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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部门节能工作安排

公共部门节能工作安排

一、科学制定规划,明确工作任务

各县区、各部门要在全面客观分析总结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末能耗总量、结构和水平,深入分析本级、本部门、本系统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发展趋势等,科学编制本级、本部门、本系统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合理确定期间的节能目标和指标、基本原则、主要任务、节能重点领域、保障措施,切实增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指导性、科学性、系统性。

二、建立健全制度,完善管理体系

依照《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和《省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评价办法》,抓紧将出台《市公共机构节能办法》,《市公共机构节水节电节油管理制度》、《市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制度》、《市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评价办法》等规章制度。各县区、各部门要切实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十一五’公共机构节能考核和督查工作的通知》(陇政办发电〔〕76号)的规定和要求,紧密结合各自实际,逐条逐项检查对照,进一步建立健全适应本级、本部门、本系统的考核评价、目标管理、岗位责任等相关基础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健全工作机制,促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迈入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要进一步强化节能联络员和能耗统计员(以下简称“两员”)制度,在现有“两员”队伍的基础上,切实将素质好、业务精、责任心强的干部充实到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队伍中来,努力形成分管领导主抓,节能负责人主管,“两员”主办,一级抓一级,层层有落实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制和机制,畅通市、县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信息的交流、沟通、反馈渠道,确保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三、狠抓能耗统计,夯实工作基础

一是要积极开展公共机构基本信息普查。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摸底、调查、核实本级、本部门、本系统公共机构的数量、建筑面积、用能人数、公车数量等基础数据,建立各自的公共机构名录库,准确掌握公共机构的有关能耗数据,实现公共机构能耗统计、监督、考核的全覆盖,避免漏报、漏管、漏查现象。二是要大力推动公共机构能耗分户、分类、分项计量改造。通过实施节能项目改造,认真开展“三分”能耗统计计量工作,切实提高公共机构用能计量的准确性,不断加强日常用能管理。三是要认真做好能耗统计台账。建立健全能耗统计台账制度,做到月月有笔账,月月有比较,月月有分析,确保能耗数据真实、完整,如实反映能源资源消耗情况。四是要按时报送能耗报表和能耗分析报告。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按时汇总、报送能耗统计报表及能耗统计分析报告,确保全市能耗统计数据按期汇总上报。

四、拓宽工作思路,推进节能改造

一是争取省上和地方财政支持。在积极向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争取公共机构节能项目和资金的同时,市、县区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部门要主动与发改、工信、财政等部门协调沟通,依据相关政策,争取解决本级公共机构节能项目改造经费。二是积极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专项经费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是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大力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明确要求市、县区要将公共机构节能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用于公共机构节能改造、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等。市、县区财政部门要切实按照相关要求,认真研究,认真落实,想法设法安排年度公共机构节能改造和专项工作经费,并从年开始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三是大力推动“节能型”机关建设。各县区、各部门要把“节能型”机关建设作为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抓紧抓实。要在注重日常节水、节电、节油、节煤管理的同时,更加注重节能项目改造工作。要多渠道筹集资金,采取向省上对口部门争取一点,市上补一点,自己挤一点“三个一点”的工作思路,认真开展节能项目改造,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推进照明、空调、采暖、电梯、电热水器等重点耗能设施设备的节能改造。四是认真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通过联系专业节能服务公司,采取社会化融资方式,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的模式实施节能项目改造。今年,市上拟确定10个节能改造项目(八县一区各1个,市直1个)作为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试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项目遴选、前期论证等有关准备工作并及时上报市政府办公室。

五、抓好宣传培训,营造浓厚氛围

一是要积极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覆盖面广、信息传递快的优势,特别是依托“市公共机构节能网”,大力宣传《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节能先进典型以及节能新技术、新材料和新产品。二是要认真组织开展各类活动。按照相关要求,及早谋划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节能减排倡议、节能知识竞赛等活动,大力营造“节约非小事,大家齐参与”的良好氛围。三是要以典型示范积极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通过组织经验交流会、现场观摩会等形式,推广各级公共机构在开展节能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先进模式、不断增强各级公共机构干部职工的节能意识、环保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努力推动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上新水平。四是要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培训。各县区、各部门要根据各自实际制定培训计划,分期、分批地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负责人、节能联络员和能耗统计员、物业管理人员、能源岗位管理人员进行专项节能知识培训,提高节能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六、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工作成效

各县区、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节能检查考核机制,定期开展能耗定额管理、能源审计、公共机构建筑节能评估和审查、专项督查等活动,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不足,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解决。市上将定期不定期开展检查活动,对公共机构工作开展较好的县区、部门将给予通报表扬;对开展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的县区、部门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