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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农惠农资金清理检查工作安排

强农惠农资金清理检查工作安排

一、清查范围和内容

一)清查范围。此次专项清查的范围包括各级财政安排和使用强农惠农资金的乡镇、部门和单位。主要包括财政、发改、农牧、林业、水务、国土、环保、人行、扶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民政、文化、教育、科技等部门。

二)清查内容

1.清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管辖范围内的强农惠农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和自查。

2.检查。一是检查年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三农”各项资金(包括基建投资用于“三农”支出)使用管理情况。内容包括:对农民的补贴资金,如农作物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如农村“水、路、电、气、房”等资金;农村社会事业投入,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补助、财政扶贫资金等;其他重点专项资金,如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被征地农民补偿费用、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退耕还林补助资金、退牧还草饲料粮补助经费、对产粮大县奖励补助资金等。二是检查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改革情况。重点对年上半年各项惠农财政补贴通过“一册明一折统”方式发放到户情况、农民群众通过《政风行风热线》直播节目、12316三农服务热线”等渠道来电来信来访反映问题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切实推进“一册明一折统”改革不断深入。

3检点。一是管理制度是否完善。二是对农民的各项补贴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到户。三是否存在多头申报、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的问题。四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问题。五是否存在滞留、资金使用效率较低的问题。六是否存在管理渠道不顺、资金使用交叉分散的问题。七是财政预算安排的强农惠农资金相关账户设置和资金划转存在问题。八是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改革存在问题。九是违反制度规定的其他问题。

二、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清理检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自年7月开始至年10月底结束,分为部署启动、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总结四个阶段。

一)部署启动阶段

县上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农牧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畜牧局、县文化局、县卫生局、人行民勤支行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民勤县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政局,由潘竟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强农惠农专项清理和检查日常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专项清查的内容和要求开展自查自纠。主要工作包括:一是梳理强农惠农资金项目。按照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统一表格组织填报相关信息资料。二是认真检查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要从制度政策落实、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下达、拨付和使用等环节,对各项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一册明一折统”改革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自查面要达到100%对发现的问题,能及时纠正的要立即纠正;不能立即纠正的要落实责任,制定计划,限期整改。同时,对以前审计、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要逐项检查落实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到位的要坚决予以纠正。三是加强研究、完善制度。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着眼于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和强农惠农资金效益的最大发挥,着力健全监管机制,完善监管制度。四是报送自查报告。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分管的强农惠农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并写出详实的自查报告,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重点检查阶段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制定重点检查方案,确定重点检查内容和检查方式,组成重点检查小组,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不低于70%

四)整改总结阶段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和重点检查反馈意见,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并于日前将专项清查工作总结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中对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改革情况要形成单独的检查报告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汇总各有关部门情况和重点检查结果的基础上,对专项清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全面、客观评价当前强农惠农资金管理现状,总结专项清查工作做法和成效,提出改进和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并撰写全县专项清查工作总结报告,于10月底前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清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建立工作责任制,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县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负责清查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指导督促。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负责做好清查的日常工作。

二)健全工作机制。专项清查工作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实行涉农单位一把手负总责的工作机制。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亲自过问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主动加强与各部门单位的沟通和联系,及时研究明确专项清查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同时加强各环节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清查工作中,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单位通报相关情况,并将有关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严厉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自查和重点检查阶段发现的问题。既要认真组织整改,又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要认真做好举报受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做到举报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

四)推进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制度创新。通过专项清查,一方面总结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好经验、好做法并进行推广。另一方面要全面查找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问题,深入分析原因,研究创新科学管理强农惠农资金的制度、体制、机制,促进强农惠农资金使用效益的提高和监管长效机制的建立。

五)加强信息交流和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过各种渠道,多形式、多角度宣传专项清查工作。要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典型案例予以曝光,以起到警示教育作用。要通过编发工作简报等方式,及时通报专项清查工作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