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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问题治理工作安排

工程建设问题治理工作安排

按照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全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的通知》精神,以及《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任务、方法步骤和要求,结合区工程建设领域实际,现将专项治理第二阶段自查自纠和项目排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自查自纠和项目排查工作目标

各镇办、部门要按照省、市和我区统一部署,重点对年以来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进行全面自查和认真排查,分门别类,建立台帐,造册登记,摸清底数,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治理对策。

二、自查自纠和项目排查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根据中、省、市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的要求,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组织第二阶段自查自纠和项目排查工作,要摸清底数,找准问题,剖析原因,分类处理。

(二)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度。各单位要对专项治理工作做出具体安排,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区工程治理办公室要加强监督检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自查自纠、项目排查走过场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补课”。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拒不纠正、压案不查的,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实行严格的统计汇总上报制度。按照区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全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各单位要对专项治理工作动员部署情况进行自查;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为重点,对年以来立项、在建和竣工的规模以上建设项目情况进行排查。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逐个项目清理,找出存在问题,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于年12月31日前上报区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于上报问题不真实、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对有关单位领导实行问责。区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从12月1日起,对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四)要加强政策法规研究。各单位对排查出来的重点问题要认真研究分析,区别不同情况,准确分类定性,明确处理的政策界限,正确适用法律和纪律,努力取得良好的政治、社会和法纪效果。要把自查自纠和项目排查工作与制度建设结合起来,坚持边排查边规范,以查促改,以查促建。自查自纠和项目排查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

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自查自纠和项目排查各项工作,积极推动各项专项治理工作的全面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