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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案卷核查工作安排

行政处罚案卷核查工作安排

一、评查范围

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及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事业组织年度行政处罚案卷。

二、评查方式

评查工作由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各行政执法组织按照《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自行组织实施。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县政府办公室将对上述单位的行政处罚案卷进行抽查。

三、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

各行政执法单位制定具体自查工作方案,依据《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总则和基础标准部分)》、《当场行政处罚案卷评分表》、《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卷评分表》,组织本单位开展自查自评,填写评分表、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总结经验。自查结束后,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将自查报告于月10日前报送县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同时将《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情况统计表》作为自查报告附件一并报送。

(二)抽查阶段

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由县政府办公室确定10个单位进行抽查,并随机抽取行政处罚案卷进行评议打分。

(三)总结阶段

自查和抽查结束后,县政府办公室将对评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梳理问题,分析原因,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对优秀案卷作为示范样本进行总结推广。评查结果将纳入本年度依法行政工作目标考核。

四、具体要求

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工作。各行政执法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集中精力,组织力量,确保按时完成评查工作。要通过案卷质量评查,认真查找本单位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切实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努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