封闭,以便外部条件具备时及时安装。

(六)天然气利用工程管网建设费由县物价局审定核准后,计入房屋总价,由凤阳新奥燃气公司收取。

(七)有条件的企业对职工安装管道天然气的补贴可在工资福利费中列支,提高用户报装率。

(八)天然气管网建设工程,必须按规定程序以及按规划和设计要求,统一组织实施。天然气利用工程的设计、施工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设计、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确保工程质量。管线沿线的有关单位、个人不得阻扰、妨碍施工或收取费用。

(九)工程建设期间,天然气管网穿越道路、绿地及其他公共设施时,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免征占道费、挖掘修复费、绿化补偿费等。市政设施及绿化恢复所需费用,由燃气公司支付。市政设施恢复工程由县建设局监督实施。国家和省规定不能免征的收费项目,燃气公司按下限缴纳。

(十)凤阳新奥燃气有限公司负责凤阳城区、工业园区管道燃气的建设和经营。

二、积极发展天然气用户,扩大供气规模

(一)在具备天然气供应条件的范围内,仍使用高污染燃料锅炉、茶炉的用户,均要限期实施天然气、蒸汽、电等清洁燃料替代改造工作。预期不整改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由县环境保护局、县建设局等有关部门配合,责令拆除或者没收其污染燃料设施。

(二)天然气供应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未经批准不准新建燃煤设施。

(三)城区、工业园区使用燃煤和液化石油气的居民用户,应根据供应条件分期分片实施改造,改用天然气,用户应顾全大局,支持配合天然气的改造及使用。

三、加强配合协调,确保天然气利用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县政府加强对天然气利用工程建设的领导。县建设局、质监局、公安局、物价局、环保局、财政局、发改委、经贸委、交通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等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及时协调处理天然气利用工程建设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坚持特事特办,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我县天然气利用工程建设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